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气象局2015年度考试录用机关工作人员面试公告
来源:国家 录用系统 阅读:657 次 日期:2015-02-12 15:5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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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现将面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名单(附件1)的考生于2015年2月28日13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话确认或邮件确认。

电话确认:电话确认请拨打024-83862059。同时通过传真电话024-83862056将确认信息发送至辽宁省气象局人事处。

邮件确认:发送确认邮件至lnsqxjrsc@126.com。

传真或电子邮件内容:标题统一按“××确认参加辽宁省气象局××局××职位面试”。具体内容需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报考职位、目前所在单位(包括职务)、手机(24小时开机)、备用联系电话。

二、邮寄材料审查

请考生于2015年3月1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如遇特殊情况可通过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将以下材料邮寄到辽宁省气象局人事处接受资格复审(不接待本人送达):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复印件。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所报职位要求的各类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四项目人员需由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6、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复印件。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复印件,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复印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复印件;“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复印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复印件。

邮寄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常德街69号辽宁省气象局人事处(请注明“公务员面试资格复审材料”),邮编:100001。考生所寄材料不再退还。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逾期未进行确认或未邮寄上述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如考生放弃面试资格,须在2015年2月28日前将本人签字的书面说明(附件2)通过传真(024-83862056)或电子邮件发送至辽宁省气象局人事处。随意放弃面试的,我单位将记录在案。

三、报到及资格复审

请考生于2015年3月7日下午14:00-16:00之间携带资格复审所需材料原件报到并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报到地点:辽宁省气象局办公楼4楼会议室。

考生报到时需提供本人近期一寸彩色照片5张、二寸彩色照片3张。

四、面试安排

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面试时间:面试于2015年3月8日进行,上午面试9:00开始,下午面试13:30开始。参加上午面试的考生须于面试当日上午8:30前报到,参加下午面试的考生须于面试当日下午13:00前报到,并在工作人员引导下进入候考室,面试开始前10分钟未报到人员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地点:辽宁省气象局办公楼。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常德街69号。

乘车路线:沈阳站下车的考生乘207或263路公交车到马路湾站下车;沈阳北站下车的考生乘203路公交车到马路湾站下车或乘地铁2号线到青年大街下车转乘地铁1号线到太原街站下车。

五、体检和考察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综合成绩相同的,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60分,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体检与录用计划数的比例均为1:1。

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50%。

辽宁省气象局将于面试结束后当日(3月8日)确定出体检人选,并于当日20:00时前电话通知体检人选于次日(3月9日)统一组织进行体检。

收到体检通知的考生,应于3月9日上午7:30时前到辽宁省气象局办公楼前厅报到。体检人选3月8日晚应禁酒及油腻食品,3月9日早应禁食禁水,体检费用自理。享受减免政策的考生请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办理体检费用减免手续。

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有请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未按时参加体检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人员体检合格后确定为考察人选。如体检不合格,根据同职位面试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考察人选与考录计划比例为1:1。

六、注意事项

1.请参加面试的考生合理安排行程,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到,参加面试。

2.考生应按要求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遵守考场纪律,严禁考生携带通讯设备进入候考室和考场,已携带的须交工作人员统一管理。若有作弊行为,取消录用资格。

3.考生面试结束后,应尽快离开考场,不得返回候考室,不得带走或损毁考试材料。面试期间陪同人员不得进入省气象局办公楼。

4.考生应遵守保密要求,不得对外泄露试题信息。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4-83862059

传真:024-83862056

单位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常德街69号

联系人:张志恒

附件:

1、员面试名单

2、放弃面试声明书

辽宁省气象局人事处

2015年2月10日

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 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和咨询回复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和咨询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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