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公告
来源: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阅读:986 次 日期:2015-01-31 13: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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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要求,结合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实际,现将2015年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鉴定时间

(一)2015年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时间原则上不作统一规定,由各地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站(以下简称鉴定站)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二)各鉴定站在组织实施本地区测绘地理信息行业技师考评时,应于2015年8月31日前完成相关工作,并将申报人员的相关材料报送至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二、鉴定内容

(一)各职业五级(初级)、四级(中级)、三级(高级)的鉴定内容为两部分:理论知识考试与技能操作考核。

(二)各职业二级(技师)和一级(高级技师)的鉴定内容为三部分:理论知识考试、技能操作考核与综合评审。

三、申报条件

(一)五级/初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五级/初级技能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3、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含技校、职高、中专等)测绘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二)四级/中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五级/初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四级/中级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五级/初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含技校、职高、中专等)测绘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4、取得高等职业学校、大学本科院校、高级技工学校测绘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5、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三)三级/高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4年,经本职业三级/高级技能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测绘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4、取得高等职业学校、大学本科院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测绘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5、取得测绘专业或相关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1年以上。

6、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1年以上。

(四)二级/技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三级/高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三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测绘专业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4、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5年以上。

(五)一级/高级技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一级/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测绘专业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四、申报程序

(一)符合申报条件者,应填写《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见附件1),向所在地鉴定站(见附件2)提出申请,并出示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现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等材料原件,提供上述材料复印件及本人两寸彩色免冠近照2张(背面注明姓名及身份证号)。

(二)各鉴定站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将有关信息录入“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系统”。

(三)在2014年技师考评中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合格但综合评审不合格的人员,可在2015年直接向所在地区鉴定站申请参加技师评审。

五、有关要求

(一)各鉴定站要进一步加强考务管理。要严格执行有关制度规定,不得跨区域和超范围鉴定。要认真做好公告发布、报名组织、资格初审、考场编排、准考证制作、考试组织、成绩登录、数据汇总等各项考务工作。要严把资格审核关、考前备案关、考试监控关、证书核发关、责任追究关和服务效率关。要及时更新维护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系统,确保数据信息安全可靠。

(二)对测绘专业和测绘相关专业的说明。

本公告所称的测绘专业是指测绘工程、地理信息、地图制图、摄影测量、遥感、大地测量、工程测量、地籍测绘、土地管理、矿山测量、导航工程、地理国情监测等专业。

本公告所称的测绘相关专业是指地理、地质、工程勘察、资源勘查、土木、建筑、规划、市政、水利、电力、道桥、工民建、海洋、计算机等专业的技术人员,或者能够提供其在校期间所学专业开设测绘专业必修课程证明的专业。

(三)在组织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中心联系。

联 系 人:苏晓庆 付 璇

联系电话:010-63881426、63881423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西路28号

邮政编码:100830

中心网址:zjzx.sbsm.gov.cn

电子邮箱:chzyjn@sbsm.gov.cn

附件1: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

附件2:全国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站一览表

温馨提示:

《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doc》来源于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网,最近更新2015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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