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2010年中小学 面试办法”中第八条第7点“2011年1月14日,对政审、体检合格的考生,根据其所报学科面试成绩,从高到低自由选择1个岗位。”有误,现更正为“2011年1月14日,对政审、体检合格的考生,根据其所报学科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40%+面试成绩×60%〕从高到低顺序,按所需学科人数1:1的比例进行选岗”;
第八条第8点“2011年1月17日,公布拟聘人员名单”更改为“2011年1月15日,公布拟聘人员名单”;
第八条第9点考生选岗后,必须在2011年1月20日前交验相关材料的时间更改为“考生选岗后,必须在2011年1月25日前交验毕业证、身份证(或户口薄)、教师资格证、就业登记证或就业报到证原件和相关档案资料,填写《昭通市录(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审批表》。逾期不交有关证件、档案资料或有关证件、档案资料交验不齐者,作自动放弃录聘资格处理。”
请考生相互转告!
镇雄县教育局
2011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