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2015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相关通知
来源:嵊泗县民政局网 阅读:773 次 日期:2015-03-02 09:4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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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民政局、临城街道办事处、普陀山镇政府:

根据省人事考试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浙考发〔2015〕11号)要求,现就做好2015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报名和报考条件审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考条件审查工作按照依法行政、公开公正、统一规范、方便效能的原则进行。《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71号)第十、十一、十二条对考生的报考条件作了具体规定,不得再附加任何限制条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考条件、报考条件审查地点和时间应在当地民政政务网站上公告。承担审查工作的审核员要准确理解和把握报考条件,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要求把好审查关。各地审核员的数量应根据历年报考人数合理安排。审查现场应尽可能为考生提供便利,如有咨询,应将相关事项一次性告知。

二、工作流程

2015年度社会工作者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为3月2日至3月11日,报考条件审查时间为3月10日-3月12日,每天上午8:30-11:00、下午2:00-5:00,老考生网上缴费时间为3月2日至3月29日,新考生网上缴费时间为3月23日至3月29日。符合报考条件人员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www.zjks.com)报名。

(一)新考生现场审查

1.提交材料:

(1)报名表

(2)网上交费通知单

(3)从事社会工作年限证明(附件2,需单位或单位人事部门盖章)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国、境外学历需教育部认可)

(5)身份证(军官证)原件、复印件

(6)社会工作本科应届生需提交学生证和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可不提供《从事社会工作年限证明》)

(7)港、澳、台居民:提交相关《通行证》原件、复印件

2.审查

审查提交材料是否种类齐全、内容一致,未有明显问题,对照报考条件,决定审查通过或不通过。

3.通过审查

(1)收下报名表(盖章并签署审查意见)、从事社会工作年限证明(社会工作应届生提供《应届毕业生证明》)和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军官证、通行证)复印件各1份并装订;

(2)考生在《资格审查登记表》(附件3)上登记,将盖章的“网上交费通知单”退还考生。

4.不通过审查

告知不通过审查原因:材料问题如工作年限证明未盖章、工作年限与学历证书时间矛盾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生提交的材料原件退还。

(二)老考生

参加过该项考试的中级考生,今年报考同级别考试的,其他要求与新考生相同,但不需到现场资格审查。各科成绩有效期仍为助师1年、师连续2年。

(三)移交资料

现场审查结束后,各地应将所有考生“报名表”复印存档,并根据《资格审查登记表》和报名表分初级考生、中级考生制作今年考生花名册。

民政局向当地人事考试部门移交考生提交的所有资料。移交时,双方应对照花名册共同点验,并签署《资料交接单》(样式见附件4,由资料提交部门收存)。各县(区)民政局在3月16日前将考生资料移交市民政局。

三、有关问题说明

(一)审核用印

统一使用报考条件审核专用章。

(二)“社会工作”岗位的认定

指需要社会工作理念、方法作为专业指导或提供直接助人服务的岗位。如制定、实施社会政策的党政机关相关岗位、提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相关岗位和村(居)委会成员、城乡社区工作者等。需重点把握的是岗位性质,如国土资源部门总体上不属于社会工作部门,但对外办事窗口、拆迁政策和执行、内部的人事、工会等岗位是社会工作相关岗位;医院中提供患者支持、康复适应、志愿者管理和处理医患关系的岗位是社会工作岗位。

(三)“工作年限”认定

不同单位的社会工作“工作年限”可以累加,但应由各单位分别出具证明。“工作年限”计算截止2015年12月。

(四)“社会工作”专业认定

本科学历的“社会工作”须在学历证书上注明是“社会工作”专业(不包括“社会学”、“社会保障”、“社会政策”等相邻专业)。研究生学历一般指“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如持“社会学”硕士学位,须有原学校开具的注明为“社会工作方向”的证明。

(五)代办问题

报考条件现场审查一般应由考生本人到场。因故不能到场的,代办人应持有考生签署的委托书并载明考生联系电话。审核员可就需要核实的事项直接联系考生本人。

联系人:韩芝君,联系电话:2047624

民政局

2015年2月26日

附件:

舟山市2015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资格审查点及联系方式

从事社会工作年限证明

温馨提示:

《从事社会工作年限证明》来源于嵊泗县民政局网,最近更新2015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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