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云南省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
来源:西双版纳州景洪市政务信息网 阅读:9412 次 日期:2011-02-15 16:5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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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委组织部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公务员局

关于印发2011年度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

各州(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法院、检察院,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厅局、省法院、省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人事(干部)处:

现将《云南省201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

1.云南省201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

2.云南省201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时间安排

3.云南省201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计划申报要求

4.云南省201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网络发布,略)

5.云南省2011年度公务员录用考试报考指南(网络发布,略)

6.云南省2011年度公务员录用考试计划申报表(网络传送及发布,略)

7.云南省2011年度录用 公共科目考试大纲(网络发布,略)

8.云南省2011年度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学科)指导目录(网络传送及发布,略)

9.云南省2011年度公务员录用考试各州市面试人员情况反馈表(网络传送及发布,略)

10.云南省2011年度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人员信息表(网络传送及发布,略)

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公务员局

二○一一年 月  日


附件1:云南省201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为确保2011年度云南省各级机构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统称公务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关于完善公务员制度,注重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优秀干部充实各级党政领导机关,鼓励年轻干部到基层工作,建立来自基层一线党政领导干部培养选拔链的精神,加大向基层倾斜力度,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建功立业,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坚持依法考录、科学考录、公平考录;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不断提高考录工作服务水平;严密各项操作规程,保证2011年度云南省考试录用工作制度严明、高效有序。

二、实施步骤

(一)制定录用计划

省内各级党政机关和已完成人员登记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在编制限额和增人计划限额内,于2011年2月28日以前申报2011年的招录计划。计划申报内容主要包括编制数、实有人数、录用计划数、招录岗位、岗位资格条件等内容。各单位在编报招录计划时,应当对岗位资格条件进行详细描述。

省级党群部门和省法院、省检察院的招录计划,由各招录单位报省委组织部审批;省级政府部门的招录计划,由各招录单位报省公务员局审批;州市及以下党群部门的招录计划,由州市组织部门核准后报省委组织部审批;州市及以下法院、检察院的招录计划,经州市委组织部核准后,报省法院、省检察院汇总后再报省委组织部审批;州市及以下公安部门的招录计划,经州市人社部门核准后报省公安厅汇总审核再报省公务员局审批;州市及以下其他政府部门的招录计划,由州市人社部门核准,汇总报省公务员局审批。逾期申报、超过机关行政编制申报的,一律不予审批。

根据中央关于招录有基层工作经历人员的要求及《云南省州市以上机关从基层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试行办法》(云厅字〔2008〕12号)的规定,2011年省级单位必须有85%以上的计划用于招录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非公务员或5年县及县以下机关工作经历的公务员;州市级单位必须有50%以上的计划用于招录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非公务员或5年县及县以下机关工作经历的公务员。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2011年取消对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的加分,改为单设岗位招录。2011年我省录用计划中,县及县以下单位必须有15%的比例用于定向招录经考核合格的近三年来服务期已满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西部志愿者及特岗教师,有条件的州市及以上单位也可拿出部分岗位定向招录符合条件的服务基层的四项目人员。

定向招录少数民族岗位的数量可以参照民族自治地区民族人口比例及现有公务员队伍的民族比例综合考虑后确定。

根据中央和国家关于“积极探索从村(社区)干部、优秀工人、农民中考录公务员的办法”的要求,我省乡镇(街道)部分岗位,可以允许从业2年以上的工人、农民、村(社区)干部报考,这些岗位可以将学历要求放宽到中专高中层次。

驻州市或县区的工商、税务、质监部门参照州市或县级单位相关政策执行,监狱、劳教系统所辖的监狱和劳教所,按县级单位的比例和要求执行。

(二)发布招录公告

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将于2011年3月初在有关媒体发布招录公告和考试大纲等相关文件。2011年的普通公务员和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的招录公告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发布。各地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全省公告的基础上,在当地媒体或网络上告知报考人员一些涉及本地的具体考务安排,无需再单独发布招录公告。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1.招录对象的基本条件

本次招录对象的基本条件为符合公务员法第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人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2011年普通高校毕业且非在职的硕士及博士研究生的年龄限制放宽到40岁。

2.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云南考试网(www.ynrsksw.cn、www.ynrsksw.net或www.ynrsksw.com),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的时间为2011年3月21日8:00-3月27日24:00。

3.报名资格审核

2011年3月17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对各招录单位进行报名资格审核培训,培训材料通过网络在线发送,网络审核时间为2011年3月21日8:00-3月28日24:00。2011年云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报名的审核方式继续采用计算机自动审核与人工审核结合的方式进行,计算机系统根据报名信息对照岗位需求来确定报考者是否符合岗位报名条件。只有所学专业不在专业指导目录中的报考人员或报考法检系统免笔试岗位的报考人员才会提交招录单位进行人工审核。

计算机自动审核的项目包括:报考人员身份、性别、民族、学历、年龄、专业、生源或户籍、服务地、政治面貌、外语级别、职称级别。

人工审核的权限仅设置到省级单位及省级直管部门的主管单位、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以及州(市)法院、州(市)检察院。若审核单位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对提交人工审核的报考者进行审核,系统将自动审核通过,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可其报名资格,并在后续过程中支持报考人员的相应诉求。由此带来的相关后果,各审核单位自行负责。

4.网上交费时间及方式

报考人员在通过报名资格审核后,于2011年3月21日8:00至3月29日24: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交费,报名费80元/人。本次考试交费采用网上付费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收费点,报考人员需开通网上银行方能支付报名费用。报考法检系统免笔试岗位的报考人员不参加笔试,不缴纳报名费用。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不缴纳报名费用。

5.岗位裁减

4月4日公布所有岗位的最终交费情况。除限公安专业、小语种及8个人口较少民族的岗位外,其余限制到具体专业的岗位,若交费人数未到计划录用数的3倍,岗位招考计划将被裁减,并退还报考被取消岗位的报考人员的报名费用。

6.报名信息修改

为让报考人员有充分校核信息的时间,报名系统将在4月4、5日重新开放,让已交费的报考人员有条件地进行信息修改。对报名资格审核结果有影响的修改视为无效修改,计算机自动将其恢复为修改前的状态。

最终报名信息确定后,省级公务员管理部门将根据计划申报权限分发至各招录单位。

7.准考证打印

报考人员于4月20日至开考前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

报考法检系统岗位的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及《法律专业知识》两科;报考其余部门岗位的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测试时限120分钟,满分200分;《申论》测试时限150分钟,满分100分;《法律专业知识》测试时限150分钟,满分100分。从2011年开始,我省各级公安(森林公安)部门不再进行《公安基础知识》的测试,对新录用人民警察的警务要求通过后续培训予以强化。除以上科目外,各地不得自行加试笔试科目。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考试范围以考试大纲为准。

1.笔试时间

笔试时间为2011年4月24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       申论(法律专业知识)

2.笔试地点

本次考试在全省各州市政府所在地设置考场。根据需要,经批准也可以在个别县区设置考场,报考人员可在报名时自行选择考试地点,并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3.笔试加分

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下同)笔试成绩加5分;对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在报考人民警察的岗位时,笔试成绩加3分。

4.分数线确定

笔试成绩按岗位分类的排名情况在笔试结束45天内下发各州市,同时在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公务局的网站公布,同时由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研究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五)确定首批面试人员

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每个岗位报考者的笔试总成绩(含加分,下同)从高到低的顺序和招录计划数2倍的比例确定每个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招录普通公务员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笔试总成绩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二是按每个岗位报考者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列,排在招录计划数2倍的范围内。

法检系统招录工作人员确定面试人员的办法另行通知。

(六)岗位调剂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的扫描结果在发布笔试成绩的同时将送国家公务员局进行雷同卷判定,剔除判定不合格人员并顺序递补后,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未达到2:1的招录岗位,必须进行调剂。调剂岗位由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面向社会统一公布。调剂采取网上调剂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进行。岗位调剂工作分为两个阶段进行,2011年6月25日8:00至6月26日24:00,是报考人员申请调剂岗位阶段;6月27日8:00至6月28日24:00,是调剂资格审核阶段(同报名资格审核)。申请调剂且满足调剂岗位招考条件的考生,其报考岗位将被更改为申请的岗位。进入面试的考生信息将上网公布(考生也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调剂后仍达不到面试比例的岗位可开展后续的考录工作。岗位调剂网站为报名网站(www.ynrsksw.cn)。调剂结束后,进入面试人员的准考证号及岗位代码将在省委组织部网站(www.ccp.yn.gov.cn)、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ynhrss.gov.cn)和省公务员局网站(http://gwyj.ynhrss.gov.cn)统一公布。

(七)拟参加面试的人员进行网上确认

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需于2011年6月29日8:00至6月30日24:00登录报名系统对是否参加资格复审及后续过程进行确认并打印确认表。未按时登录报名网站确认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在报名网站从报考该岗位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成绩和岗位面试空缺人数依次增补人员进行网上确认。增补进行两次:7月2日针对前期确认后尚未达到2:1面试比例的岗位开展首次增补,增补的人员当天必须上网确认;首次增补后仍未达到2:1面试比例的岗位在7月4日开展二次增补,二次增补的人员必须于当天上网确认。经增补后未达面试比例的岗位,可以等额进行资格复审及面试。凡经过网上确认但未按规定参加资格复审及面试的人员,一律按扰乱考试秩序给予全国范围内五年禁考公务员的处罚。

(八)资格复审

由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在面试前1至2周规定具体的时间和地点对报考人员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复审。报考人员持相关证明材料及网上打印的确认表参加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是对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是否一致进行审核。若遇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不符合的人员,视情况予以相关处理,该岗位所缺面试人员可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人员中按照岗位排名进行一次递补,递补人员由各地进行公示,并在面试当天进行资格复审,面试当天若递补人员的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不一致则取消该报考人员的面试资格并对剩余人员进行等额面试(如无人面试则取消该岗位);无法递补的岗位由州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等额开展面试,若岗位无人面试,则取消该岗位。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出具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无法出具原件的需提供盖有毕业学校学历学位发放部门签章的学历、学位获得证明,否则取消其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结束后,省级各单位、各州市按公务员招录工作的管理权限反馈最终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人员名单汇总后,与面试及后续工作安排一并上网公示。

(九)面试的实施

全省的面试工作应在2011年7月底以前完成。面试工作由州市级及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州市级及以上政府所在地统一组织,其他县区不再设置考点。面试考官由州市级及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面试规定统一调配。面试可采取单一面试方法,也可以根据岗位需要,采取多种测试方法(包括专业测试)。面试的具体实施细则待笔试结束后另行在相关网站通知。

面试的满分为100分,2011年全省统一划定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不得参与后续的考录过程。

面试过程邀请纪检监察部门的相关人员进行监督,保证面试工作的公平公正。

违反面试工作要求的地区或部门,将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宣布其结果无效,并取消该地区或部门两年内单独组织面试的资格。面试考官在面试过程中徇私舞弊的,取消其面试考官资格,并由相关部门作出处理。

(十)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将在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综合成绩由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加权合成)。公安(森林公安)人民警察岗位按规定还需要开展体能测试。根据公务员录用规定,体检、体能测试及考察工作由招录单位组织实施。

1.体检

普通岗位公务员的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从2011年开始,我省人民警察等特殊岗位的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原《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单位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予以废止。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应尽快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通知定点医院予以执行。

2.考察

各招录单位要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根据拟录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考察应成立考察工作小组,每组应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小组可以采取查阅报考人员档案、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与本人进行面谈等形式,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考察后,招录单位须形成书面考察意见。

若出现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根据综合成绩的岗位排名依次顺延该岗位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参加体检和考察(只顺延一次)。

体检和考察工作应于2011年9月中旬以前完成。

(十一)公示和录用

1.确定拟录用人员

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公务员局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省级和省级直管单位拟录用人员;各州(市)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本地拟录用人员。

2.公示

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省级和省级直管单位拟录用人员将按照管理权限在相关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只对公示期内反映的情况进行核查,不受理后续的举报。为保护报考人员权益,举报人必须实名举报,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对匿名举报可以不予受理。

3.录用

录用工作于2011年9月30日前完成。录用工作结束后,不再进行补录。

报考人员在接到录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录用资格,并处5年禁考的处罚。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录用人员与原招录单位之间签署的合法用工合同,必须由本人自行与原单位按相关约定解除,否则取消其录用资格。

录用工作结束后,各州市要按照管理权限,在10月10日前将本地录用人员及违纪违规人员上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三、管理权限

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全面负责指导监督全省公务员招考工作。各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部署组织开展工作。

省级直管工商、地税、质监系统驻州市单位资格复审至录用前的招录工作由省公务员局委托各州市人社部门组织实施,拟录用人员的“云南省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录用审批表”中审核栏内需由当地州市级人社部门及用人单位的省级主管部门盖章确认后报省公务员局审批。其他省级及省级直管部门的招录工作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

各州市的招录工作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委托当地州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

四、纪律

(一)对无故不录用报考人员的单位或部门,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做出宣布无效或责令其按规定程序重新办理等处理决定,并将通报全省且取消该单位或部门3年内招录公务员或机关工作人员的资格。

(二)对违反录用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工作人员资格、调离考录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的处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监督

我省公务员招录工作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社部门的干部监督机构负责监督。

录用工作,是公务员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参加这项工作的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各招录单位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准确把握政策,认真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办事,改进工作作风,积极稳妥地做好每个环节的工作,确保招录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2:云南省201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时间安排

申报计划时间 2011年2月15日至2011年2月28日
审核及录入计划时间 3月1日至3月4日
发布招录公告及审核业务培训时间 3月7日发公告;3月17日培训
网上报名时间 3月21日至3月27日
网上资格审查时间 3月21日至3月28日
网上缴费时间 3月21日至3月29日
裁减岗位时间 4月4日
报考人员报名信息修改时间 4月4日至4月5日
网上报名信息公布时间 报名期间每天公布,4月4日公布所有岗位的缴费人数
准考证打印时间 4月20日至开考前
笔试时间 4月24日
笔试成绩公布时间 2011年6月10日
岗位调剂时间 6月25日至6月28日
网上确认时间 6月29日至6月30日
资格复审时间 面试前1至2周由各地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络通知
面试时间 7月底以前
体检和考察时间 9月中旬以前
录用时间 9月30日以前


 

附件3:云南省201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计划申报要求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全省公务员录用考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统一组织。为做好本年度 录用工作,现就计划申报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的范围

根据云纪发〔2008〕11号文件,要在2011年前逐步消化因核销机关混用事业编制而造成的超编人员。超编人员未消化完毕且单位无空缺编制的,不得申报。在编制限额和增人计划限额内,省内各级党政机关和已完成人员登记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可以申报2011年的招录计划。

二、申报时间

招录计划申报的时间定为2011年2月15日至2月28日。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将于3月1日至3月4日审核汇总全省招录计划。

三、申报内容

计划申报内容主要包括编制数、实有人数、计划录用数、招录岗位、岗位要求等内容(见附件)。各单位在编报招录计划时,应当对岗位资格条件进行详细描述。2011年,招录计划中的岗位代码由省公务员局统一编排,各地各部门无需再编排岗位代码。

(一)招录单位全称

计划申报单位的名称,同一单位申报的计划中,该信息项的填写必须一致。

(二)单位性质

为方便数据的汇总与分发,单位性质分为:党群口机关、政府口机关、党群口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政府口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

(三)单位级别

计划申报单位所属党委、政府的级别。

(四)招录岗位名称

为招录岗位起的名称,如文秘岗位,计算机岗位等。

(五)岗位工作简介

描述招录岗位的工作职责。

(六)招录人数

考虑到面试时报考同一岗位的报考人员面试时间不宜过长且必须由同一考官小组完成面试的实际,每个岗位的招录人数一般不得超过10人,超过10人的岗位需将面试方案上报省委组织部或省公务员局审批。

(七)报考人员身份要求

报考人员身份可设置为:2011年毕业生、2009年以来未就业的毕业生、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非公务员或5年以上基层机关工作的已登记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近三年来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四个项目”人员、非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

根据国家及省里有关规定,2011年我省招录计划中,县及县以下单位必须有15%的比例用于定向招录近三年内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四项目人员”,有条件的州市及以上单位也可拿出部分岗位定向招录“四项目人员”。驻州市或县区的省级直管部门参照州市或县级单位相关政策执行,监狱、劳教系统所辖的监狱和劳教所,按县级单位的比例和要求执行。

(八)性别要求

1.录用人民警察的岗位,可按公安部原定的录用人员中女性不高于15%的比例执行。

2.部分艰苦、特殊、重体力岗位,如井下作业岗位,可以限招男性。

3.同一岗位招2人以上的,可以按男女各占50%的比例分别限定。例:某岗位招2人,可以将该岗位拆分成2个岗位:一个限招男性1人,另一个限招女性1人;若某岗位招3人,则可将该岗位拆分成3个岗位:一个限招男性1人,一个限招女性1人,一个不限性别招1人。

除以上情况外,申报的岗位原则上不得进行性别限制。

(九)民族要求

定向招录少数民族的岗位可以进行民族限制。凡有此项限制的,必须选择“少数民族”,而后在“岗位具体需要的民族名称”栏注明所限民族种类名称。

少数民族岗位所占计划录用数的比例,各地可参照当地少数民族人口占当地总人口比例以及现有公务员队伍的民族比例综合考虑后确定。

(十)学历性质要求

该信息项的选择项为“国民教育毕业生”、“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不限”。关于学历性质方面的政策如下:

国民教育学历,指国家承认的学历。包括初等教育(小学)、中等教育(初、高中)及高等教育(大学)学历。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是国民教育毕业生中的一种。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包括:普通初等教育(小学)招生计划毕业生、普通中等教育(初中、高中、中专)招生计划毕业生、普通高等教育(大学)招生计划毕业生。

要求报考人员身份为“2011年毕业生”及“2009年以来未就业毕业生”的岗位,必须要求是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

(十一)学历要求

该信息项只能选择“博士及以上”、“硕士及以上”、“本科及以上”、“大专及以上”、“中专高中及以上”等类别。

省级机关、省级直管单位、州市级机关的学历要求必须在大专以上。根据各地实际,我省乡镇(街道)部分岗位,可以允许从业2年以上的工人、农民、村(社区)干部报考,这些岗位可以将学历要求放宽到中专高中层次;县及县以下单位定向招录人口较少民族的岗位,其学历要求也可放宽到中专或高中,除允许从业2年以上的工人、农民及村(社区)干部报考的乡镇(街道)岗位及县以下定向招录人口较少民族的岗位外,其余岗位学历要求必须为大专以上。法、检两院的学历要求按法检系统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学位要求

若招录岗位对报考人员的学位有限制,设置此信息项时需注意与学历要求的对应。

(十三)年龄要求

公安人民警察由于公安部对授衔年龄的限制,可以进行年龄限制,共青团部门也可以进行年龄限制,其余部门均按《公务员录用规定》中18-35岁的年龄划段操作。已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或已取得法学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并报考法检系统的人员,年龄可以放宽为18-40岁。公安部门若有特殊的年龄限制,均统一限制为29岁以下,共青团部门若有特殊的年龄限制,均统一限制为27岁以下。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2011年普通高校毕业的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的年龄限制放宽到40岁。

年龄要求按周岁计算,计算基数为“月”,截止时间为报名开始月份。

(十四)专业要求

为规范我省 录用工作中专业的设置,我们参照教育部门的专业分类规则,根据 的性质,制定了《云南省2011年度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学科)指导目录》(见附件),并在去年的基础上,进行了调整。专业指导目录设立不同“学科”,“学科”下设“门类”(以下简称“类”),“类”下设“专业”。

“学科”、“门类”可以选择1-3项,“专业”只能选择一项。若岗位的专业要求限制到了具体的专业,则只能选择一项专业设置,不可选择另外两项。

专业目录所指“专业”不仅指报考者在学校所学的专业,也包括报考者从事过的工作所属的专业。若报考者从事过岗位要求的专业的工作,但所学专业不是岗位要求的专业,只要其具有岗位要求专业的相关从业(执业)资格证书,可视为满足岗位的专业要求。这类人员会由系统设置专门选项,提交后台进行人工审核,若符合岗位报名条件的,应予审核通过。

所学专业未在专业指导目录中的报考人员,将由系统提交人工审核,由审核单位根据岗位实际及报考者所学专业的相似程度,确定报考者是否符合报名条件。

各单位在设定专业要求时,应注意宜宽不宜严,仅需设到学科就只限到学科(也可不限学科,操作时不选择,空置即为不限),一般岗位只应设到门类,特殊岗位要设到“专业”的,必须经过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审核及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审批。不应设到具体专业的岗位,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将要求州市组织、人社部门修改,若在规定时间内不修改的,将取消该岗位的招录。

凡设到具体专业的州市,必须写明每个岗位的特殊性,并公布该州市人社局公务员科的电话和同级监督部门的监督电话,由州市一级人社局承担报考人员询责的相关责任,并按首问责任有关规范进行要求。

定向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招录的岗位,不得对学科、门类及专业进行限制。

学历要求设置为“中专高中及以上”的岗位,不得对学科、门类及专业进行限制。

需公安专业毕业生的岗位,如未限制到具体专业,应同时选择“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及“非公安院校内的公安专业”两个门类。

(十五)基层工作经历年限要求

2011年录用计划中,省级单位必须有85%的计划用于招录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非公务员或5年县及县以下机关工作经历的公务员;州市级单位必须有50%以上的比例用于招录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非公务员或5年县及县以下机关工作经历的公务员。为畅通就业渠道,除规定的这些岗位外,基层机关公务员不得报考其他岗位。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或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起始时间,计算基数为“月”。例:2010年4月30日参加工作至2011年3月1日解聘的人员,算工作了12个月,视为有1年工作经历;而2010年5月1日参加工作至2011年2月28日解聘的人员,仅算工作了10个月,不视为有1年工作经历。

(十六)生源地或户籍要求

生源或户籍限制有悖于中国社会发展现状,所以国家在公务员招录中的有关政策一般都不允许对生源或户籍进行限制。考虑到我省经济不发达地区对外地人员的长期吸引力不足、外地人员容易流失的现状和各州市安置当地生源毕业生就业方面的压力,现对生源或户籍限制的规定如下:

1.省级单位及全省监狱、劳教系统不得限制生源或户籍;

2.除迪庆、怒江的州级单位外,其余州市级单位及省级直管的州市级单位不得限制生源或户籍;

3.县及县以下单位、省级直管县级部门(工商、地税、质监系统)可以限制本州市的生源或户籍;

4.生源地和户籍限制,报考人员满足其中一个条件即可;

5.定向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的岗位,不允许限制生源地或户籍。

(十七)服务地要求

该信息项仅用于定向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岗位,这部分岗位可限制服务地为云南省或本州市。

(十八)政治面貌要求

各类党派、共青团部门及其他机关里从事党团工作的部门,可以进行相关政治面貌的限制,其他岗位不得进行限制。

(十九)外语级别、职称要求

结合申报岗位的工作实际,可对此信息项作出限制。

(二十)是否为法检系统免笔试岗位

此信息项为法检系统岗位特设信息项,其他岗位无需填写。

(二十一)是否为法检系统司法岗位

此信息项为法检系统岗位特设信息项,其他岗位无需填写。

(二十二)其他招录条件

填写前述信息项中未尽的事项。各单位不得提出与岗位工作无关的附加条件,所有条件必须可以实证或可以测查。前面项目已可填写的内容(如具体民族种类),不得填入此项。

(二十三)计划汇总上报单位

为了方便后期的报名人员、笔试成绩、资格复审人员等数据的分发,特设置此信息项,该信息项含三项内容:州市、县区、汇总上报单位。

1.省级单位计划填写方式(以省交通厅为例)

州市填“省级”,县区填“--”,汇总上报单位填“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2.省级直管单位计划填写方式

工商、地税、质监系统驻其他州(县)单位的计划,州市、县区填写相应的州(县)名称,汇总上报单位统一填写为省局名称。

监狱、劳教系统的计划,州市、县区的填写参照省级单位计划填写方式,汇总上报单位统一填写为省局名称。

3.州市级单位计划填写方式(以昆明市交通局为例)

州市填“昆明市”,县区填“市级”,汇总上报单位填“昆明市交通运输局”。

4.县区级以下单位计划填写方式

州市、县区根据单位所在地填写,汇总上报单位填写为县级公务员管理部门名称。

四、申报方式

为方便与报名系统对接,本次 录用计划申报表是由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统一设计的Excel表格,各地各部门不得擅自更改表格样式,表格内容必须严格按要求填写,不按要求填写的,一律退回重新填写。

省级单位和由主管单位直接负责招录工作的省级直管单位只填写计划申报表A,州市组织、人社部门须同时填写计划申报表的表A及表B。

为保证申报质量,省级各部门及州市委组织部、人社局,请先通过内网或QQ群将计划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预审,待招录计划审批确定后,计划申报表需刻录为光盘,并请相关负责人在光盘标签面签字后,再正式上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

省级各招录单位尚未加入招录专用QQ群的,请联系省公务员局考录处,联系电话:0871-3630419。州市级以下公务员主管部门也应开设相应的交流通道,具体联系方式由州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自行通知。

五、申报审批权限

省级党群部门和省法院、省检察院的招录计划,由各招录单位报省委组织部审批;省级政府部门的招录计划,由各招录单位报省公务员局审批(省级直管单位的招录计划由招录单位的省级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省公务员局审批);州市及以下党群部门的招录计划,由州市组织部门核准后报省委组织部审批;州市及以下法院、检察院的招录计划,经州市委组织部核准后,报省法院、省检察院汇总后再报省委组织部审批;州市及以下公安部门的招录计划,经州市人社部门核准后报省公安厅汇总审核,再报省公务员局审批;州市及以下其他政府部门的招录计划,由州市人社部门核准,汇总报省公务员局审批。

逾期申报或超过机关行政编制申报的,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一律不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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