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昭通市教育局人事局2010年中专中小学幼儿园招聘教师办法》(昭市教联〔2010〕25号)、《昭通市2010年中专中小学幼儿园招聘教师公告(第一号)》要求,为认真做好我县2010年中小学教师(补员)招聘面试工作,特制定此办法。
一、面试对象
报名参加镇雄县2010年中小学教师(补员)招聘,笔试成绩+政策照顾分后,从高到低1:2比例进入面试的考生。
二、面试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择优。
2.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学以致用。
3.面试组织者、工作人员和专家与考生有近亲属关系(指考生三代以内直、旁系血亲和姻亲)的,应提出回避;考生与专家有利害冲突的,考生可以提出回避要求,经调查属实的,专家应当回避。
4.统一同学科课题,客观评价考生知识、能力和素质。
5.严肃考风考纪,自觉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杜绝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行为。
三、面试时间、地点和报到要求
1.面试时间:
2011年1月7日至1月8日,各学科面试时间为:
(1)1月7日,小学语文。
(2)1月8日,小学数学、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
2.面试地点:
镇雄县幼儿园。
3.面试报到地点、时间及要求:
(1)报到地点:镇雄县教育局人事股。
(2)报到时间:各学科考生均在面试的前两天报到。
(3)报到要求:考生报到需带笔试准考证,同时交验毕业证、身份证(或户口薄)、教师资格证、就业登记证或就业报到证,代课教师还需出具代课证明。以上证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四、面试方式和内容
面试方式为说课。面试满分100分。说课内容选自九年义务教育现行教材。
1.面试考场设候考室、备课室、面试室。面试室设主考席、专家评审席、记时记分席、核分监督席。
2.考生按报考学科抽签决定面试顺序。同一学科设两个及以上面试组的,由考生随机抽签决定所在面试组。
3.同一学科设两个及以上面试组的,前3号考生由第1组专家评分,其他组的专家到场旁听,然后按照前3号考生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
4.面试专家从全县优秀教师专家库中随机抽用。
5.面试学科分组
(1)设小学语文组10个,小学数学组9个,小学音、体、美、信息技术综合组1个,共计20个。
(2)各面试组设组长1人、评委6人,记时记分员1人,监督员1人,共9人。每个候考室、备课室各设负责人1人、联络员1人。
6.面试课题
各学科均命制5个面试课题,课题由专家组封闭制作。考生按报考学科进行面试。备课前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由第1号考生抽签确定1个课题,所抽课题供本学科全体考生用。
7.面试教材
小学语文学科江苏教育版、数学学科人民教育版、音乐学科湖南文艺版、美术学科浙江人民美术版、体育学科云南出版集团晨光版、信息技术学科云南教育出版社现行教材。
五、面试程序
1.考生于所报考学科面试的当天上午7∶30前持笔试准考证、身份证进入面试地点候考室。
2.上午7∶45,候考室负责人组织考生抽取分组签、顺序签,抽签后考生在签上空白处书写本人姓名,交由监督人员独立登记。
3.上午7∶55,各组第1号的考生在候考室当众抽取本学科课题签,由组织者当场宣布所抽取课题号(不能启封)。
4.上午8∶00,组织各组1号考生到备课室验证课题签密封完好后启封课题,监督工作人员印制课题及相关教材。
5.上午8∶30至10∶00,面试顺序为第1号的考生在备课室备课,其他考生按抽签顺序依次推后10分钟进行,各考生备课时间共90分钟。
6.上午10∶00,各组第1号的考生在面试室面试,其他考生按抽签顺序依次推后10分钟进行。
7.考生进入面试室后,组长说明说课须知、宣布面试记时开始,考生开始说课。说课时间为10分钟,每超出1分钟扣减应得分1分,扣至0分为止。
8.各学科前3名考生说课后,专家组按照《说课评分表》要求综合平衡评判前3名考生得分,并逐一向前3名考生公布。从第4名考生开始,待下一名考生说课结束,再公布上一名考生得分。
9.专家组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所得平均分即为考生面试得分。面试成绩需监督人员核实签字后,由面试组长宣布。
10.考生听完面试成绩后退出面试场地。
六、面试机构
(略)
七、面试纪律
1.实行封闭管理,由监督组全程监督、监督组成员相互监督、监督组长对面试工作整体监督。
2.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报到、抽签、备课、面试,逾时10分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进入候考室后,必须服从面试考场安排,遵守考场纪律,不得高声喧哗。进卫生间者,需有监督人员陪同。
3.考生面试时只能向工作人员报告面试顺序抽签号码,面试中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有关本人身份及社会关系的相关信息。
4.在所报学科面试时间内,考生持笔试准考证或面试证、身份证进入面试地点。考生进入候考室后,需主动将所带通讯工具交监督人员保管,待面试完毕后由监督人员退还本人。
5.考生有下列情节之一者,取消面试资格;已参与面试者,面试成绩以0分计。
(1)进入候考室后,未将通讯工具交监督人员保管。
(2)带书籍、参考资料等进入备课室。
(3)除在备课室封闭制作的教案或说课稿外,将其他书籍或参考资料等带入面试室。
(4)面试中以各种方式泄漏有关本人身份及社会关系的相关信息。
(5)其他弄虚作假,违反面试纪律的行为。
6.考生违反面试纪律情节特别严重的,除取消面试资格、面试成绩以“0”分计外,3年内不准参加我县组织的 考试。
7.全体面试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密切合作,严格工作程序,严肃组织纪律。严禁面试工作人员(含监督人员,下同)个人进入保密室、面试室(专家进入面试室后离开面试室前)、备课室等重要场所;专家或考生进入面试场地后,严禁专家、考生、面试工作人员在面试场地以任何方式单独接触。凡是违反以上规定以及在面试工作期间的渎职、失职和其他徇私舞弊者,由纪检监察机关从重从严处理。
八、其他
1.凡是考生提供的加分依据,由县人事局派出有关人员参与县教育局纪委办、人事股审定。
2.考生最后成绩相同不能确定招聘岗位取舍时,加考面试后以高分者进入体检和初录。
3.考生必须提前10分钟到达面试地点,并由面试工作人员逐一引入备课室、面试室,直至退出面试场地。
4.考生面试期间的安全、食宿等自行负责。考生封闭期间的用餐,由后勤人员帮助联系,费用由考生自理。
5.2011年1月10日公布考生最后成绩,并按应聘学科岗位设置数从高到低确定进入政审、体检的考生。
6.2011年1月13日前,组织相关考生体检。
7.2011年1月14日,对政审、体检合格的考生,根据其所报学科面试成绩,从高到低自由选择1个岗位。
8.2011年1月17日,公布拟聘人员名单。
9.考生选岗后,必须在2011年1月20日前交验毕业证、身份证(或户口薄)、教师资格证、就业登记证或就业报到证原件和相关档案资料,填写《昭通市录(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审批表》,逾期不交有关证件、档案资料或有关证件、档案资料交验不齐者,作自动放弃录聘资格处理。
10.2011年2月底前,上报拟聘人员审批。根据上级审批结果,组织相关考生上岗。
11.面试及其他相关工作,若因气候等特殊原因导致组织方不能按规定时间组织进行的,重新规定相关时间并予以公布。
12.本办法已经镇雄县中小学 领导小组原则同意。从发布本办法后涉及本次 的相关信息,请考生到县教育局宣传橱窗或“镇雄县委政府网”查看,不进行电话通知,并请相互转告。
13.本办法由镇雄县中小学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14.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镇雄县中小学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