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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职业院校升学考试改革试点方案(试行)的通知》(皖教办〔2014〕2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皖教高〔2014〕16号)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办学基本情况
淮南联合大学是1984年经省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办学历经30余年。学校现占地800亩,在校生11000多人,在职教职工420余人,“双师型”教师占教师总数的比例位于全省同类院校前列,教授、副教授和高级工程师122人。学校现设有机电工程、化学工程、建筑工程、经济学、政法与文学、外国语、计算机科学和医学8个系及电大成人教育学院、基础课部、思政部和实训中心等教学单位,近40个常设专业。
第三章 学历证书
学生在校完成所学专业规定的课程学业、成绩合格后,颁发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学历证书。
第四章 招生对象与计划
一、招生对象
参加安徽省2015年普通高考或中职毕业生升学考试招生报名,取得高考考生号的应历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应历届中职(含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生,包括具有高中阶段学历的农民工、退役士兵、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和失业人员等。
二、招生计划
分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数以安徽省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 报名
一、报名资格
1.考生必须参加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2015年普通高考报名或中职毕业生升学考试招生报名,并取得高考考生号,其中应历届高中毕业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各科成绩(含补考)均为合格及以上。
2.考生身体条件应符合安徽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相关规定。
3.中职考生限报考对口类各专业。
二、报名方式与学校地址
1.考生报名时间
2015年2月27日-3月27日,考生登陆淮南联合大学网站:www.hnuu.edu.cn,网上报名。
2.报名咨询方式:0554-6862689,0554-6862690,0554-6862688(传真),或登陆我校网站进行网上“考生留言”。
3.学校地址:淮南市田家庵区洞山西路 邮编:232038。
第六章 考试与成绩计算方法
一、考试形式
在安徽省教育厅、省招生考试院指导和监督下由学校组织考试。
二、考核与成绩计算方法
学校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对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进行分类考试,具体如下:
1.应历届高中毕业生
考生考核总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政策加分
其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指全科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200分)采用笔试方式,测试时间为100分钟。
2.应历届中职毕业生
考生考核总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政策加分
其中,文化素质测试采用笔试(满分200)方式,考核学生独立思考和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测试时间为100分钟;职业技能测试内容为所报专业在中职阶段学业规定的基本操作技能(满分200分),具体详见专业职业技能测试项目方案。
三、志愿填报
具有2015年普通高考考生号的考生可填报二个专业志愿和一个专业服从志愿,具有中职毕业生升学考试考生号的考生只能填报一个专业志愿,学校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当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录取到第二专业志愿,依次类推。
四、自主招生时间安排
1.考生资格确认
考生于2015年3月28-29日,持由高考报名点通过报名系统打印含有考生号的考生报名信息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相关材料原件(包括符合加分照顾政策的相关证件、材料;应历届高中毕业生须携带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单等)到淮南联合大学招生办公室审核。
2.考生领取准考证、参加测试
考生于2014年4月2-3日凭身份证领取准考证和考试须知,4月4日参加测试。
3.预录取结果公布时间
2014年4月10日在淮南联合大学校园网上公示(三天)预录取名单。
4.考生确定录取院校
报考多所院校并被多所院校预录取的考生需在4月27-29日登陆高考报名网站进行录取确认。每位考生只能在拟录取院校中选择一所院校确认录取,一经确认,任何人不得更改。逾期未上网确认的,按招生院校上报省考试院预录取时间先后顺序录取备案。只被一所院校预录取的考生无须上网确认。
5.公示录取结果
由省招生考试院下发学校实际录取考生名单,2014年5月初在淮南联合大学校园网上予以公布。
第七章 加分政策
1.教育部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或安徽省教育厅举办的全省中职学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报考相同专业大类的专业,免试入学。
2.2015年1月1日前三年内参加省级以上田径、乒乓球、篮球、足球、武术、羽毛球、健美操比赛获得前六名或取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者加5分;
3.退伍军人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加5分;
4.2015年1月1日前三年内获得国家认定核发的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报考相关专业,加5分。
考生同时满足以上多项加分条件时,只按其中最高一项加分。
符合免试及加分条件的考生,必须具有原始证书(含复印件)并交验原始材料,学校将于2015年3月30日-4月1日在校园网上公示,一旦有造假情况,核实后立即取消被录取资格。
第八章 录取规则
1.录取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总分相同时,以学业水平(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优先录取。
2.录取男、女比例不限。
3.录取时,不同专业之间、相同专业不同类别之间,招生计划数可根据考生填报情况进行调剂。
4.按省教育厅规定,经考生完成确认手续后被我校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普通高考及录取,入学后第一学期专业不允许进行调整。
第九章 招生监督
自主招生工作在学校自主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主动接受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指导与监督,校纪委负责对自主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同时负责考生及家长在考试录取过程中的各种申诉,并及时在学校校园网上通报处理结果;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对考生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各种违纪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纪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
第十章 其 他
学费按省物价局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住宿费按住宿条件不同,分别为800或1000元/学年。
自主招生录取的新生与普招新生学籍待遇相同。
学校已建立了完善的学生奖助学金制度,根据国家政策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
第十一章 附 则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各省相关政策、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本章程由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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