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自主招生方案
来源: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网 阅读:825 次 日期:2015-02-25 14:4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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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主招生计划及专业

我院2015年自主招生的招生专业、考生类别、招生计划如下表:

序号 专业 单考单招考生 限报科类 普通高考考生 限报科类 合计
1 市场营销 15 不限 30 不限 45
2 涉外旅游 30 不限 30 不限 60
3 工业设计(产品设计) 15 不限 20 不限 35
4 乐器制造技术 15 不限 15 不限 30
5 化工技术类 35 不限 65 不限 100
6 模具设计与制造 20 机械类 60 理科 80
合计   130   220   350

注:1、各专业学制均为3年;2、学费标准以浙江省物价局核定为准。

若某个专业(类)参加考试的考生数低于该专业计划数的150%时,该专业(类)按参加考试的考生数1.5:1的比例确定该专业实际招生数,减少的计划调整到统招计划的批次。

二、自主招生报名

(一)报名条件

符合2015年浙江省普通高考或高职单考单招报考条件,并已完成浙江省普通高考或单考单招报名手续的高中毕业生,且符合下列条件者: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

3、身体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体检合格。其中且报考市场营销、涉外旅游专业的考生限制为:五官端正、身材匀称,面、颈、手部等日常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无“X”形腿、“O”形腿,身高:女生158cm及以上,男生170cm及以上;色盲考生不得报考化工技术类专业。

4、限报一个专业。

(二)报名时间:

2015年3月13日上午8:00---2015年3月23日下午18:00

(三)报名流程

报名期间考生需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服务平台要求并且到我院招生网报名。为方便考生,我院自主招生全部采用网上操作,不再接收纸质材料。

1.申请报名:登录我院招生网(http://zhaosheng.nbpt.edu.cn),点击“自主招生网上报名”图标,根据网上提示办理报名手续。

2.缴纳报名考试费:我院报名考试费为110元,通过网上银行支付。

3.报名材料上传:将下列材料拍照(图片要求清晰,每个上传附件的文件不超过2M),在截止日期前上传至报名系统:

(1)《宁波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自主招生报名表》:本表在报名系统中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后,本人签字,并加盖所在中学公章的原件照片一份;

(2)普通高考考生提供浙江省普通高考报名证或单考单招考生提供浙江省单考单招报名证原件照片一份;

(3)符合素质特长要求申请考察的,上传相关佐证材料,详见素质特长考察有关说明。

4.初审确认:我校将对考生报名材料和上级主管部门提供的考生信息进行审核确认。

5.考生查阅。4月3日前,考生通过网上查阅审核结论以及确认上级主管部门提供的考生信息。

6.准考证打印:考前一周左右,审核通过的考生可在报名系统中打印准考证。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自主招生的各项测试。

(四)注意事项

1.我院招生网为我院发布自主招生事宜的官方网站,一切信息以官方网站发布为准,因考生自身原因未能及时了解我院发布信息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2.考生填报的所有信息均有可能作为自主招生考试信息发布以及录取通知书邮寄的重要依据,请考生保持手机畅通、通信地址有人收信。

3.今年我院采用电子资料审查,材料原件不再邮寄。其中考生的报名证号、证件照片、普通高考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会考)准考证号及成绩、单考单招考生技能考试准考证号及成绩等信息由上级主管部门统一提供,且以上级主管部门信息为准。

考生承诺书采用在报名系统网上阅读并认可的形式,凡报名的考生均视作已阅读并承诺遵守各项约定。

4.考生的各项信息均须与上级主管单位保持严格一致,信息与上级主管部门不一致的,考生应尽早向上级主管提交修正申请,且必须提前完成修正,否则责任自负。

5.初审确认期间,考生若对上级主管部门提供信息有异议的,考生可在报名系统内提交异议说明且上传证明材料原件照片,并且将异议材料原件分别报送相应上级主管单位和我院。我院将根据上级主管单位的结论作出相应修正。在自主招生成绩公示之前未得到上级主管部门修正的,均采用原有信息。

三、自主招生测试

我院高职自主招生选拔考试采用自主命题、自主组织考试、校考单录的高考选拔模式,分文化基础测试、综合素质测试(含专业素质测试和素质特长考察)两个环节。

(一)文化基础测试环节

1、文化基础考试

(1)测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三部分。

(2)测试形式:采用上机考试(后文简述为机试),各科目满分为100分,共300分。

2、普通高考考生浙江省学业水平(会考)等第折算

普考考生折算方式为:普高考生中学阶段历史、地理、物理、化学、思想政治、生物、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的浙江省会考等第折算为不同的分值累加,详见下表。语文、数学、英语为我院文化基础测试项目不列入折算成绩。

学业水平(会考)等第折算分值表

(历史、地理、物理、化学、思想政治、生物、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

等第 A B C P E
折算分数 12.5 10 5 0 0

(二).综合素质测试环节

1、专业素质测试

(1)测试内容:综合素质测试群体分普通高考和单考单招二部分。具体测试内容和形式如下:

序号 专业 普通高考考生 单考单招考生
1 市场营销 专业素质测试(面试) 专业素质测试(面试)
2 涉外旅游 专业素质测试(面试) 专业素质测试(面试)
3 工业设计(产品设计) 专业素质测试(笔试) 专业素质测试(笔试)
4 乐器制造技术 专业素质测试(面试) 专业素质测试(面试)
5 化工技术类 专业素质测试 专业素质测试
6 模具设计与制造 专业素质测试 专业素质测试

(2)测试分值:满分100分。

(3)测试方式:分机试、面试和笔试三个类型。机试在机房进行;面试由专家考评组负责测试,考评组由5名专家(设组长1名)和若干工作人员组成,由专家按照评分规则评分;笔试在教室进行,由专家考评组负责阅卷。

(4)测试目标:机试内容主要包括与专业相关的基础知识等;面试内容主要包括专业所需特质能力要求如语言表达、反应能力等基本素质;笔试内容主要包括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技能等。

(5)考试大纲和考试说明详见附表

2、素质特长考察

(1)、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详见附表1、2),可在素质特长项中获得相应的成绩,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素质特长项成绩的,成绩不累加,只取高项分值,最高10分。

(2)、申请素质特长考察的考生,在报名时须填报相关内容并上传材料如下:

²《宁波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自主招生特长考察申请表》:网上填报,自动生成,打印后本人签字确认的原件照片一份;

²各类奖状、证书及比赛(活动)文件等证明原件照片一份;

²申请其他类特长考察的考生,需自行举证,原则上证据需由权威第三方出具,证明材料原件照片一份;

(3)、素质特长考察分两类,一是考生获得相应的荣誉,经过审核小组审核后认定;二是申请体育、文艺特长及其他特长的考生,经审核小组根据审核通过后,组织考生参加特长考察专家委员会现场考评、审核。

所有特长考察结论报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认定。

(4)、全国及浙江省艺术水平考级证书在我院自主招生报名截止日期(2015年3月23日)之前获得并按要求申请的为有效;2015年举办的各地市级及以上中学生体育比赛和职业技能大赛在我院素质特长考察(2015年4月17日)之前获得且并按要求申请的为有效;其他特长的奖项、证书及各项事由均需在高中阶段,我院自主招生报名截止日期(2015年3月23日)之前获得并按要求申请的为有效。

(三).各环节测试时间、地点

1、测试时间:

素质特长考察:2015年4月17日周五;

文化基础考试:2015年4月18日-19日周六-周日

专业素质测试:2015年4月18日-19日周六-周日

2、测试地点: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校内(考场等信息详见考生准考证)

四、自主招生录取

1.总分计算:录取时,根据考生的文化基础测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普通高考考生的学业水平(会考)等第折算和特长考察成绩按如下公式折算:

普通高考考生总分=学业水平(会考)等第折算×20%+(文化基础测试成绩÷3)×30%+专业素质测试成绩×40%+素质特长考察。

单考单招考生总分=(文化基础测试成绩÷3)×40%+专业素质测试×50%+素质特长考察。

鼓励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优秀学生报名参加我院自主招生选拔,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全部测试环节结束后,公示考生各项成绩,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考生凭身份证号及报名时设置的密码查看本人各环节成绩。在成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须在自主招生网上提交申请且须电话申请和纸质申请传真我办。公示期满,公示的成绩均为最终有效成绩。

3.考生成绩公示期满,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的专业志愿,按分数优先的录取方式依次录取。

4.拟录取名单经我院自主招生网及省教育考试院网向社会公示。

5.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学院向录取考生发出录取通知书。

(三)新生报到和复查

1.经我院自主招生所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当年的普通高校或高职单考单招招生统一考试,须按录取通知书上规定时间内报到入学。

2.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复查。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办理。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3.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其原档案提供单位。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学籍规定》处理。

五、组织工作

1、学院成立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重大招生事宜。自主招生工作。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院招生就业办),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自主招生日常工作。

2、由招生就业办、教务处、纪检监察处后勤服务中心、保卫处、信息资源中心、财务处等处室组建考务、招生录取、安全保卫、后勤保障、纪律监察等工作组。

六、招生监督与违规处理

1、根据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要求,实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监督、学校负责的体制,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2、坚持“六公开、六不准”制度,实施阳光招生工程,及时、准确、全面公开自主招生相关信息,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切实保障考生公平竞争权利。

3、所有参加自主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执行《宁波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监督管理细则》的要求,确保自主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4、自主招生监督工作的由学校纪检监察处按照学院相关管理规定实施监督,最后考试成绩(自主招生成绩系统)在第一时间由招生就业办、教务处、纪检监察处各备案一份。主动接受省教育考试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5、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在学院自主招生系统内填报信息,材料照片均应真实有效、清晰无误。如有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自主招生考试资格;对违反规定被录取的考生,坚决取消其录取或入学资格,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6、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方案由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015年宁波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时间安排表

2015年宁波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证书荣誉类特长考察项目

2015年宁波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其他测试类特长考察项目

2015年宁波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体育类特长考察项目

2015年宁波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考试大纲和考试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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