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海政法学院春季招生面试考场规则
来源:上海政法学院 阅读:945 次 日期:2015-02-13 15:5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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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春季招生面试区域设立面试考场、候考区域。考场内设有考生席、考官席和监督席。

二、考生应当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考生的家属、朋友等人员不得进入考试区域(我校求实楼)。

三、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已选择、确认相应面试时间段的考生,须持“统一文化考试成绩单、准考证和身份证” 于2月14日—15日的上午8:00—8:45、下午12:00—12:45,到我校求实楼4楼面试考场进行报到、验证、抽签。开考后超过15分钟的,考生仍未能到面试考场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四、考生要遵守纪律, 按面试程序和要求参加面试, 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规定,影响面试。

五、考生进入面试区域后,应当主动接受考试工作人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然后,考试工作人员对考生进行统一文化考试成绩单、准考证和身份证的核验,并在候考区现场进行随机抽签确定面试顺序和分组安排。

考生按抽签顺序在候考区候考。面试时,工作人员按抽签顺序依次将考生引入面试室参加面试(考生的随身物品均放在面试室门口外侧的椅子上),其余考生在候考区等候。

六、考生进入面试区域后,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保持场内肃静,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不得扰乱考场秩序,不准吸烟、喧哗、交头接耳,不得随意出入候考室,不得携带、使用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等)、有电子存储记忆功能的计算器和录放设备等物品进入候考区及面试考场,违者按照违纪处理。

七、面试时,考生可在答题时间内进行必要的准备和思考。

八、考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面试考官透露本人的姓名、考号、所在中学等涉及身份的信息,违者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

九、面试结束后,由考试工作人员引领考生离开面试考场,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规定的考试区域逗留或者交谈。

十、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

上海政法学院

2015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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