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蒙自市人民法院2015年招聘合同制书记员公告
来源:红河人才网 阅读:1681 次 日期:2015-03-03 09:2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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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聘合同制书记员的公告

因审判工作需要,蒙自市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书记员若干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五)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热爱法院工作。

二、招录条件

(一)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18-30周岁;

(二)男性身高165㎝以上,女性身高158㎝以上,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传染性疾病和慢性疾病;

(三)能熟练使用办公软件(Word\Excel)处理文档的能力,能胜任日常办公室自动化工作,在同等条件下,法律专业、计算机专业、已过司法考试者优先录用;

(四)红河州(含县市)户口,并能在蒙自市区内自行解决住宿。

三、不得报考聘用制书记员的情形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四、薪酬待遇

(一)受聘的工作人员,经笔试、面试、政审合格后录用,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待遇1270元/月;

(二)试用期满后,如能胜任工作的,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一年(一年一签制)。如不能胜任工作的,予以辞退。从综合成绩的下一名中录用,不再考试;

(三)签定劳动合同后即按照所在岗位的职责开展工作,履行相关的义务,依法取得劳动报酬,月工资执行2014年4月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标准,为2400元/月(含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由单位缴纳的费用);

(四)录用后,出差等机关待遇与在职职工一致。

五、考试(具体时间、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

(一)考试分为笔试、书记员技能考试和面试 ;

(二)笔试内容为法院专业基础知识。主要是《刑法》、《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及法院工作相关规定;

(三)计算机技能测试主要是计算机运用及汉字录入速度,录入方法不限,办公软件(Word\Excel)的使用;

(四)笔试和计算机技能测试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拟招聘人数的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数,人数未达到1:2的,所有参加笔试及计算机技能测试的人员均进入面试;

(五)面试所需携带的证件材料及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前,对拟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六、体检和政审

(一)根据考试汇总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通知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二)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政审合格即按通知要求参加试用期工作。

七、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2015年3月2日起至2015年3月15日止;

(二)报名地点:蒙自市人民法院(蒙自市大树街8号,原市人民医院住院部);

报名电话:李老师、杨老师 0873-3722744

(三)应聘者须认真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招聘过程中及政审时,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者及有违法违纪记录的,将取消应聘资格。应聘者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及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小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8张,至蒙自市人民法院报名或进行电话咨询。

八、联系方式

蒙自市人民法院

咨询电话:0873—3722744

联系人:蒙自市人民法院政治处 李老师、杨老师

监督电话:0873—3740125 李翁坚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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