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运城市芮城县中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山西省运城市芮城教育信息网 阅读:2683 次 日期:2015-02-02 16: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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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2014年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根据省、市有关职称评定工作的文件和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申报条件

(一)资格、资历标准条件

1.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中小学一级教师(含原中学一级、小学高级,下同)任职资格并受聘中小学一级教师岗位2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后,取得中小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并受聘中小学一级教师岗位5年以上。

3.大学专科毕业,取得中小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并受聘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8年以上。

(二)学生管理工作条件

具有较丰富的班主任、学生管理工作经验,从教以来担任过班主任、学生辅导员、年级组长(主任)5年以上或担任过课外活动小组、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等学生管理工作10年以上,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所带班级、课外活动小组或个人等获得过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专项表彰奖励。没有班主任岗位设置的教育事业单位可不作要求。

(三)支援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条件

城市(地级以上城市)学校教师须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受援学校所在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据对支教教师的考核评价意见。在乡镇以下学校或教学点任教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评审。

(四)教学工作条件

1.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胜任本学科各年级的教学,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教学业绩显著。其中,中学教师从教以来承担过一次大循环(初一至高三)或两次小循环(初一至初三或高一至高三)的教学工作,或连续承担三届以上毕业班的教学工作。小学教师必须能够承担并胜任小学一至六年级本学科教学工作。任职期间能够根据课程改革需要开设选修课,积极开发校本课程,独立指导学生开展实验、实习、社会实践和研究性学习。

2.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担任校长、副校长的授课时数分别不得少于本学校专业课教师标准工作量1/4、1/3,并提供近一学年的规范教案(学案)。农村学校因课程计划、学校规模等原因课时较少的,任课教师应有其他教学工作量作为补充(由学校及上级教育部门出具原因证明)。

3.教学态度认真严谨,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在教学质量评估中成绩良好,在学校及上级教育部门组织的教学比赛中名列前茅。所教学生对其教学评价良好,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70%以上,是学校和当地公认的教学骨干。

4.专职从事教科研工作的人员,在基层第一线从事教学工作累计不少于5年,在现任岗位从事教科研工作不少于5年。任现职以来,在县(市、区)级及以上范围开设教学示范课、研究课、观摩课或专题讲座不少于6次,其中至少2次在市级及以上范围开设。对提高本市学科教学质量做出显著成绩,当地教师测评满意率在70%以上。专职从事电教、装备、招生、督导等工作且评聘中小学教师职称的人员参照此条执行。

(五)教科研工作条件

积极参加各级教育学会、教研、科研部门组织的课题研究、教改实验等活动,主持(含主要参加者)过县级以上研究项目,通过成果鉴定或有项目结题。

1.从事教学工作的中小学教师,对任职以来发现的本校(地)教育教学中存在问题及其探索过程、解决方法、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产生的作用有着独立思考和见解,并形成材料。提供的材料(教育教学案例、经验总结、课题研究报告、教改实验报告等)不少于3篇,其中必须有1篇所教学科教学案例,1篇所教学科专业性文章(2000字左右)。教学案例是教师与学生就某一具体教学过程相互作用的叙述,是以教学情景中出现的事实为基础所展开的课堂讨论载体。教学案例须经省高评委审查达到合格以上。经验总结、课题研究报告、教改实验报告须经省高评委进行审查评价,确认对所从事的教育教学工作有借鉴和参考作用。

2.在乡镇以下农村中小学工作15年以上的教师,任期内学生入学率、巩固率、毕业率高,教育教学业绩感人,深受当地学生和家长爱戴的,可提交1篇虽未发表但有实际价值的文章,并经省高评委鉴定达到中小学高级教师水平。

3.教育事业单位的非一线教师,或破学历条件的中小学一线教师,须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2篇;或市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4篇(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不含论文集和增刊以及相关学科各级各类学术会议的交流材料,所发表文章必须与本人所从事的学科或专业相关);或有专业论著、译著,正式出版发行且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或受聘参加县级及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乡土教材、选修教材、活动课教材、教学参考书、教师培训教材的编写工作,本人撰写在2万字以上,编写的教材在县级及以上范围内推广使用或正式出版。

(六)专业示范条件

1.任现职以来,在校级以上的教学研究课、示范课或学科讲座不少于5次,并至少有1次在县级及以上范围进行;校长在校级及以上范围进行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讲座不少于5次,并至少有1次在县级及以上范围进行,且获得好评(提供教案或讲稿,课堂教学评价表和县区及以上教研部门的证明等原始材料)。

2.任现职以来,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经学校安排,有计划地指导过2名以上青年教师,被指导教师在教育教学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绩(提供能反映指导青年教师过程的原始材料,近两学年的指导小结)。

二、推荐程序及办法

1.制定方案(1月25日 -1月30日)。各学校成立由主要领导、一线骨干教师代表组成的评聘委员会,制定评聘工作方案,报教育局批准后实施。

2.公布职数(2月2日 -2月4日)。学校根据核准的各级别岗位结构比例或核定的职数,在岗位(职数)空缺范围内向教育局和人社部门提出当年的职数使用意见,经同意后在校内公示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和职数使用数额(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组织教师进行申报。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干预学校正常的职数使用工作。学校职数使用情况经审批后,不得随意变更、增减。非教学人员不得挪用和挤占学校教师的岗位职数。

3.个人申报(2月2日 -2月4日)。学校教师按照自愿原则,凡符合我省中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的教师,均可向学校评聘委员会提出申报,并提供相关评审材料。

4.资格审查(2月5日 -2月7日)。学校评聘委员会根据我省中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认真审核参评教师个人信息及提供的评审材料。审查结果要在本校向全体职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5. 考核评价(2月8日 -2月10日)。学校评聘委员会可采取说课讲课、答辩、专家评议、民主测评等多种评价方式,对参评教师进行有效评价。在综合考评申报教师职业道德、业绩能力、学术成果、表彰奖励的基础上,按学校公布的职数,根据排名顺序择优确定推荐人选,在校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确无异议后,经学校领导签字,将推荐参评教师的申报资料一次性报县教育局。推荐参评教师人选确定后,学校不得随意变更、增减。

三、工作纪律

1、各学校要注重把参评教师的师德师风评价放在首位,凡有违反教师师德规范行为或师德考核不合格的,不得推荐参评。

2、所有申报参评教师要按照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基本条件的要求,提供详实的原始资料。所提供的教案、案例、论文、论著、经验总结等必须是本人真实的教学成果,能够全面反映任职以来的工作表现和工作业绩。能够反映任职以来的工作表现和工作业绩,如有抄袭或雷同,一经查实,实行一票否决。发现并核实参评教师在申报过程中有任何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者,立即取消当年申报参评资格或评审通过资格,视事实情节,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相应处分,该参评教师三年内不得参加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3、各类证件、获奖荣誉称号、表彰奖励等原始证件,要逐级严格把关审核。各学校校长是本校参评教师材料的第一审核人和责任人,如发现并核实参评教师有任何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者,要追究学校校长的责任。

4、对上年参加评审职称的教师,凡因提供虚假材料和涉及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未通过人员今年不得申报。

5、各校教职工对当年的教师职称评审有参与、知情和监督权,申报评审的每个环节要公开、公正、公平。不许非教学人员挪用和挤占学校教师的岗位职数,任何人不得用违纪违规手段干预学校的正常推荐工作。

6、教育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推荐参评的非一线教师,必须在本单位设置的岗位职数内推荐,接受广大教师和社会对推荐过程的监督。

四、有关事项说明

(一)关于专业与学科的处理

中小学教师第一学历符合《教师法》规定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时,不受所学专业与任教学科限制。在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后,又取得高一级学历的,后取学历的专业应与任教学科一致或相近。取得党校学历的按原国家教委教成厅[1995]15号文件执行。

(二)关于农村初中教师

对在农村初中,学历为大学专科,年龄在45周岁以上(1969年12月底前出生)的一线教师,在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前提下,考试(答辩)、讲课成绩合格即可;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讲课成绩仍要求优秀。

(三)关于聘任时间计算

中小学教师职称聘任时间应从取得相应职称任职资格后,学校聘任(兑现岗位工资)时间开始计算。任职资格时间和聘任时间不一致的,不能按照任职资格时间计算。具体计算如下例:2009年1月至12月底前聘任的,到2014年可按满5年聘期计算;2010年1月1日后聘任的,则不满5年。其它以此类推。

芮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芮城县教育局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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