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考聘甘孜州民族歌舞团演职人员公告
来源:甘孜人事考试网 阅读:1187 次 日期:2015-02-06 15:3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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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甘孜州文化体育和广播影视局关于2015年公开考试招聘甘孜州民族歌舞团演职人员的公告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规定和工作需要,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甘孜州文化体育和广播影视局决定在2015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甘孜州民族歌舞团演职人员。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甘孜州民族歌舞团为甘孜州文化体育和广播影视局直属的正县级事业单位,本次公开考试招聘的演职人员岗位均纳入机构编制管理。

二、招聘名额

本次计划公开考试招聘甘孜州民族歌舞团演职人员19名。其中:舞蹈演员12名、声乐演员5名、舞台主持2名。具体岗位类别详见附件1。

三、招聘原则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规定,按照“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统一考试招聘。

四、招聘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面向甘孜州招聘(考生户籍2014年12月31日前在甘孜州)。

(二)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高中、中专(中职)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含2015年应届毕业生)。

报考者所持毕业证书原件及其他相关材料标注的毕业时间均应在资格复审当日及以前。

具体专业及学历要求详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政治立场坚定,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反对分裂;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表现良好,无不良反映;

4.热爱文化艺术事业,形象气质好,反应灵敏,动作协调,模仿力强,有较好的表演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册人员;

7.符合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年龄、身高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8.符合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回避规定。

以上报考条件应同时符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3.有违反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行为严重的;

4.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五、网络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网络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3月3日—3月6日。

2.报名网址:甘孜人事考试网(http://www.gzrsks.gov.cn)。

3.报名方法:

(1)填写《报考信息表》。考生登录报名网站,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并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专业岗位,如实、准确填写《甘孜州2015年公开考试招聘甘孜州民族歌舞团演职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

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相关资格,并进入甘孜州人事考试黑名单。

(2)上传照片。考生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表》时,必须按网络提示上传本人近期免冠彩色数码证件照一张(.JPG格式、16-32KB),并在网络报名成功后的二个工作日内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二)资格初审

甘孜州文化体育和广播影视局根据考生提交的《报考信息表》和上传的照片,严格按照《公告》规定的招聘范围、对象、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并在考生报名后的二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

资格初审合格者按网络提示打印《报考信息表》两份,其中一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

(三)报名确认及缴费

资格初审合格者,必须于2015年3月3日-3月8日登录报名网站,按网络提示完成报名确认及缴费。

报名确认时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的50元/科的标准,缴纳初试考务费50元/人。

网上缴费于2015年3月8日24:00截止。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打印准考证

完成报名确认及缴费的考生,凭报名时网络反馈的报名序号、身份证号、姓名,于2015年3月14日—3月16日,登录报名网站,按网络提示打印本人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于2015年3月16日24:00截止。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无法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考试

考试包括初试、复试和笔试。

初试和复试为专业类考试,由甘孜州文化体育和广播影视局统一组织;笔试为综合知识类考试,由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

(一)初试

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于3月17日-3月18日(上午09:00-下午15:00)同时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含考生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一代身份证、户口簿等)、准考证到甘孜州民族歌舞团(康定县炉城镇新市前街4号)参加初试。“二证”不全者,不得参加初试。

初试前,考生先由初试考评组测量考生身高,未通过身高检测者不得参加初试。

身高检测合格者,根据报考岗位及岗位编码,分组抽取初试顺序号。考生凭初试顺序号参加初试,在初试时不得向考评组透露自己真实姓名等个人信息,违者取消初试资格。

1.初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

2.初试主要内容:

(1)声乐演员:唱一首歌、视唱练耳、节奏、音准;

(2)舞蹈演员:节奏、模仿、软开度;

(3)舞台主持:普通话水平、节奏感、思维敏捷度。

3.初试打分:基准分50分,满分为100分。

(二)复试和笔试

初试结束,根据考生初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招聘名额与考生之比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57人进入复试和笔试。若某招聘岗位实际参加初试人数未达到招聘名额的3倍,该岗位符合条件且参加了初试的人员可全部进入复试和笔试。

1.复试前进行资格复审

进入复试人员登录报名网站下载填写《甘孜州2015年公开考试招聘甘孜州民族歌舞团演职人员个人诚信承诺书》(附件2,以下简称《个人诚信承诺书》)一份,于3月20日上午09:00-下午17:00,同时携带以下材料到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进行资格复审:

(1)准考证一份;

(2)本人二寸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二张;

(3)《报考信息表》一份;

(4)《个人诚信承诺书》一份(贴本人二寸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一张);

(5)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

(6)正住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7)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其他相关材料标注的毕业时间均应在资格复审当日及以前,未提供毕业证书原件的,取消复试和笔试资格);

(8)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必须同时提供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lscx.jsp)彩色打印的本人学历证明。

无二代身份证原件或正住户口簿原件的,必须提供由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资格复审合格,进入复试和笔试的考生,按照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另需现场缴纳两科考务费共计100元/人,并由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给《复试及笔试通知单》。

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提供材料不完整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其复试和笔试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考生本人承担。

因自动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造成的缺额,不再递补。

2.政策性加分

(1)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及退役大学生士兵政策性加分

①在四川省服务且服务期满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志愿者、“社工人才百人计划”志愿者,按照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事厅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的相关规定享受政策性加分,具体标准是:“服务期满且经县级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笔试总成绩(指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加2分。符合其他加分规定的,按就高但不累加的原则加分。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

②在四川省服务且服务期满两周年及以上、年度考核合格的“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志愿者,报考我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每工作满1周年,在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中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

③符合《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川委发〔2011〕16号)规定的退役士兵报考事业单位的,按照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的规定加分。具体标准为: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指入伍时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入伍时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在校在读生,且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并按规定办理了退役手续的退役士兵),在报考我省事业单位时,在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与面试成绩折合前的笔试总成绩中加2分。在此基础上,被部队团级(含)以上机关评为优秀士兵或荣立三等功奖励的,另加2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4分。上述加分项目可累积计算,但最高不超过6分。在服现役期间受过处分的人员,以及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退出现役复学、报考时尚未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不享受加分政策。

凡符合加分条件的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必须出具服务地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需注明考生身份证号、服务项目、服务起止时间、服务地点、年度考核情况)。其中:“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由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团委出具证明;“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由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政府人社部门出具证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志愿者,由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政府教育部门出具证明;“社工人才百人计划”志愿者,由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政府民政部门出具证明;“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志愿者,由服务所在地县(区)党委组织部门出具证明。必须同时具备的材料还包括:个人年度考核表或鉴定表、准考证、公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必须提供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准考证、公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专业类加分

①参加过州级以上的歌舞类文艺比赛并荣获过个人专项奖的,在复试和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②发行过个人音乐或舞蹈专辑的,在复试和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荣获个人奖项的考生,申请加分时必须出具州级以上的歌舞文艺类比赛获奖证书原件和相关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发行过个人音乐或舞蹈专辑的考生,申请加分时必须出具相关专辑原件。

注:同时符合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及退役大学生士兵政策性加分条件、专业类加分条件的,可累加,最高不得超过8分。

凡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必须将加分材料于资格复审时由本人报送至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审核。提供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提供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3.复试

资格复审合格者,务必于3月21日上午09:00同时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含考生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一代身份证、户口簿等)、准考证、《复试及笔试通知单》原件到甘孜州民族歌舞团(康定县炉城镇新市前街4号)参加复试。“三证”不全者,不得参加复试。

复试前,考生根据报考岗位及岗位编码,分组抽取复试顺序号。考生凭复试顺序号参加复试,在复试时不得向考评组透露自己真实姓名等个人信息,违者取消复试和笔试资格。

(1)复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

(2)复试主要内容:

①声乐演员:识谱,演唱一首与初试不相同的歌曲,才艺展示;

②舞蹈演员:基本技巧,能根据音乐即兴表演一段时长为1-3分钟的舞蹈,才艺展示;

③舞台主持:思维敏捷度,根据选题即兴演讲一段话语,才艺展示。

(3)复试打分:基准分为70分,最高不超过90分。

4.笔试

参加复试人员,全部参加笔试。

(1)笔试科目:《综合知识》,卷面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3月22日上午09:00-11:00。

(3)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考生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含考生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一代身份证、户口簿等)、准考证、《复试及笔试通知单》原件。“三证”不全者,不得参加笔试。

(三)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复试成绩×60%+笔试成绩×40%+政策性加分。

七、体检

考试结束,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对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复试成绩、笔试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

实际参加复试和笔试人数小于等于招聘名额的岗位,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招考其他形成竞争的岗位进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体检由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体检费由考生个人向体检医院缴纳。体检项目和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在原体检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因考生弃权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在参加复试和笔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八、考察

招聘机关及相关部门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组织考察。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

九、公示

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后,在甘孜人事考试网(http://www.gzrsks.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监督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的,由招聘机关组织核实并做出是否聘用的结论。

因考生在考察、公示期间被取消资格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十、聘用审批

公示结束,由甘孜州文化体育和广播影视局负责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通过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由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派遣到甘孜州文化体育和广播影视局安排工作。

新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岗。逾期未到岗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缺额,不再递补。

十一、聘用管理及最低服务年限

新聘用人员执行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和工资福利制度。新聘用人员在聘用岗位的最低服务年限是五周年,必须在初始聘用单位服务期限满五周年后方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办理流(调)动手续。

十二、纪律与监督

甘孜州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第八章的规定,严肃工作纪律,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十三、注意事项

(一)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任一环节发现考生弄虚作假、不符合岗位条件的,均有权立即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二)考生在报名时务必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通讯方式如有变更的,应主动告知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生应保持通讯畅通,否则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三)初试结果、考试总成绩等所有后续公告均在甘孜人事考试网(http://www.gzrsks.gov.cn)发布,敬请留意。

(四)关于《准考证》

《准考证》是考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各环节的必备证件,请打印多份、妥善保管。如考生无《准考证》,不得参加以下事项:

1.初试;2.资格复审;3.政策性加分;4.复试和笔试;5.体检。

本《公告》由甘孜州文化体育和广播影视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甘孜州文化体育和广播影视局人事科0836-2835091。

监督投诉电话:甘孜州纪委派驻甘孜州文化体育和广播影视局纪检组0836-2835613。

网络报名(缴费)技术支持电话: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0836-2835281。

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甘孜州文化体育和广播影视局

2015年2月5日

附件:

1.甘孜州2015年公开考试招聘甘孜州民族歌舞团演职人员计划表

2.甘孜州2015年公开考试招聘甘孜州民族歌舞团演职人员个人诚信承诺书

温馨提示:

《甘孜州2015年公开考试招聘甘孜州民族歌舞团演职人员个人诚信承诺书.doc》来源于甘孜人事考试网,最近更新2015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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