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5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来源: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阅读:867 次 日期:2015-02-12 14:5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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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2015年天津市高等学校春季招生工作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教育

三、办学层次:高职高专

四、学校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柳林路14号,邮编:300222

五、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始建于1908年,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所公办护士学校。百余年来,学校紧紧依托行业,走联合办学之路,突出职业教育的“职业性、开放性、实践性”,为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输送了大批优秀人才。2011年以优异的成绩通过国家教育部和财政部验收,被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跻身全国百强之列,成为卫生职业教育的排头兵。2011年获批国家高等职业教育药物制剂技术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项目,并在示范校建设成果展中荣获“最具推荐价值资源库奖”。2012年学校凭借雄厚的办学实力和社会影响力被评为“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目前学校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围绕健康产业与养老服务的社会需求,调整专业布局,构建更为完善的现代卫生职业教育体系,把学校打造成为国内领先、世界水准的高等职业教育品牌校、医药卫生职业教育特色校、百年传承与创新发展的文化强校。

学校地处城市副中心,毗邻海河职业教育园,位于医疗卫生机构密集区,占地600余亩,建筑面积近17万平方米,现有170余家校外实训基地。设有护理、药学与医学检验技术、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医疗技术、公共卫生与卫生事业管理6个系,医学基础和公共课2个教学部。现开设19个专业,面向27个省市招生,在校生达7400多人。

学校在全国高等职业教育中具有广泛的影响力,现为:全国卫生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秘书长单位,中华医学会医学教育分会高职医学教育组主任单位,教育部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指导委员会高职高专分委会主任单位,国家级护理专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全国首个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与考官培训基地,全国执业医师实践技能考核基地,天津市卫生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

学校每年为我国医疗卫生事业输送高质量毕业生,广泛受到用人单位好评,学校就业率持续保持在98%以上,签约率保持在83%以上,专业对口率95%以上,在天津市普通高校中名列前茅。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有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下设专业考试领导小组,负责组织专业考试。

第五条 学校设有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纪检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工作人员执行纪律情况,查处违纪舞弊事件,对发生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学校招生委员会汇报。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招生计划:见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和学校网站公布的上级主管部门下达我校的2015年春季高考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根据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5年春季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在录取过程中,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专业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

第九条 经天津市主管部门批准,高职高专学费标准为5000~5500元/年。如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市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春季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一条 根据行业需求考虑和就业因素,护理专业分两部分招生录取

1. 护理(非专业):招收中职阶段未学过护理专业的中职考生。以春季高考的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直至录取额满。不用参加专业考试。

2. 护理(专业):只招收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中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中专学历的和已获得护士资格证的考生。同时还要进行专业考试(包括专业知识考试和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合格者即可填报我校护理(专业)志愿,不合格者和未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者不可报考我校护理(专业)志愿。

专业知识考试成绩计入总成绩,并按春季高考考试成绩和专业知识考试成绩的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考试方法附后)。

总成绩=春季高考考试成绩 +专业知识考试成绩 +政策照顾加分

3.报考以上两专业志愿其一的考生,也可报考其他专业志愿。

第十二条 护理(专业)、护理(非专业)、医疗美容技术三个专业只招女生且身高1.60米以上;康复治疗技术、医学影像设备管理与维护两专业只招男生。

第十三条 学校志愿按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录取批次顺序以平行志愿录取规则,实行计算机网上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除护理(专业)按总成绩和专业的特殊要求录取外,其他专业依据春季高考成绩及政策照顾加分和专业要求录取。

第十五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七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英语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

第十八条 由于卫生行业的特殊性及就业因素,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体检肝功能不正常,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脊柱四肢畸形,身材矮小的考生,请慎重填报。

第十九条 我校各专业公共外语教学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二十条 我校在接到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考生被我校春季招生录取后,享受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学生同等学历待遇。被录取的新生,要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报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报道且未履行请假手续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校后三个月内,学校将对其进行入学考试和身体健康状况等各环节的审查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考生,将依据国家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2015年天津市高等学校春季招生工作规定》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对其进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 获得正式学籍的学生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奖学金,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可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就业实行“在国家就业政策指导下的双向选择”。

第二十三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5年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春季高考招生工作。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咨询工作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www.tjyzh.cn

电话:(022)60276803(传真),60276652,60276922,60276923

附一:

2015年护理(专业)春季高考专业考试考核办法

护理专业是我校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项目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建设专业。全国各医疗机构均缺乏护理人才,尤其是专科化护理人才更加紧缺,为了缓解专科护理人才的缺口,将进行专门护理人才的培养,因此选拔具有一定护理知识的考生是选拔人才的重要环节,也是我校春季高考护理专业招生录取依据之一。根据我校《2015春季高考招生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一、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5年3月30日。

报名地点: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

学校地址:河西区柳林路14号(95路公共汽车终点站)

报名时携带春季高考考生证(准考证),身份证,毕业学校(能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中等学校)开具的中职护理、助产专业学历证明或毕业证或护士资格证、相片一张(黑白、彩色均可),缴纳报名考试费30元,办理专业考试准考证。

二、考核时间:2015年4月11日8:30开始进行专业考试。

三、考核内容及办法:

1.专业知识考试:

以2015年国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大纲为依据,采用笔试方式考核;考试时间120分钟;试卷满分150分。

2.专业技能测试:主要测试考生护理专业动手能力、职业素养、职业匹配等方面,分为合格或不合格。

四、考核成绩的公布:

专业知识考试:成绩上报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备案,计入总成绩参与录取。考生可在填报志愿前通过电话查询。

专业技能测试:由考官打分后,当场公布,合格者即可填报我校护理(专业)志愿,不合格者和未参加专业考试的考生不可报考我校该护理(专业)志愿。

五、报考护理(专业)志愿的考生必须参加专业考试,报考其他专业志愿的考生不参加专业考试。

注:本考核办法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并报市高招办备案。

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015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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