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财经职业学院2015年自主招生章程
来源:合肥财经职业学院 阅读:2417 次 日期:2015-02-07 09:5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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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名称:合肥财经职业学院

二、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三、办学类型:民办普通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四、学院地址: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学城汤口路中段

五、招生对象

应历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包括具有高中阶段学历的农民工、复转军人、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失业人员等)。必须参加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2015年普通高考报名。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体检合格。

六、招生计划

分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另行公布。

七、报名方式及时间

登录合肥财经职业学院网站(www.hffe.cn)网上报名或来校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为2015年3月6日9:00-4月10日17:00。

八、志愿填报

考生报名时可填报2个专业志愿和1个服从志愿。

九、资格审核

学院根据省考试院提供的报名数据接口,在线进行考生报名信息验证,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并在学院网站公布通过审查的考生名单。

十、考核测试

考核工作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指导监督下,采用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计算总分,并参考综合素质评价。职业适应性测试由我院成立面试工作组,自主命题分专业面试考核,主要考核考生的语言表达、创新思维、反应能力、知识面、素质展示等基本素质。

1、成绩计算方式与测试时间

(1)成绩计算

普通高中考生: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满分为660分)和职业适应性测试(面试总分为300分)各以50%计入总分。

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如具有高中阶段学历的农民工、复转军人、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失业人员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总分660分的60%(即396分)折算。

职业适应性测试以面试测评计分(总分为300分)。

总成绩=学业水平成绩*50%+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50%+加分。

(2)职业适应性测试时间安排:

2015年4月12日(星期日)

上午 9:00-11:30 职业适应性测试(分专业面试)

下午 13:30-17:30 职业适应性测试(分专业面试)

2、免试政策

参加全国技能大赛或省级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者,经申请核实,可免试入学。

3、考试地点:合肥财经职业学院(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学城汤口路中段,128路公交车终点站)。

十一、录取

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领导下,学院统一组织录取工作。

1、录取原则: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男女比例不限,遵循考生志愿,依据考生考核总成绩分专业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计划录满为止。

2、录取专业调剂:对报考我院学生较多且计划已经完成的招生专业,经考生同意,可调剂到相近招生专业,调剂不受考生类别的限制。

3、学院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按规定公示后上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备案。

4、被预录取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高考报名网进行录取确认。

5、录取名单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确认后,录取结果在省教育院网站和学院网站上公布,学院发放录取通知书。

6、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十二、颁发证书: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合肥财经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十三、学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十四、资助学生政策

1、被本院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院还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给予一定比例的学费贷款贴息,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学院承诺:确保被本院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2、部分专业入学后与学院签订“订单培养”协议,毕业后到协议单位就业,享受免收部分学费。

十五、日程安排

3月6日9:00-4月10日17:00,考生凭考生号登录合肥财经职业学院网站(www.hffe.cn)报名,或者到学院招生办现场报名。

4月11日到合肥财经职业学院招生办领取准考证(提交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免试及加分证明材料及复印件;能反映个人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作品。缴纳报名考试费100元/生)。

4月12日,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

4月14-15日,学院网站公布考生测试成绩;同时接受考生成绩复查(考生如对本人分数有疑问,可查分。查分范围是学业水平考试折算分、其他奖励加分、面试总分及累计分)。

4月16日-18日17:00,确定预录取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公示。

4月20日前,将预录取名单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备案。

4月27日-29日,被预录取考生登录高考报名网站进行录取确认。一经确认,不得更改。仅被一所院校录取的考生无须上网确认。

十六、联系方式

电话:0551-63690801(802,803,804,805)、63690830 (传真);

E-mail: hffe@hffe.cn

网址:www.hffe.cn(学院网站);zsb.hffe.cn(学院招生网)

咨询地址:合肥经济开发区大学城汤口路中段

合肥财经职业学院招生咨询接待大厅(学院大门内东侧合财尊荣宾馆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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