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报考点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考风考纪教育公告
来源:红河州招生考试办公室 阅读:1497 次 日期:2010-11-09 09:3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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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201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于2011年1月15日至16日举行。为维护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良好秩序,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必须对在红河州报考点考试的考生进行严肃的考风考纪教育。为此,特作公告如下:

一、报考2011年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在红河州报考点现场报名确认时,必须签定书面的《报考硕士研究生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望考生遵守本人签署的承诺书中的各项保证,珍惜个人名誉,遵守考试纪律。

二、考生在考试过程中须自觉遵守国家有关研究生招生考试法规、考试纪律和考场规则,如有违规、违纪和弄虚作假行为,考试组织机构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18号令)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作弊考生除按有关规定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外,当年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考生作弊情况还将记入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和违规、违纪考生记录档案,并及时将有关信息反馈到各招生单位和考生所在工作单位或学校。

三、严禁考生请人替考或替他人考试,违者将受到严厉查处。请考生不要购买所谓“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答案”等材料,以免上当受骗。

四、考试开始前,将在每一个考场设置考生考前安全检查入口。考生在考前30分钟,持准考证、身份证在考室入口处主动接受安检,由监考员通过手持金属探测仪,针对考生进行是否携带高科技作弊设备和其他危害考生人身安全、考场秩序器具的安全检查,通过安检的考生,才能进入考场考试。

五、为了便于考生查看考试时间,所有考场内都将设置挂钟,考生参加考试时不得携带包括手表在内的计时工具进入考场。考试期间,挂钟显示时间只给考生作参考用,考试时间一律以考点统一信号为准。

六、考试时,考生须带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同时要注意切不可将手机等通讯工具或其他规定外的任何物品带进考场。考试期间考场将使用科技手段严密监控通讯工具作弊行为。

七、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离开考场时不要将试卷、答卷及草稿纸带出考场。

八、红河州招生考试办公室在考试期间设立考试纪律监督举报箱和举报电话。举报箱设在州行政中心C区五楼(地址:蒙自市天马路西段)。举报电话为:0873-3732960

特此公告!

红河州招生考试办公室

二○一○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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