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海关关于参加2011年公务员考录面试人员寄送材料的通知
来源:昆明海关 阅读:1360 次 日期:2011-01-29 23: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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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局网站已于近日公布了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人选名单。为确保面试工作顺利进行,根据相关要求,参加昆明海关面试的考生需寄送有关材料,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所有考生均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身份证复印件。

(二)户口本(户口登记卡)首页及本人页的复印件(报考职位限云南户籍的考生还应提供入学前户籍所在地证明)。

(三)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四)报名登记表原件(需加贴照片)。

(五)一寸近期免冠彩色正面证件照4张,须与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时提供的照片一致,并在每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注明姓名、报考部门及职位。

二、2011年的应届毕业生除需提供第一条中所列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学生证复印件。

(二)报名推荐表原件。

三、非2011年的应届毕业生除需提供第一条中所列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二)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非2011年应届毕业生且已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提供)。

(三)毕业时所持派遣证(报到证)或就业登记证复印件。

(四)“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人员,还需提供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四、入围面试考生必须于2011年2月16日前以特快专递方式将相关材料寄送至昆明海关人事教育处干部科(昆明市内考生也可采取直接送达的方式)。请考生自行对照考生身份、条件和报考职位要求,在邮寄时将材料按照相应顺序排列好。未按时寄送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参加面试的资格。

五、相关注意事项

(一)考生均需在参加面试前的资格复审时,携带所邮寄的复印件材料的相应原件。资格复审时间和面试时间将另行通知。

(二)考生应对本人提交的材料负责。如发现虚假材料,即按《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有关规定,取消该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

(三)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可从公务员局网站下载)应在规定位置粘贴彩照。所用照片须符合本通知第一项的要求。因近期面临学校放假,若部分考生的《报名推荐表》不能如期加盖学校印章,可先邮寄复印件,待办理完毕后再提供原件。

(四)考生所提交材料,均不再退还。

(五)请各位考生务必注意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中国海关考录网和昆明海关网站发布的后续通知,并保持在报名时所提交的各种联系方式畅通且能直接联系到本人,若通讯方式变更请及时联系我单位,因通讯不畅造成的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六)材料邮寄地址为: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618号昆明海关人事教育处干部科。

邮编:650051

联系电话:0871-3016057、3016045、3016026

0871-3016057(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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