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阳区法院合同制书记员聘用办法
为适应我院审判工作需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书记员。
(一)岗位性质和招聘员额
1、性质:合同制(编制外)书记员。
2、岗位:从事法庭记录、法律文书送达和案件卷宗归档等审判辅助工作。
3、招聘员额:5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能运用电脑进行文字处理;
3、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
4、身体健康;
5、本人未受过刑事处罚和行政处分。
(三)招聘程序
1、报名
(1)时间:2010年11月15日—11月20日。
( 2)地点:昭阳区人民法院政工科,电话:0870—2223001。
(3)手续:应聘者报名时需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常住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交同底版1寸免冠半身近照5张,填写《昭阳区人民法院招聘合同制书记员报名资格审查表》,符合报名条件的发给《文字录入准考证》。
2、中文录入测试
( 1)时间:2010年11月26日上午9:00-11:00进行中文录入测试。
( 2)地点:昭阳区人民法院四楼审判委员会会议室
3、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发放面试《准考证》
参加面试人员按不低于2:1的比例,在中文录入测试合格线以上人员中按由高分至低分的顺序确定。
( 1)时间:2010年11月26日上午11:30。
( 2)地点:昭阳区人民法院四楼审判委员会会议室。
4、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自我认识、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组织协调、随机应变等方面的水平和能力。
( 1)时间:2010年11月26日下午15:00。
2、地点:昭阳区人民法院四楼审判委员会会议室。
(五)公布总成绩和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根据总成绩(中文录入测试、面试成绩所占比例各为50%)按1:1的比例,按由高分至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出现缺额时依次递补。
(六)体检
1、时间:通知参加体检人员名单时一并通知。
2、集合地点:昭阳区人民法院。
(七)公布聘用人员名单
公布聘用人员名单,出现缺额时依次递补。
(八)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人员名单公布后,试用1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为3年,期满后聘用合同终止。
(九)待遇
1、试用期工资800元。
2、薪酬待遇:试用期满合格每月工资1200元(包含社会养老保险和各种劳动保险)。
3、福利待遇:出差加班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招聘纪律
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整个过程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若发现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可向昭阳区人民法院纪检监察部门举报。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应聘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昭阳区人民法院
二0一0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