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2014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体检环节递补人员体检公告(二)
来源:绵阳人事考试网 阅读:1000 次 日期:2015-02-03 16: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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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公安局关于2014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绵阳考生体检环节递补人员体检的公告(二)

在2014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的体检环节中,因报考安县公安局治安学(一)职位(职位编码:11030612)的考生周檄文自愿放弃此次招录,并向招录主管部门递交了自愿放弃申请。

根据省委政法委、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2014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公告》中“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招录机关应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其中需进行体能测评的,体能测评须合格)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1次”的规定,经研究,现将上述职位递补人员体检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递补人员名单

罗钞(准考证号:1103510600604),报考职位为安县公安局治安学(一),职位编码:11030612,总成绩69.5875分,排名该职位第2名;

二、体检时间

2015年2月6日(星期五)。

三、参加体检考生集中的时间、地点

时间:2015年2月6日早上8:30。

地点: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院内南苑酒店1楼餐厅(绵阳市涪城区南河路26号。乘车路线:乘坐1路公交车在索桥站下,乘坐10路公交车在南河路口站下)。

四、体检的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 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人民警察职位(含司法警察)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司法行政部门医学、心理矫正类职位体检视力项目执行标准的复函》(国公综函【2013】13号)、《关于公安机关看守所狱医职位录用体检视力项目执行标准的复函》(国公综函【2013】20号)执行。

五、参加体检的考生须携带的有关手续

1、本人有效正式身份证或第二代有效临时身份证原件;

2、面试通知书或笔试准考证;

3、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照1张(背面写上本人姓名)。

六、注意事项及要求

1、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勿食用过于油腻、高糖分的食物,避免剧烈运动;

2、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水、禁食8-12小时。

3、参加体检时不能携带和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

七、体检收费标准

体检费、交通费、生活费按实际支付的费用于体检当天向考生收取,请考生带足相关费用(预计每人460元左右)。

八、复检

根据人社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 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规定:“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提出复检要求。要求复检的,应在体检结果公告发布7日内,将复检申请送交绵阳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处(绵阳市涪城区解放街17号,电话:2498052)。复检只安排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所有体检项目均不复检。未按时参加体检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检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本次考录资格。

2015年2月3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四川省政法干警招录考试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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