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美术高考 > 录取规则
北京印刷学院调整2015年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办法的通知
来源: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阅读:1269 次 日期:2015-02-13 14:51:33
温馨提示: 小编为您整理了“北京印刷学院调整2015年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办法的通知”,方便广大网友查阅!

网校上线了!

>>>点击进入<<<

网校开发及拥有的课件范围涉及公务员、财会类、外语类、外贸类、学历类、

职业资格类、计算机类、建筑工程类、等9大类考试的在线网络培训辅导。

根据教育部2015年1月15日下达的《关于做好2015年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5〕1号)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我校对2015年1月4日公布的《北京印刷学院2015年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简章》中的录取办法调整如下:

取消原录取办法中的第6条“校考专业课成绩全国前20名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要求的分数线,不参加综合分排队,即予录取”。

调整后的录取办法如下:

1.文化课成绩达到教育部规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2.生源地省市艺术统考合格;

3.校考专业课成绩合格;

4.根据综合分录取:

名字

5.录取时不分文理,根据考生高考志愿,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

调整后的招生简章已在本专科招生网上公布,我校2015年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工作按照2015年2月11日公布的《北京印刷学院2015年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简章》执行。

特此公告,望广大考生周知。

北京印刷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5年2月11日

附件:北京印刷学院2015年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简章

更多信息请查看录取规则

更多信息请查看录取规则
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 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和咨询回复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和咨询为准!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人才招聘 | 网站声明 | 网站帮助 | 非正式的简要咨询 | 简要咨询须知 | 加入群交流 | 手机站点 | 投诉建议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号:滇ICP备2023014141号-1 云南省教育厅备案号:云教ICP备0901021 滇公网安备53010202001879号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云)人服证字(2023)第0102001523号
云南网警备案专用图标
联系电话:0871-65317125(9:00—18:00) 获取招聘考试信息及咨询关注公众号:
咨询QQ:526150442(9:00—18:00)版权所有:
云南网警报警专用图标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