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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审判工作需要,东乡县人民法院拟向社会公开招录5名合同制书记员。
一、招录职位及管理方式。招录职位为合同制书记员。录用后,与所在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双方即解除劳动关系。
二、招录对象及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法院工作,乐于奉献;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未受过刑事、行政处罚;3、具有东乡县户口或在东乡县有住房;4、具有法律专业,大专以上学历;5、具有计算机基础知识,能熟练运用Word、Excel等操作软件,有较强的文字理解能力和归纳能力,能够准确、快速地进行文字录用和编辑,计算机中文录入速度每分钟80字以上,能熟练使用亚伟中文速录机的优先;6、年龄在18至30周岁(1985年3月至1997年3月出生);7、身体健康。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1、本次招考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地址:东乡县人民法院政工科;2、报名时间:2015年3月2日至4月1日。3、报考者需在东乡法院网下载填写《东乡县法院合同制书记员报名登记表》。报名时,报考者需一并提交本人学历证书、身份证、户口本、其他有效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同底1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4、资格审查合格者,当场发放准考证。
四、考试。1、考试分为操作能力测试和面试。操作能力测试为计算机中文录入(听打)。根据操作能力测试成绩,按一定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以结构化面试为主。最后按操作能力测试、面试成绩各占权重比例50%计算总分,以总分高低确定体检考察对象。2、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察。1、考试合格者,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体检。2、对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进行考察。
六、公示。根据考试、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选,并将拟录用人选的基本情况,在东乡法院网上进行公示。
七、录用。公示期满不影响录用的,试用三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一年。因司法改革或上级部门原因,可提前解除合同。合同期满后,根据考核情况确定是否续聘。
八、工资待遇。试用期月基本工资为1000元,试用期满后1200元。并参照我县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养老、医疗保险。
九、联系方式。联系部门:东乡县人民法院政工科;电话:冯法官13479435237。
东乡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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