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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冬季退役士兵安排工作计划的通知》(市政办函〔2014〕197号)和《西安市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关于下达2013年冬季退役士兵安排工作计划的通知》(市安发〔2014〕02号)及全市安置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应承担的退役士兵安排工作任务,现就我县2013年冬季退役士兵安排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退役士兵安排工作的对象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和市安置办有关通知精神,2014年度退役士兵安排工作的对象为:《陕西省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办法》(省政府2012年第163号令)规定的四类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以及《陕西省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办法》施行以前(2011年12月以前)入伍,按照入伍时政策规定应当由政府安排工作的2013年冬季退役士兵。
二、退役士兵安排工作的方法和计划的分配
我县今年继续采取文化课考试附加部队表现和军龄加分的办法确定安置对象,以加分后的总分排列名次,择优录用到事业单位。市政府今年下达我县安置计划35人,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事业单位安置计划为24名,企业安置计划为11名(具体分配方案见附表)。
文化课考试由县民政局牵头组织,县监察局、人社局、编办、财政局参与。考试内容为初高中语文和政治。为了做到公开公正,考试实行“三当天”(当天取题、当天阅卷、当天公布考试成绩)、“三公开”(公开加分理由、公开排列名次、公开安置单位),使退伍军人安置工作真正做到“阳光安置”。
加分标准为每个退伍军人按服役年限每年计2分;对荣立二等功以上(含二等功)的免试;立一次三等功加5分;伤残军人七级加15分,八级加10分,九、十级加5分;为体现鼓励应届大学毕业生入伍政策,对应届大学毕业生入伍的,大专加3分,本科加5分。加分以原始档案证件为依据。
三、安置对象待分配期间生活补助的发放
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优抚安置工作的通知》
(市政发〔1999〕118号)精神,安置对象在待分配期间,按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我县每人每月为450元,义务兵按9个月计算,转业士官按4个月计算)发放生活补助费。
四、严格执行安置计划
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安置计划,切实维护安置计划的指令性和严肃性,各有关单位必须在接到安置计划后及时完成接收安置任务。各安置对象必须积极配合安置部门,按照安置部门工作安排及时办理安置手续,对无正当理由而不服从分配的城镇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取消安置资格。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28日
附件:蓝田县2013年冬季退役士兵安排工作计划分配表(待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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