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规范钦州市专业技术资格重新确认工作的通知
来源:钦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1241 次 日期:2015-02-06 10:3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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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社会工作局,各县、区职改办,市直各系列职改办,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优化管理,更好地为群众服务,进一步规范我市的专业技术资格重新确认工作,现就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职称)重新确认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一)钦州市以外单位(含部队、区直、中直驻钦单位)按规定评审程序取得职称调入我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新岗位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按规定办理重新确认专业技术资格手续;

(二)在钦州市内按规定评审程序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市内(含各县区)工作调动或交流从事新的专业技术工作的,根据需要,可申请办理重新确认专业技术资格;继续从事原来的专业技术工作的,不需办理重新确认专业技术资格手续。

国家已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职称系列,不再办理重新确认专业技术资格手续。

二、所需材料

(一)初级

1、单位请示;

2、《重新确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批表》一式两份(钦州人才网、钦州市人事考试网下载);

3、调动手续或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限教育类专业技术人员);

6、取得证书的审批文件或评审表原件及复印件;

7、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

8、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9、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0、2张一寸彩照和1张两寸彩照。

(二)中、高级

1单位请示;

2、《重新确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批表》一式两份(钦州人才网、钦州市人事考试网下载);

3、调动手续或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限教育类专业技术人员);

6、取得证书的审批文件或评审表原件及复印件;

7、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

8、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9、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0、2张一寸彩照和1张两寸彩照。

三、受理及审批时间

市职改办专业技术资格重新确认工作每年分两批集中办理:

第一批受理时间: 7月1日至31日,审批时间:8月1日至31日。

第二批受理时间:11月1日至30日,审批时间: 12月1日至31日。

正高、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重新确认审批权限为自治区职改办,审批时间由自治区职改办确定。

钦州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月16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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