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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笔试加分情况已于2015年2月5日公示结束。公示期间,有1名考生的加分情况收到群众来信质疑,其他考生加分情况未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异议意见。
收到群众来信后,我们高度重视,庚即联合纪检组对来信质疑情况进行调查复核,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来信质疑对象情况
经复查考生提供的相关材料,加分15分的考生基本情况如下:杨某,女,汉族,2007年大学毕业,2008年通过四川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考试,成为四川省“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志愿者,2008年9月至今在宜宾市某乡镇工作,历任村主任助理、村党支部副书记等职。服务6年间年度考核获得两次优秀、四次合格等次,2010年被当地县委组织部评为“2010年度优秀大学生村干部”。
二、有关加分文件规定
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报考县(市、区)和乡镇党政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每工作满1周年,在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中加2分,被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评为优秀的另加3分,加分可按工作年数和获奖次数累积计算”。
三、调查复核结论
根据省委组织部相关文件精神,按工作年数每满1周年累积加2分,该考生服务满6年可加12分,一次被县委组织部评为优秀另加3分,共计加分15分。其加分符合上级政策规定,加分分值无误。
四、关于后续工作安排
因加分公示期已结束,群众来信质疑加分情况已调查复核无误。经研究,决定按照加分公示分值执行笔试加分。笔试总成绩发布及原件核对校验、面试等后续工作安排请考生查阅龙泉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相关公告信息。
在此诚恳感谢全体考生及广大人民群众对龙泉驿区人事公招考务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欢迎社会各界继续予以监督和指导帮助。
未尽事宜,请向龙泉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电话028-84846499)咨询。
特此公告。
龙泉驿区公开招聘事业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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