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达2015年黑龙江省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试点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通知
来源: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网 阅读:912 次 日期:2015-01-29 13:5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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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精神,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根据省教育厅《关于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及做好单独招生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黑教发〔2014〕136号)要求,现将2015年度全省单独招生考试试点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2015年全省共确定25所学校进行单独招生考试试点工作,其中14所先行进入试点的国家示范(骨干)高职单独招生学校(8所)和面向特殊行业领域招生学校(6所)继续作为单独招生试点;11所省级示范、骨干(含重点培育)院校以及省级职教集团牵头院校、贯通培养试点高职院校(不含师范类、医学类院校)今年起试点开展单独招生考试工作。鉴于绥化学院招收残障类考生的特殊性,该校单独招生考试工作按教育部批复精神组织实施。

二、2015年,全省共安排单独招生计划20000人。单独招生计划纳入各学校2015年招生计划总量,未完成的计划转入当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时执行。确定为单独招生考试的试点学校要严格执行单独招生计划,禁止超计划招生。生源较多的学校可申请在年度规模内调增。

三、开展单独招生考试试点学校的生源范围为本省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具有高中学历的复转军人等,除特殊行业(专业)不得设定针对生源类型的歧视性报考条件。

四、各试点学校单独招生专业一经正式发布,不得擅自调整。考试必须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可结合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职业适应性为重点的相关测试;面向中等职业教育毕业生进行以职业技能测试+文化课为重点的相关考试。其中,文化素质考试可单独或联合组织实施。省教育厅将根据需要,通过多种途径对各试点学校单独招生考试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五、各试点学校要严格依法规范招生和办学秩序,积累经验,逐步完善。试点期间对违反招生政策、规定或有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学校,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单独招生考试试点资格。情节严重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关于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及做好单独招生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黑教发〔2014〕136号)要求及其他现行有关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黑龙江省教育厅

2015年1月23日

附件:2015年全省单独招生考试试点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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