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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江安县汉安供排水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性质及管理机制
此次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进行管理。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
二、招聘名额及岗位
公开招聘名额3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江安县汉安供排水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表》。
三、招聘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品德优,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
2.作风踏实,吃苦耐劳;
3.身心健康,自愿接受单位管理,遵守单位工作制度;
4.符合岗位的其他要求。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15年2月6日至2月10日工作时间。
报名地点:江安县人力资源市场(原机关食堂二楼)。
报名时须交1寸彩色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片2张、《报名表》1份(附件2下载并填写完整),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籍簿、毕业证、相应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有无违法违纪行为证明、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出具有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证明。
报考者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经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将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自负。
五、考试与考核
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试者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与岗位相适应能力、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综合素质。面试总分为100分,按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面试通知单》领取时间另行通知。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面试通知单》参加面试。
六、体检、考核和公示
(一)体检
1.体检人员确定。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按照面试成绩等额确定体检人选,面试缺考人员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
2.体检:体检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在二级及以上医院进行,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岗位表有特殊体检要求的,从其规定。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在收到体检结果通知后3日内书面申请复查一次,未提出复查申请或复查仍不合格的,不能进入考核环节,并取消聘任资格。
(二)考核
用人单位根据相关要求条件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核。主要核实报考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受过刑事或治安处罚、参加邪教组织以及具有不得报考的情形等。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放弃出现缺额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
(三)公示
对拟聘人选在江安县党政网和宜宾三江人才网进行3天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姓名、性别、专业、学历、总成绩和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七、签订劳动合同与管理
(一)经公示无异议者签订劳动合同,首次聘用期限为3年,其中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工资不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并按要求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二)单位对聘用人员进行管理及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合同期满,劳动关系自行终止。因工作需要继续聘用的,可按要求完善手续后续签劳动合同。
八、本公告由江安县人力资源市场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1—2620738。
附件:
温馨提示:
《报名表.doc》来源于中国三江人才网,最近更新2015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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