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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补充工作人员,大鹏新区城市管理和水务局公开选聘普通雇员1名。具体岗位参见《大鹏新区城市管理和水务局选聘雇员岗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选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选聘对象。
符合本公告及报考岗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二)岗位基本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选聘岗位条件。
选聘岗位除符合上述岗位基本应聘条件和《岗位表》规定的资格条件外,还须符合《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深人规〔2009〕4号)规定的雇员选聘基本条件。
(四)有下列情况者,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10年1月以来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一)报名方式、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5年2月13日9:30—17:30
3.报名地点:大鹏新区管委会城市管理和水务局综合科4404-A室;
4.咨询电话:28333247;
5.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
(2)报考者须本人到场,不可委托他人代报名;
(3)报考者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表》要求一致(专业代码相符);
(4)考生的学历、学位须与岗位要求相符。低学历不能报考要求高学历的岗位,高学历不能报考要求低学历的岗位。
(5)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资格初审。
报名与资格初审同时进行。报考者报名时须提交如下资料:
1.《深圳市事业单位选聘雇员报名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附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
2.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
3.学历、学位证书、验证证明;
4.《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见附件3);
5.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以及该工作时间段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或工作合同、工资单、人事部门开具的在岗证明等。
资格初审提供的所有材料均验原件留复印件,报考者须按照报考要求提前准备有关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学历学位验证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工作合同、工资单及计划生育调查表可不当场提供,但须书面保证最迟在办理雇用手续前提供该表,否则取消雇用资格。报考者所提供的材料必须齐全、准确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初审是对报考者资格条件的初步确认,最终以办理雇用手续前的复核、公示结果为准。
三、适岗能力测评
笔试、面试由本局负责组织实施。
(一)笔试(满分100分)。
如报名人数超过10人(含10人),将进行笔试。考生凭身份证参加笔试,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合格线为60分,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3个工作日后在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dpxq.gov.cn/)公布。
(二)面试。
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由大鹏城市管理和水务局另行通知。如报名人数超过10人(含10人)的,依笔试成绩分数高低排序,按该岗位拟聘人数的3倍进入面试。
如报名人数少于10人的,所有考生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三)公开关于面试相关情况及入围体检人员名单。用人单位将在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dpxq.gov.cn/)公布。
四、体检、资格复审、考核和公示
(一)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张,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否则视为放弃资格。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的,在同岗位面试人员中,按适岗能力测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二)资格复审及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资格复审及考核。用人单位在体检结束后的30天内完成资格复审和考核。
考核内容为拟雇用人选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用人单位考核不合格的,不予雇用。
(三)公示。
经考试、资格复审、考核及体检合格的拟雇用人员,在深圳市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7天。
五、办理雇用手续
(一)拟雇用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雇用,且不违反《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等文件关于雇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用人单位依程序向大鹏新区组织人事部门申报,办理雇用手续。
(二)雇用单位与雇用人员按协商、自愿原则签订雇员合同。
六、其它事项
(一)招考相关年龄、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止至2014年12月31日。
(二)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我市职(雇)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人员,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本次招考雇员要在单位服务至少满2年。在此期间,本人原则上不得离职。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深人规[2009]4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公告由深圳市大鹏新区城市管理和水务局负责解释。
大鹏新区城市管理和水务局
2015年2月10日
附件:
温馨提示:
《深圳市事业单位选聘雇员报名表.doc》,《深圳市聘用雇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doc》来源于大鹏新区政府网,最近更新2015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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