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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满足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河北医科大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审计处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医科大学是集西医、中医、药学等学科专业为一体的综合性医科大学。现设有14个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专业19个,其中临床医学专业招收七年制本硕连读学生。建有基础医学、临床医学、中西医结合、生物学4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42个学科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68个学科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具备培养学士、硕士、博士及博士后的完整医学教育体系。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第二医院、第三医院、第四医院、口腔医院5所省级医院为直属附属医院,共开设病床8810多张。河北省人民医院、唐山工人医院等14所医院为河北医科大学非直属附属医院。此外,学校另有60余所教学医院和实习基地。建有1个国家级重点学科、1个国家级重点培育学科、17个省级重点学科,15个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4个河北省强势特色学科,建有2个省部共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3个省级重点实验室和8个省级研究所。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7.2013年1月至2015年4月之间取得学历学位且未签订就业协议的全日制博士或硕士毕业生。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河北医科大学拟公开招聘审计处行政人员1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河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he.lss.gov.cn)《河北医科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凡涉及到年龄、工作年限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5年1月1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四、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5年1月30日—2月9日。
(2)报名方式:报考人员须将个人简历发送至邮箱:hebeiyidasjc@126.com。
(3)报名要求: 2015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4)资格审查。由河北医科大学审计处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现场确认时提交的材料主要包括:身份证,初始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5)开考比例:招聘人数与岗位报考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学校招聘领导小组根据报名人员情况审议是否取消该岗位招聘,审议结果发布在河北医科大学人事处网站。
五、考核
(一)初试
1.初试方式:初试方式采取闭卷笔试与面试考核相结合方式进行。
笔试:闭卷考试,考试时间为60分钟,满分50分。
面试:面试内容为自我介绍(3分钟)及专业提问(5分钟),满分50分。
初试成绩为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100分。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
2.初试时间: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由河北医科大学审计处电话通知。
3.初试成绩通过河北医科大学人事处网站(202.206.52.200)公布。
(二)复试
1.复试人选确定。依据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复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复试。
2.复试方式为面试。考核内容为个人应聘演讲及考核专家提问、复试时间和地点由河北医科大学审计处电话通知。
3.复试由河北医科大学职能部门、相关专家组成考核小组进行考核,考核小组由至少6人组成,就应聘人员的专业水平、综合素质、政治思想等方面进行考核评分(满分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达到合格分数人员,按照分数从高到低,确定最终拟聘人选。如复试人员均未达到合格分数,则取消此岗位招聘。
4.资格复审。复试前,由河北医科大学人事处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复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初始学历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如未取得可携带就业推荐表)等相关材料的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复试人选资格。
六、体检与公示
体检工作由河北医科大学人事处统一组织,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经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期结束后,我校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河北医科大学人事处网站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信息发布网站,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
0311-86265543 (河北医科大学审计处)
监督举报电话:
0311-88616769 88616767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河北医科大学
2015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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