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家卫生计生委确定2014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分数线通知
来源: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 阅读:968 次 日期:2015-02-06 11:5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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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

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2014年12月31日会议讨论决定,2014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分数线为:

临床执业医师:363

临床执业助理医师:176

口腔执业医师:359

口腔执业助理医师:178

公共卫生执业医师:348

公共卫生执业助理医师:143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医师:351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182

师承或确有专长中医执业医师:351

师承或确有专长中医执业助理医师:182

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365

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180

具有规定学历的蒙医执业医师:298

具有规定学历的蒙医执业助理医师:131

师承或确有专长蒙医执业医师:298

师承或确有专长蒙医执业助理医师:131

具有规定学历的藏医执业医师:346

具有规定学历的藏医执业助理医师:150

师承或确有专长藏医执业医师:346

师承或确有专长藏医执业助理医师:150

具有规定学历的维医执业医师:383

具有规定学历的维医执业助理医师:176

师承或确有专长维医执业医师:383

师承或确有专长维医执业助理医师:176

具有规定学历的哈萨克医执业医师:191

具有规定学历的哈萨克医执业助理医师:94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壮医)专业执业医师:272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壮医)专业执业助理医师:120

师承或确有专长中医(壮医)专业执业助理医师: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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