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蚌埠学院面向中职毕业生对口招生章程
来源:蚌埠学院招生网 阅读:1121 次 日期:2015-02-28 15: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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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全称:蚌埠学院

办学层次:本 科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高校

学校地址: 安徽省蚌埠市曹山路1866号

一、招生对象

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中等技工学校,下同)和综合高中职高班的应历届毕业生(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

二、招生计划

三、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

3.非安徽省户籍的考生报名,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暂行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2〕65号)执行。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2.职业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上一年度参加对口招生统一考试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

4.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的或正在服刑者。

四、报名办法

1.信息采集:2015年对口招生工作统一使用全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平台,并统一组织进行。考生应参加其中的中职毕业生升学考试招生报名。

2.现场报名:报考我校的考生,3月1日8:00—18:00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到我校进行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供报名点打印的《考生报名信息表》和考生身份证。欢迎考生所在学校组织集体报名。

3.缴费: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报名确认时交纳报名考试费120元/生。

4.准考证领取:考生于3月13日8:00—17:00到我校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需提供我校打印盖章的《安徽省2015年对口招生考试报名确认表》和考生身份证。

五、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格检查

1.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工作由毕业学校所在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2.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格检查按照安徽省普通高考有关规定执行。

3.考生入学后,学校将组织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考生,将取消入学资格。

六、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为“知识+技能”。

知识部分考试科目包括文化课和专业理论。考试内容以《2013年安徽省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纲要》为依据,主要考核学生的基本知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文化课考试实行合卷,内容各占100分,满分300分。专业理论满分300分。知识部分考试总分为600分。

技能考试内容以《2015年安徽省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技能测试考核参考纲要(试行)》为依据。技能测试分值为150分,90分及以上为合格,90分以下为不合格。技能测试成绩不计入总分,(2015年蚌埠学院对口招生考试技能测试考核纲要)(见附件1)。

七、考试方式

文化课、专业理论考试及技能测试均由我院自主命题、组织考试并阅卷评分。

八、考试时间地点

考试地点设在蚌埠学院

九、试卷的印制、运送、保密、保管工作

试(答)卷印制、运送、保密、保管办法按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十、查分

考生可于3月22日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知识部分考试成绩和技能测试成绩。考生对自己的成绩有异议,可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下载对口招生考试查分申请表,并由毕业学校签署意见,于3月23日18时前传真至我校招生办公室,由我校汇总核查;查分限查漏改、漏统、错统,宽严不查;经核查有误的通知考生,核查无误的不予通知。

十一、录取方式

1.录取工作在省教育厅领导下,由我校组织实施,3月25日确定初步录取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一周后,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报送拟录取考生名单,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2.资格线:文化课与专业课满分各为300分,我院按照每门120分确定文化课与专业课资格线,文化课与专业课成绩达不到专业资格线的,不予录取。

3.录取原则:技能测试合格, 达到资格线,且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考生,根据考生总分(含政策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总分(含政策加分)相同时,按考试成绩总分排序,择优录取;考生考试成绩总分仍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单科排序为:专业课、语文、数学、外语。

4.符合技能免测、免试录取政策的考生,需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下载《2015年蚌埠学院对口升学考试加分(免试)申请表》(见附件2),将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和申请表格交市教育局职教部门审查,并在申请表和证明材料复印件上盖章。考生将考生报名信息表和经盖章确认后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申请表于3月1日交我校招生办公室审核。符合免试录取政策的考生,于3月2日参加面试,面试通过,经公示无异议后,直接录取。

5.录取通知书发放和学生报到:录取通知书由我校于8月初发放。新生持录取通知书、个人档案等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入学。无故不按期报到的取消入学资格。

十二、建档

录取考生纸质档案由学校(应届生)或市教育局对口招生部门(历届生)密封后寄送我校。

十三、管理与就业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收费标准按普通高校相同专业收费标准执行;学生在校期间享受相同专业学生的同等待遇;在校学生的管理按《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执行。对口招收的毕业生按照我省当年的就业政策,享受普通高校同类毕业生的同等待遇。

十四、有关鼓励政策

1.近三年来(含2012年)获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考生、获安徽省教育厅主办或联合主办的但未纳入国赛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前3名且为一等奖的考生,报考相应专业,经我校面试通过,直接录取。

2.获得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合主办的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或获得相关专业高级工技能等级证书的,可免予技能测试。

3.获得安徽省教育厅主办或联合主办的未纳入国赛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奖项的考生,报考相应专业:一等奖获得者,总分加20分;二等奖获得者,总分加15分;三等奖获得者,总分加10分。

4.获得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合主办的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考生,报考相应专业,总分加5分。

5.获得县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的在职在岗的考生,总分加5分。

6.获得国家认定核发的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总分加5分。

获得多项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奖项的,按最高奖项加分,不重复加分。

符合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需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下载《蚌埠学院对口招生考试加分申请表》(见附件2),并将加分材料原件、复印件和加分申请表交由市级教育局主管部门审查,并在加分申请表和加分材料复印件上盖章。考生将经盖章确认后的加分材料复印件、原件和加分申请表于3月1日报名确认时,交我校审核,审核无误后公示。

附:

附件1:2015年蚌埠学院对口招生考试技能测试考核纲要表

附件2:2015年蚌埠学院对口升学考试加分(免试)申请表

附件3:2015年蚌埠学院对口招生工作日程

温馨提示:

《2015年蚌埠学院对口升学考试加分(免试)申请表.doc》来源于蚌埠学院招生网,最近更新2015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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