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法学院2015年春季招生面试方案
来源:上海政法学院 阅读:1075 次 日期:2015-01-24 15: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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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招生考试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沪教委学[2014]60号)和《上海市教育考试院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招生考试实施办法》(沪教考院高招[2015]34号)精神,为了深化2015年春季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本着公平公正公开、严格规范、科学选才的指导思想,制定我校2015年春季招生面试方案。

二、春季招生专业以及招生计划

专业 计划数
法学(刑事司法方向) 30
法学(民商法方向) 20
法学(国际经济法方向) 20
合计 70

2015年春季招生专业以及计划安排

三、春季招生面试原则

面试主要考查考生学科特长基础,注重考查学生的素质和能力,注重为考生减轻备考负担,同时,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科学选才原则,确保面试客观、公正、有效。

四、组织领导机构

成立学校春季招生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和监察工作小组。

五、春季招生考生报考我校要求及参加面试资格要求

(一)考生报考我校要求

1、考生统一文化考试成绩必须达到市教育考试院划定、公布的本市春季招生录取最低资格线以上;

2、考生具有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和信息科技等10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且对报名时已取得6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等级须达到2B4D及以上,有F等级者不能报考我校;

(二)考生参加我校面试资格要求

1、面试规模和面试资格线划定依据:在本市划定的本科录取最低资格线基础上,我校对报考我校考生的统一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生计划数与参加面试数不超过1:2的比例划定我校面试资格线。如考生统一文化考试的总成绩相同,则按语文、外语和数学统一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

2月12日,我校在招生信息网上公布面试资格线、时间、地点以及有关须知。

2、凡已填报我校志愿并希望参加面试的考生,须在2月1日上午10:00至11日上午10:00通过“上海招考热线”(www.shmeea.com.cn,www.shmeea.edu.cn)进行网上确认;

同时,根据我校春季招生领导小组决定,已在上海招考热线网上确认参加我校面试,并达到我校面试资格线的考生,须于2月12日上午9:00至2月13日上午10:00前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进行面试时间的选择与确认,否则原则上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

六、我校综合素质面试基本事项

(一)面试时间:2月14—15日上午9:00—11:30,下午1:00—4:30

(二)面试地点:上海政法学院求实楼4楼(青浦区外青松公路7989号,泗陈公路口,进入我校新校门后的左前侧这幢楼)

(三)面试内容和相关评分分值:

面试总分为200分,注重考查学生的素质和能力,主要测试考生的创新潜质(分值70分)、逻辑思维能力(分值70分)、语言表达能力(分值20分)、应变能力(分值40分)等四个方面。面试成绩计入录取合成总分。

七、面试方式

面试分为三组,每名考生回答三个问题,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15分钟。

每组面试由5名面试考官和1名监察人员参加。考官按照《面试题本》进行面试,考生回答问题,考官独立打分。5名面试考官的平均分为考生的面试最终成绩。

为保证面试全过程公平、公正、规范、严格,学校确定并设置专门的面试教室,对面试进行全程录像、录音,然后刻盘保存备查。

八、关于参加面试考生的有关事项

1、我校面试资格线以及具体面试安排于2月12日在本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

凡填报我校志愿并达到我校面试资格线的考生应按照公布的有关安排和要求,须于2月12日上午9:00至2月13日上午10:00前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进行面试时间的选择与确认,否则原则上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

2、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已选择、确认相应面试时间段的考生,“统一文化考试成绩单、准考证和身份证"于2015年2月14日—15日的上午8:00-8:45、下午12:00-12:45,到我校求实楼4楼面试考场进行报到、验证、抽签。开考后超过15分钟的,考生仍未能到面试考场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考生不得携带手机等电子通讯产品、存储设备进入面试区域,否则视为考试违规。考生进入面试区域后,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不得扰乱考场秩序,违者按照违纪处理。

3、考生进入面试区域后,现场进行随机抽签,确定面试顺序和分组安排。面试时,工作人员按抽签确定的顺序依次将考生引入面试室参加面试,其余考生在候考区等候。

九、关于面试考官的有关事项

1、学校按照一定的比例,组建来自校内拥有丰富教书阅人经验的教师以及来自政法实践部门的有关专家的面试专家库;同时,面试专家名单和分组安排由抽签随机确定,严防暗箱操作。如遇特殊情况面试专家可事先主动提出回避,也可根据考生合理要求事先进行回避,缺额由按顺序递补的候补考官代替。

2、充分发挥学科专家的作用,探索、完善科学、有效、简便、规范的面试方式。

十、涉考涉密人员的保密纪律规定

命题教师、面试考官以及涉及考试秘密的工作人员须事先签订由监察室制定的《春季招生面试保密责任书》。

十一、录取规则和录取工作

1、录取规则:根据我校招生计划,在专业录取时,以“统一文化考试成绩+自主测试成绩”的合成总分为录取依据;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如出现同分的情况,按统一文化考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录取;如仍然出现同分的情况,则按语文、外语、数学统一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别依次排序录取。在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录取的情况下,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录取到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不予录取。

加分政策按照市教委文件规定执行(沪教委学【2014】60号)。

2、我校于2月17日——2月28日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预录取考生和候补录取资格考生(不超过我校招生计划数的50%)名单。对于列入候补录取资格名单的考生,需在预录取考生确认后有缺额的情况下方可进行顺延替补。

3、根据市教委的时间节点要求,按照我校招生录取的有关规定,由学校招生工作分管领导、招生就业办主任和监察室负责人签字后,向上海市教委报送学校春招预录取名单和候补录取名单。

4、2月28日和3月1日上午9:00——12:00,相应考生持“统一文化考试成绩单、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我校主教学楼C座105室进行录取确认或候补资格确认,逾时按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处理;2015年3月1日下午在有缺额的情况下录取已确认候补资格考生;3月2日上午9:00——12:00,被预录取候补资格考生持“统一文化考试成绩单、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我校主教学楼C座105室进行录取确认,逾时按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处理。具体确认的要求,我校将在2月17日-2月28日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预录取考生和候补录取资格考生名单时一并公布。

上海政法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

2015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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