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深圳市大鹏新区生态环境保护监测站常设岗位竞聘上岗公告
来源:大鹏新区政府网 阅读:977 次 日期:2015-02-28 10:4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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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新区组织人事局审批,结合大鹏新区生态环境保护监测站岗位设置实际,我局对新区生态环境保护监测站专业技术七级岗位实行内部竞聘上岗。具体公告如下:

一、实行竞聘上岗的职位:

大鹏新区生态环境保护监测站专业技术九级职位

大鹏新区生态环境保护监测站专业技术十一级职位

二、符合竞聘人员范围

符合条件的生态保护和城市建设局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

报名采取个人报名形式,接受报名时间为2015年2月28日,9:30-11:30,14:30-17:30,报名地点:局综合科4303办公室。

(二)资格审查

1、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政治理论、政策水平、专业知识及实践经验;事业心强,思想解放,工作勤奋扎实;勇于开拓创新,工作中有成绩;清正廉洁,遵纪守法。

2、九级岗位需取得中级职称,十一级岗位需取得初级职称(外省的评审的职称必须经过深圳市职改办确认)。

3、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4、上一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者。

5、具备竞争职位要求的相关知识、能力。

四、聘任程序

(一)提交材料

凡需参与专业技术岗位竞聘的,按要求提交学历、学位、职称证等材料,于2015年2月28日9:30-11:30,14:30-17:30,提交资料至生态保护和城市建设局综合科4303办公室。

(二)量化评分办法

由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领导小组按评分表进行评分,并确定拟聘人员及岗位。

(三)公示

确定拟聘岗位后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期为7天。

(四)报批

拟聘结果按规定程序报送上级人事行政部门批准并备案,聘期为三年。

五、监督

竞聘上岗的整个过程应接受纪检机关、监察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对竞争上岗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违纪问题,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监督投诉受理电话:28333354。

附件:大鹏新区生态环境保护监测站常设岗位竞聘量化评分标准

温馨提示:

《大鹏新区生态环境保护监测站常设岗位竞聘量化评分标准.doc》来源于大鹏新区政府网,最近更新201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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