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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淮安市妇幼保健院,是一所集医疗、保健、教学、科研为一体的三级甲等专科医院。为适应医院发展需要,改善人才队伍结构,经研究并报市卫生局同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在编)20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淮人社发〔2011〕52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详见《2015年淮安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学位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普通类高校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证书(含201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其中:2015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届时未取得的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6、被聘用人员须在聘用后二年内取得相关执业资格,未按期取得的,解除聘用合同。
7、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详见《岗位表》)。
现役军人、在读非201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择优、竞争”的原则,严格执行招聘工作有关规定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采取先投档后确认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向淮安市妇幼保健院投递自荐材料,由淮安市妇幼保健院在公告发布10个工作日后根据各岗位报名人数按专业分类分批分期组织考试,已招满的岗位不再接受投档,未招满的岗位投档截止日期为2015年4月31日。
2、由淮安市妇幼保健院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自荐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岗位条件的,由淮安市妇幼保健院根据应聘人员就读学校、研究方向、研究成果等综合情况进行初步筛选,择优确定并电话通知参加考试人员。
3、参加面试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1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同底二寸照片2张,按通知时间到淮安市妇幼保健院(淮安市人民南路104号)人事科现场确认报名,并参加考试和体检,联系电话:0517-83962515。
考试前确认的报名人数未达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开考比例的,则按相应比例缩减岗位本批次录取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本批次招聘。岗位被取消的确认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考试
1、考试采取专业化面试方式,由淮安市妇幼保健院按专业分类分批分期组织面试。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三)体检与考察
在面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员。由淮安市妇幼保健院统一组织体检和考察。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和《2014年下半年淮安市市属及部分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考指南》执行。
体检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或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在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四)公示
体检和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或因考生个人原因而出现缺额的,在报考同岗位的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聘用备案或审批后不再递补。
四、聘用及相关待遇
拟聘用人员与其他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在规定的报到期限内报到。如本人不能按规定期限报到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待遇按我市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聘用后二年内未取得相关执业资格的,解除聘用合同,个人自主择业。
五、纪律与监督
招考聘用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取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的人员责任自负。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特设立监督电话:
淮安市卫生局:0517-80831677
淮安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0517-83671213
淮安市妇幼保健院:0517-83966383
本公告由淮安市妇幼保健院负责解释。
淮安市妇幼保健院
2015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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