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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教育部2015年1月15日下达的《关于做好2015年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5〕1号)文件中“同一高校同一艺术类专业应采用同一种录取办法”的要求,经学院研究决定,我院对于2015年1月4日公布的《上海音乐学院2015年本科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中的部分专业录取原则做如下调整:
一、音乐学、音乐学(音乐教育)、音乐学(音乐治疗)、音乐学(乐器修造艺术)专业的高考英语(满分150分制)合格成绩统一为60分。
二、录音艺术(音乐设计与制作)、录音艺术(多媒体艺术设计)、录音艺术(音乐与传媒)专业的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各以90%和10%的办法折算总分,以折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结合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折算公式如下:
调整后的《上海音乐学院2015年本科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已在我院招生办公室网站上重新公布。我院2015年本科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工作将据此执行。
特此通告,并请广大考生谅解!
上海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5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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