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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加强青冈县公安消防工作,补充消防警力不足,县政府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青冈县公安消防大队消防员,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额
青冈县公安消防大队消防员(聘用制)4名。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青冈县户籍,男性,高中及以上学历。20-40周岁之间(1994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至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能够熟练驾驶车辆并取得B2以上准驾车型资格的驾驶员。符合国家现役士兵体格检查和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经心理测试,符合消防员心理健康标准;思想端正、认真负责,遵守社会公德,无违法违纪行为,无不良嗜好。
三、招聘方法和程序
1、资格审查
由青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局和公安消防大队组成资格审查小组,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查,合格的进入体检环节。
2、体检
体检参照国家现役士兵体格检查和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报考资格。
3、体能测试和技能测试
体能测试考核项目有100米、3000米、单双杠一练习、俯卧撑、仰卧起坐,达到普通消防员体能标准者为合格。技能测试对应聘者驾驶技能进行测试。
4、政审和录用
由青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公安消防大队组织实施政审。体检、政审、体能测试合格者,青冈县消防大队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5、岗前培训
岗前培训由青冈县公安消防大队统一组织,采取集中培训方式,时间为30天,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防火常识、灭火技能、体能训练等,培训合格方可上岗工作。
四、有关待遇
1、工资
被录用的消防员每人每月工资2000元(不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
2、劳动保护
用工单位按照国家、军队和当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为聘用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其享有的休息和休假权利,按照《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备条例》执行。
3、聘用
县公安消防大队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结束后,经考核合格者,继续聘用,不能胜任工作要求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报名时间、地点和所需材料
1、报名时间和地点:从2015年2月1日至2015年2月5日到青冈县人民办事中心一楼西侧人力资源市场窗口报名。
2、报名携带资料:(1)身份证、户口、B2以上驾驶证原件和复印件;(2)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3)本人一寸免冠近照4张。
3、咨询电话:0455-3230052 3230983
青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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