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古城区第一中学2015年公开招聘高中教师公告
来源:古城区教育局 阅读:2525 次 日期:2015-03-02 11:3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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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率先实现普及高中教育的目标,促进我区高中教育的发展,充实高中师资力量,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云人〔2004〕37号)规定,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决定公开招聘6名高中教师,现公告如下:

一、 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遵循品学兼优、德才兼备、学用一致、“公开、公平、公正”和“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

西南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和北京师范大学等六所师范院校毕业生,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二)具有全面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岗位能力,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对应;本科生持学士学位证书,研究生就持硕士以上学位证书;研究生以上专业应与本科学历专业相对应;学历性质为普通招生计划毕业,持有高中教师资格证,且教师资格证确认的学科与报考岗位的学科一致。

(三)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5年3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及其以上学历学位者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即:1980年3月1日以后出生)。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接收报名申请。

四、招聘岗位

物理教师:1人;化学教师:1人;历史教师:1人;地理教师:3人。共6人。

五、招聘程序 

(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于2015年3月17日至27日赴西南大学等师范院校组织招聘。 

(二)考生报名应聘时,需持本人身份证、就业推荐表和学校相关证明在招聘点进行资格审查。2015年应届毕业生各种证件限2015年8月10日前再行审验。

(三)岗位能力测试

1、测试内容以高中教师教育教学综合专业知识和能力为主。测试题由招聘工作小组独立出题,岗位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

2、招聘小组按按各专业考生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招聘对象,签订就业协议。

3、测试地点和时间详询相关院校招生就业处或丽江市古城区教育局人事科(电话:0888-5182684)。

(四)考核

考核在签订就业协议后进行。采取查阅学生档案、听取学校和实习单位意见等方式对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和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考察考核。

(五)体检

体检在区级及其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人员,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天内提出复检申请,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仍不合格的,取消进入后续程序资格。

(六)公示

对岗位能力测试、考核、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审批

岗位能力测试、考核、体检、公示等各项工作结束后,由古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已确定的拟聘用人员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并报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六、其他事项

(一)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一年。根据丽市人〔2006〕44号和丽市人〔2007〕57号文件要求,在试用期间,我校要对新聘用人员进行岗位能力的考试考核。试用期满,考试考核合格的,按程序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签订后在5年内不得办理调出手续;考试考核不合格的,延长试用期或取消聘用资格;未进行岗位能力考试考核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不予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二)本次招聘过程中,如有招聘岗位无人报考的情况,招聘工作小组视情况进行岗位调整。

(三)未尽事宜,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云人〔2004〕37号)文件规定办理。

咨询电话:古城区教育局人事科0888-5182684

监督电话:古城区第二纪工委0888—5184183

古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0888-5393054

特此公告

丽江市古城区第一中学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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