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海事局2015年度招录公务员面试公告
来源:国家 录用系统 阅读:631 次 日期:2015-02-04 18: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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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公务员局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要求,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海事局(以下简称“辽宁海事局”)2015年度招录公务员面试体检等工作公告如下:

一、面试名单

参加面试的考生人选按照招考简章中设置的面试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3:1的比例,在通过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首批进入面试人数低于规定面试比例的职位按照申请调剂且符合职位要求考生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补充有关缺额,考生面试名单详见附件一。

二、报到、资格复审及面试时间

(一)报到和资格复审时间为2015年3月7日、8日和9日(各职位具体报到、资格复审及面试时间见附件二)。

(二)面试时间定于2015年3月8日-3月10日进行,每日上午9:00开始。参加面试的考生须按资格复审时的要求于面试当日早上到指定的地点报到,8:50仍未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

(三)考生须在规定日期和时间报到进行资格复审。如因个人原因,逾时未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处理,不再补审、补试。

三、报到、资格复审、面试地点及交通

报到、资格复审及面试地点: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海事局(大连市中山区长江路25号)。

交通线路:由大连火车站乘坐31路、13路公交车职工街下车前行100米;由大连周水子国际机场乘坐710路公交车港湾广场下车北走50米即可(具体公交线路及地图见附件三)。

四、综合成绩合成

综合成绩=笔试/2×50%+面试成绩×50%

五、体检和考察

实际面试人数达到录用计划3倍以上(含3倍)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少于3倍时,考生面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的为合格,成绩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未合格者不予合成综合成绩,不得进入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我局将根据上述原则组织确定体检人选,并按照体检要求组织体检。

考察人选与职位招录计划按1:1实行等额考察。

六、面试确认

请各考生于2015年2月8日18时之前通过E-mail发送《面试确认单》(见附件三)到zhaolu2015@lnmsa.gov.cn进行确认。E-mail标题格式为“****(职位代码)***(姓名)面试确认”,例如:“0701001001张三面试确认”。我局将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考生具体面试时间地点;18时后逾期未发送《面试确认单》者视同放弃面试。

若考生决定放弃面试的,请于2015年2月8日18时之前将《放弃面试声明书》(见附件三)传真或邮寄至辽宁海事局人事教育处。如考生放弃面试或逾期未进行面试确认且不按要求提交《放弃面试声明书》的,视同放弃面试,同时我局将考生情况上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由上级主管部门报至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七、注意事项

1、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到辽宁海事局进行报到、资格复审和面试,否则按自动放弃面试处理,不再补试。

2、考生报到、资格复审时,须提交:

(1)近期免冠1寸白底光面直边彩色照片8张(背面请用圆珠笔写明姓名及报考职位代码)。

(2)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身份证件(学生证、工作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2015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开具的《报名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按正常教学计划在2014年10月至2014年12月期间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若报考应届生的职位,面试前需提供学校可为其开具2015年度报到证(派遣证)的证明。

(4)非在校生提供报考职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职位条件未要求学位的无需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其中最高学历为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含应届毕业生)应同时提供本科、硕士研究生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非应届毕业生报考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或《失(待)业证明》(社会在职、失业、待业人员提供)原件。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在经辽宁海事局同意后,可在体检或考察前提供,具体提交时间以辽宁海事局确定时间为准,逾期不提供,视为自动放弃。

(6)《公务员面试登记表》一份。

(7)满足所报考职位要求的各类证明材料:如党员身份证明材料、英语证书或成绩通知单、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计算机证书、船员适任证书、引航员证书、有效的航海院校学生适任评估和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应届毕业生录用报到前提供)等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提供船员适任证书(引航员证书)确有困难的,经辽宁海事局同意后,提供船员适任证书(引航员证书)编号和签发机关即可。

(8)要求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或相关工作经验职位的,提供有关劳动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9)考生系留学归国人员须出示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证明的原件,并提交上述材料复印件各一份。

(10)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

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上述材料相关样本见附件三。

(11)考察联系表(见附件四)以电子邮件方式提前发送至zhaolu2015@lnmsa.gov.cn。

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和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面试资格,并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经调剂进入面试的考生需准备的材料与上述要求相同。所有提供材料复印件原则上要求为A4纸。

3、在读非应届毕业的硕士或博士无论以何种学历报考,一律不予录用。一旦发现此类情况,将立即停止对该考生的后期各项工作,并将考生情况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4、考生面试和体检期间食宿自行安排,各项费用自理。特困生或低保人员(须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本人在面试和体检期间的食宿费用及体检费用由我局按有关规定承担。

5、请联系方式有变动的考生及时将变动情况发E-mail到zhaolu2015@lnmsa.gov.cn,并保持联系手机或电话畅通。

6、有关招录的未尽事项将陆续通过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信息网站(http://bm.scs.gov.cn/201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网站(www.msa.gov.cn)和辽宁海事局(www.lnmsa.gov.cn)网站进行公告,请及时查阅。

7、辽宁海事局公开招录工作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411-82625607,0411-82622445

联系人:常乐,朱宗瑞

传真:0411-82625243

E-mail:zhaolu2015@lnmsa.gov.cn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长江路25号辽宁海事局人事教育处

邮编:116001

8、监督电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开考试录用工作人员监督电话:010-65293731

辽宁海事局公开考试录用工作人员监督电话:0411-82624554

附件:

一、面试人员名单;

二、资格复审、面试及体检时间安排;

三、面试提交材料清单及相关样本;

四、考察联系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海事局

2015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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