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事业单位考试应用知识第九编第三章
来源:云南培训认证网 阅读:7493 次 日期:2008-04-16 13: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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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社会保险体系

学习目的和要求:求考生了解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基本概念、主要特征、基本原则;认识和掌握中国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的基本框架、资金筹集、待遇领取条件、待遇构成、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


第一节 养老社会保险

一、养老社会保险概述

(一)养老社会保险的含义

养老社会保险(简称养老保险)是老年保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指劳动者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休后,从国家和社会得到一定的经济收入、物质帮助和生活服务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老年人提供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的、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

(二)养老社会保险的主要特征

1.参与保险与享受待遇的一致性

指参加养老保险的法定人群,在有劳动能力时尽了相应的义务(劳动与缴费),一旦进人老年,都可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2.保障水平的适度性

指养老保险的水平应当适中。一般来说,养老保险整体水平高于贫困救济水平和失业保险金,低于社会平均工资和本人在职收人水平。

3.享受待遇的长期性

指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一旦达到享受待遇的条件或取得享受待遇的资格,就可以长期享受待遇,直到死亡,并且考虑到物价上涨和工资增长因素,其享受的待遇水平通常会逐步提高而不是下降。

4.保障方式的多层次

指除了由国家法定保险支付外,养老保险还需要其他保险方式加以配合,形成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

5.与家庭养老相联系,紧密配合

养老保险是资本主义社会化大生产方式下家庭保障功能弱化的产物,在其发展过程中,部分甚至大部分取代了家庭养老的功能,但养老保险并不能完全替代家庭养老,二者是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的统一整体。

(三)养老社会保险的基本原则

1.保证基本生活的原则

养老保险的目的就是对劳动者退出劳动领域后的基本生活予以保障,因此保证基本生活是其首要原则。

保证基本生活的原则更多地强调社会公平,有利于低收入阶层。

2.公平与效率兼顾的原则

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既要体现社会公平,又要体现个体之间的差别,在维护社会公平的同时,也要注重养老保险对于效率的促进作用。

3.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原则

要求参保人员只有履行规定的义务,才能享受规定的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养老保险缴费为条件,并与缴费时间长短和数额多少直接相关。

4.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原则

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政府委托或设立社会机构管理养老保险事务和基金。

要建立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的养老保险制度,对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依托社区开展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5.分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的原则

通过建立基本养老金调整机制,使退休人员的收入水平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的提高而不断提高,以分享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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