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2014年录用公务员考察阶段部分职位递补体检项目/标准/注意事项
来源:新乡市人力资源网 阅读:826 次 日期:2015-02-13 16:3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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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项目、标准及注意事项

一、体检项目及标准

体检按原人事部、原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原人事部办公厅、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 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有关规定,以及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务员录用体检组织工作流程(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办〔2013〕88号)的要求进行。

二、注意事项

(一)考生体检时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单》准时到达集合地点。集合时还需提交已填写好的《公务员录用体检表第一页》(见附件3),下载后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逐项如实填写,并贴1寸照片)。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每名考生220元,体检时由体检医院统一收取。

(三)考生所携带的通讯工具,须关闭后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体检结束离开医院时领回。

(四)体检过程中,考生必须严格遵守体检纪律,按照工作人员指引和体检顺序进行体检,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在体检过程中透露个人姓名等信息的,取消体检资格;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的考生,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不予录用或者取消录用的处理。

(五)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可以书面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

(六)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少吃或不吃高脂类食品,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七)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空腹、禁食、禁水8—12小时,完成采血、B超检查后才能早餐。

(八)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九)经工作人员确认体检项目无漏检、误检后,考生取回代保管物品,自行离开体检医院。

(十)考生应认真阅读《考生体检须知》(见附件4),并保持电话联络畅通。请提前查询交通路线,适当安排路途时间,注意交通安全,按时到达集合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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