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2011年公务员招考面试工作安排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阅读:1222 次 日期:2011-02-13 10: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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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面试考生:

为进一步做好我委公务员招考面试工作,按照相关程序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试时间、地点及体检安排

1、面试时间。2011年2月26日(星期六)全天,请参加上午面试的考生于7:15前到达国家发改委正门(北门),参加下午面试的考生于12:15前到达国家发改委正门(北门)。

2、面试地点。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大楼(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38号,地图)

3、体检安排。体检时间为2011年2月24、25日,所有考生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前来参加体检。体检地点为北京市体检中心(北京市月坛南街1号,地图)。请所有参加上午面试的考生于2月24日(星期四)7:30赶到体检地点,参加下午面试的考生于2月25日(星期五)7:30赶到体检地点,体检费用由我委负担。(上下午面试考生名单将于2月18日在本网站公布)体检时,请携带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背后用圆珠笔注明本人姓名和报考司局。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二、面试分组安排、面试确认及报名资料补充

1、面试分组安排。所有考生分成十个小组参加面试,每个小组分上午和下午进行面试(面试考生分组名单将在面试前网上公布,请密切关注我委网站)。对于考生缺考职位,我们将按照国家公务员局提供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2、面试确认。参加面试的考生务必于2月11日17:00前登陆我委“人才选聘系统”补充个人信息,进行面试确认(初始密码000000)。拟放弃面试资格或因故不能参加面试的考生,请务必于面试一周前告知我们。

3、报名资料补充。在“人才选聘系统”面试确认时,请尽可能详细补充个人信息,如果信息与报名时不一致,请说明原因。考生对报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请仔细核对无误后再点击“确认提交”。在录用考察时,我们将对有关情况做深入了解,如发现报考信息不实,将取消录用资格。

三、其它事项

1、考生需携带材料。面试时,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学生证(应届毕业生);社会在职人员需携带学位、学历证书和单位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留学回国人员需携带留学回国证明和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上资料请另准备复印件一套,面试当天提交工作人员。

2、行程安排。京外考生需在北京停留1周左右的时间,请提前安排好行程,注意交通安全,交通、食宿费用由考生自负。面试工作开展期间,请务必保持本人手机联络畅通。

3、咨询电话: 010-68501519,联系人:韩磊

请考生随时关注我委网站,我们将及时发布有关考试录用信息。预祝大家春节愉快,万事如意!预祝大家取得好的成绩!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事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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