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2010年中专中小学、幼儿园招聘教师公告(第一号)
来源:昭通市教育局 阅读:39831 次 日期:2010-11-13 22:2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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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巩固“两基”成果,确保顺利通过“两基”迎国检,逐步解决中专、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数量不足,学科结构不合理的问题。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和《昭通市教育局、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0年中专、中小学、幼儿园招聘教师办法》,经市招考领导组批准,现将昭通市2010年招聘中专、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考条件、对象和范围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中国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品行端正,身体健康,热爱教育事业,服从安排。

(四)具备岗位所要求的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具有报考岗位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5年10月1日以后出生)的非事业单位人员、非党政群机关工作人员。“代课教师”年龄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65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必须具备国民教育系列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报考小学教师岗位必须具备国民教育系列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报考初中、初级职业中学教师岗位必须具备国民教育系列大学专科及其以上学历;

报考高级中学、职业高级中学教师岗位必须具备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

(具体岗位要求,按用人单位提出的要求执行。)

(五)所有参加报名的考生,报名时必须出具相应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和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六)所有招聘岗位面向全国招考。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已聘用的“特岗”教师,三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补员考试。

2、机关事业单位辞退、除名或开除的人员不得参加教师补员考试。

3、2008年以来参加我市组织的 考试中因作弊被取消考试资格的人员。

4、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5、事业单位、党政群机关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6、在读全日制普通院校大中专学生。

二、招聘计划

2010年昭通市将招聘中专、中小学、幼儿园教师950人。其中市直属学校22人,昭阳区90人;鲁甸县49人;巧家县100人;大关县60人;永善县50人;绥江县40人;镇雄县300人;彝良县150人;威信县58人;水富县31人。具体岗位见附件《昭通市2010年中专、中小学、幼儿园 岗位设置表》。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

(一)报名时间:2010年11月22日—24日(三天)。

(二)报名地点:报考县(区)学校教师岗位的到各县(区)教育局报名,报考市直属学校教师岗位的到昭阳区教育局报名。绥江县因修路交通不便,为方便考生报考,除在绥江县教育局设报名点外,同时在昭阳区迎丰路会计函授学校设立第二报名点。各县(区)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参与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

(三)报名要求:报考人员根据县(区)及市直属学校所设岗位,以县(区)为单位(市直属学校以校为单位)分学科报考,每个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不允许多报、重报,若出现多报、重报,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考生本人必须到报名点现场采集信息。报名时须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由资格审查单位注明“与原件相符”等字样,并签署经办人姓名)及一张免冠半身近照。

(四)所有岗位要求开考比例均需达到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实际报考人数相应削减岗位数。报考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考生,由相关县(区)教育局及时通知考生,可以改报本县(区)其他岗位,并于当日内完成报名事项。

四、考试相关规定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满分200分,笔试命题、试卷制作、考场设置、制作准考证、组织考试、阅卷、登分复分、提供考生笔试成绩等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市教育局提供笔试成绩给各县(区)教育局后,由各县(区)教育局按加分政策规定给予加分,并公布成绩。资格审查、组织报名及面试工作由各县(区)负责。面试以讲课或说课的方式进行,面试满分100分。具体办法程序由各县(区)教育局、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制作,并发布《面试公告》,同时报市教育局备案。

(一)考试时间:笔试时间为2010年12月12日(星期日)上午9:00—11:00考专业知识;下午14:30—16:30考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卷)。面试具体时间以各县(区)公布的面试时间为准。

(二)笔试考点设置在昭阳区,每个考场不得超过30人,实行单人单座,各考场必须由两名教师负责监考。面试考点设在各县(区),报考市直属学校教师岗位的由昭阳区教育局负责组织。

(三)笔试考试科目设置及内容:笔试考试科目设专业知识、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合卷)两个科目,每科各占100分。

1、专业知识考试科目:

(1)中小学、幼儿园为:中学(高、初中)设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体育、美术、音乐、信息技术等13个学科;小学设语文、数学、英语、美术、音乐、体育、信息技术、品德与生活等8个学科;幼儿园设幼儿教育1个学科。专业知识考试范围以现行高等师范院校、中等师范学校及现行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教材为参考教材;

(2)昭通市卫生学校招聘的临床医学岗位和预防医学岗位,专业知识考试范围以《系统解剖学》(人民卫生出版社第七版)、《病理学》(人民卫生出版社第七版)、《生理学》(人民卫生出版社第七版)、《药理学》(人民卫生出版社第七版)为参考教材;

(3)昭通市农业学校的动物科学岗位,专业知识考试范围以《动物病理》(中国农业出版社)、《动物营养学》(中国农业出版社)、《饲料加工工艺与设备》(中国农业出版社)为参考教材;

(4)昭通市财贸学校的艺术设计岗位,专业知识考试参加中学(高、初中)的美术考试;

(5)昭通市特殊教育学校招聘的初中数学、体育教师岗位,专业知识考试参加中学(高、初中)的数学、体育考试。

2、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合卷)考试范围:

(1)中学(含中专、高中、职高、初中)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以教育部人事司、教育部考试中心制定的《教育学考试大纲》(适用于中学教师资格申报者)及《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适用于中学教师资格申报者)为考试范围;

(2)小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以教育部人事司、教育部考试中心制定的《教育学考试大纲》(适用于小学教师资格申报者)及《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适用于小学教师资格申报者)为考试范围。

(3)幼儿园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以教育部规划教材《幼儿教育学基础》、《幼儿心理学》、《幼儿卫生保育教程》为考试范围。

(四)领取准考证时间:2010年12月10日至11日(两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五)领取准考证地点:昭通市昭阳大道399号(原昭通市教育局教师招待所),领取准考证时需本人持身份证和考生报名回执单方可领取。

五、加分政策

(一)代课教师连续代课年限满五年及以上者,报考本人户籍及代课地所属县(区)岗位的,专科及其以上学历的每满一年教龄加3分(满12个月为一年),中等师范和幼儿师范学历的每满一年教龄加2分(满12个月为一年),加分最高分值为30分。

(二)除汉族外的少数民族加5分(根据考生报名时出具的户口簿和身份证给予加分)。

(三)根据“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有关要求,对于从2003年开始在我省服务或我省生源在外省服务的“全国计划的西部志愿者”,凡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按云青联〔2004〕8号文件规定,笔试成绩总分加5分。参照云教学〔2005〕14号、云青联〔2006〕25号文件规定,凡“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服务期满2年并获金、银、铜奖的人员,在报考时,笔试成绩总分分别加4分、3分、2分。

(四)对昭通市优秀运动员,依照《昭通市人事局、昭通市文体局、昭通市教育局关于对优秀运动员就业升学给予政策性优待的通知》(昭市人通[2008]89号文件)精神执行加分,但所加分值只计其中最高一项。

(五)对“特岗”教师三年聘期满,履行完合同,要求重新择业的加5分。

(六)对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履行完协议,并考核合格的人员加5分。

(七)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下同)笔试成绩加5分,资格复审时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颁发的《革命烈士证明书》及户口证明(需证明与烈士间的关系);对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笔试成绩加3分,资格审核时需提供民政部门认定并颁发的《人民警察因公牺牲证明书》及户口证明(需证明与因公牺牲人员的关系)。

以上七项照顾加分中,若有并列加分项,只选择最高一项给予加分,不累计加分。所有加分均在笔试总成绩上加分。

六、进入面试人员比例

(一)参加笔试人员确定进入面试的比例:按笔试总成绩加政策加分从高到低按1:2的比例进入。达不到1:2比例的,按实际参加考试人数进入面试,但所设岗位数仍按实际参加考试人数一半的比例削减。

(二)考生最后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40% + 面试成绩×60%。

(三)总成绩出现相同时,由各县(区)教育局组织加考面试,以加考面试成绩高分者获胜。

七、聘用审批

(一)笔试、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所需学科人数1:1的比例进行政审、体检(参照《云南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考生政审、体检工作由各县(区)按有关规定组织进行。政审、体检不合格者不再进行递补,对政审、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

(二)全市考试、政审、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各县(区)教育局、人事和社会保障局在当地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根据考前向社会公布的岗位,分学科组织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择岗位,如遇相同分数则采取抽签方式决定。岗位选定后,各县(区)拟聘人员名册及相关材料由县(区)教育局、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报送市教育局进行复审并签署意见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有关规定办理录(聘)用手续。市直属学校拟聘人员名册及相关材料由市教育局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有关规定审批。并按《昭通市事业单位聘用制暂行规定》办理聘用合同手续。

八、其它事项

(一)凡已录(聘)用的考生,自通知之日起,30日内无故不到学校报到者,取消录(聘)用资格。已录(聘)用人员必须在其聘用岗位服务5年以上。

(二)各地考点门口需设“××年××考试××考区××考点”等明显标识,制定严格的《考场规则》和《考场纪律》公布在醒目位置,并在开考前向考生宣读。

(三)考点要保持干净整洁,并设置警戒线,考试期间安排公安人员值勤,确保考场秩序和考试安全。为组织好考试,每个考点应设置主考、副主考和监考人员,考试前应对监考人员进行培训,明确工作任务及要求。

(四)试卷在运送、交接和保管中必须在纪检、监察、公安、保密人员监督的情况下进行,并按要求进入保密状态,实行看守人员和持有钥匙人员分离的办法。

(五)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各县(区)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部门要全程参与,并加强指导和监督。

(六)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全市2010年教师补员招聘考试设两个科目,每科收费50元,共收报名费100元/人。

附件:

《昭通市2010年中专、中小学、幼儿园 岗位设置表》在线查阅

点击下载: 昭通市2010年中专、中小学、幼儿园 岗位设置表

二O一O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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