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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是教育部与福建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福建省重点建设的三所高水平大学之一,也是我国建校最早的师范大学之一,前身为1907年由清朝帝师陈宝琛先生创办的福建优级师范学堂。经过108年的积淀、传承与创新,学校已发展成一所学科门类齐全、师资力量雄厚、办学成果丰硕、对外交流活跃的知名学府。校本部现有旗山、仓山两个校区,占地面积3500多亩,风景优美,办学条件优良;现有本科专业77个,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21000多人、各类研究生6600多人;拥有国家重点学科1个、省高校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含培育)3个、省特色重点学科9个、省级重点学科26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9个、一级学科博士点19个、一级学科硕士点37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4个,还拥有高校、中职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授权点,形成了文、史、哲、理、工、教、经、法、管、农、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和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整体实力位居全国同类院校和地方大学的先进行列。
体育科学学院经过70多年的建设,现已发展成为国内实力较强的体育学院。现拥有体育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体育学一级学科博士点、体育学一级学科硕士点和体育硕士专业学位点,3个本科专业(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运动训练),国家体育与艺术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国家级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创新实验区、国家级特色专业、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省级研究生教育创新基地、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体育教育训练学为省级重点学科,《排球》为国家级精品课程,《体操》、《体育科研方法》和《游泳》为省级精品课程。2012年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组织的学科评估中,体育学学科按照得分排名居全国体育学学科第5位。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现有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专任教师101人,其中教授21人,副教授35人;国际级裁判4人,国家级裁判13人。体育学一级学科博士点带头人黄汉升教授现任福建师范大学党委书记、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体育学学科评议组召集人。学院在体育教育研究、社会体育研究、运动训练研究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基础,部分成果居于国内领先地位。自2005年以来,先后获得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二等奖一项,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2项,获得各类科研项目80多项,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科研奖近30项。
学院现有本科生、研究生1000多人。近年来,学院努力拓宽专业口径,加强学科基础教学,注重技能培养,强化实践环节,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就业前景良好。学院教学、训练条件优良,拥有设备先进的体育运动实验中心、多个标准塑胶田径场、功能齐全的综合体育馆及游泳池、篮球馆、排球馆、田径馆、体操馆、武术馆、羽毛球馆、足球场、网球场、健身中心等众多室内外运动场地,可满足各层次教学、训练、竞赛和科研的需要。
福建师范大学是经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批准设立运动训练专业的高校之一,在运动训练、竞赛方面有良好的传统。为进一步做好2015年我校运动训练专业的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
(一)符合2015年高考报名条件,且已参加生源所在地2015年本人户口所在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
(二)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招生体检标准。
(三)具备二级(含)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资格。报名考生运动技术等级以国家体育总局官方网站“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截止2015年2月28日公示的数据信息为准。
(四)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3年9月1日以后出生)。具备一级运动员(含)以上技术等级资格者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
二、招生要求
专业名称 | 层次 | 招生计划 | 学费 |
运动训练 | 本科 | 80名(面向全国) | 5460元/生·年 |
(一)培养目标:培养系统掌握运动训练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较突出的专项运动能力和较全面的运动技能,能胜任各级各类运动训练、体育教学、体育管理等方面工作的应用型人才。
(二)招生设项: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体操。具备一级运动员(含)以上技术等级资格者,招生项目增加举重、跆拳道、网球、羽毛球、乒乓球、击剑、射箭、跳水、蹦床、技巧、柔道、摔跤、拳击。
(三)报考篮球、排球、足球项目者,须在近三年内参加过由省教育厅、省体育局主办的省级(省运会、省中学生运动会、省传统校比赛等)及以上竞赛。
(四)各项目招生计划:
序号 | 项目 | 招生计划 | 子项目或位置 | 子项目招生计划 |
1 | 田径 | 10 | 跑类 | 5(男女不限) |
投掷类 | 2(男女不限) | |||
跳类 | 3(男女不限) | |||
2 | 篮球(男) | 10 | 不限 | |
3 | 篮球(女) | 7 | 不限 | |
4 | 排球(男) | 2 | 不招自由人 | |
5 | 排球(女) | 3 | 不招自由人 | |
6 | 足球(男) | 6 | 不限 | 守门员1 |
7 | 足球(女) | 5 | 不招守门员 | |
8 | 体操 | 3 | 不限 | |
9 | 游泳 | 5 | 不限 | |
10 | 技巧 | 2 | 不限 | |
11 | 其他 | 27 | 推荐免试运动员及举重、跆拳道、网球、羽毛球、乒乓球、击剑、射箭、跳水、蹦床、柔道、摔跤、拳击等项目一级(含)以上运动员。(推荐免试运动员和以上各项目每项最多招收3人) |
(二)体育专项考试:体育专项测试内容为专项技术(初试)和专项素质(复试),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体育专项测试方法与评分标准》,由学校组织实施。体育专项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类别 | 时间 | 工作安排 |
报到 | 4月17日 | 考生现场报到,领取体育专项考试准考证(8:30-16:00) |
体育专项考试 | 4月18-19日 | 各专项测试(8:30开始) |
注:考生报到地点为我校旗山校区体育科学学院;体育专项考试地点在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体育场馆(具体地点届时详见准考证)。 |
(三)考生报到时应缴纳专项测试费150元,报名考试费105元。
五、录取规则
(一)根据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有关文件,运动训练专业实行单独考试,提前录取。
(二)具备一级运动员技术等级资格的考生,其文化考试成绩在原始分基础上加30分,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资格的考生,其文化考试成绩在原始分基础上加50分。
(三)考生专项考试成绩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体育专项测试方法与评分标准》转化;文体综合分根据考生文化考试成绩(30%)和体育专项考试成绩(70%)转化。
(四)在学校划定的文化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根据各项目招生计划,分小项按文体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未完成计划的项目,其招生计划余额调整到其他合格生源多于计划数的项目。
(五)录取名单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核准,报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备案后,通过学校招生办公室网页向社会公布。
六、优秀运动员免试入学办法
(一)符合国家体育总局有关文件规定,达到免试进入高等学校学习条件,符合普通高校体检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要求的优秀运动员(含退役运动员),可以优先免试录取进入我校运动训练专业学习。具体免试条件如下:
1.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必须参加2015年户口所在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
2. 办理正式招收手续、工资关系在体育系统运动队且工资实行运动员基础津贴和成绩津贴(不包括职业运动员);
3.运动成绩优异,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曾获指定项目比赛全国前三名、亚洲前六名、世界前八名(具体赛事要求详见附件3);
2、获得足球、篮球、排球、田径和武术项目运动健将及以上运动等级,其他项目获得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二)申请免试入学者应从福建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网页或体育科学学院网页下载填写《2015年优秀运动员免试进入高等学校学习审批表》,于2015年3月20日前向体育科学学院提交免试申请材料,经学校审核同意后于2015年3月31日前报送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审核。申请材料清单如下:
1.《2015年优秀运动员免试进入高等学校学习审批表》(须有审核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原件一份);
2.高中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复印件一份);
3.符合免试资格的比赛获奖证书(复印件一份);
4.运动员等级证书(复印件一份);
5.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
七、其它
(一)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颁发福建师范大学具印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文凭,符合福建师范大学学位授予规定者,由福建师范大学授予相应学位。
(二)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弄虚作假等舞弊现象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三)考生参加体育专项考试和文化考试,食宿、交通等一切费用自理。
(四)以上内容如有变动,学校将在招生办公室网页或体育科学学院网页上及时公布,请考生注意查阅。咨询电话:0591-22868263(福建师范大学体育科学学院办公室,兼传真)
(五)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福建师范大学
2015年1月27日
附件:
温馨提示:
《体育专项测试评分标准》《2015年优秀运动员免试进入高等学校学习审批表》来源于福建师范大学网,最近更新2015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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