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深圳市大鹏新区公共事业局招聘/选聘普通雇员公告
来源:大鹏新区政府网 阅读:727 次 日期:2015-03-03 15: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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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补充工作人员,大鹏新区公共事业局公开招聘普通雇员2名、选聘普通雇员3名。具体岗位参见《深圳市大鹏新区公共事业局公开招聘、选聘普通雇员岗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选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选聘对象

符合本公告及报考岗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二)岗位基本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公开招聘、选聘岗位条件

1.公开招聘岗位除符合上述岗位基本应聘条件和《岗位表》规定的资格条件外,报考者须持有有效的《深圳市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报考辅助管理类普通雇员岗位,须持有A类或B类合格证);

2.选聘岗位报考者不须持有《深圳市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除符合上述岗位基本应聘条件和《岗位表》规定的资格条件外,还须符合《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深人规〔2009〕4号)规定的雇员选聘基本条件之一,条件如下:

(1)应聘岗位属于市人事行政部门认定的本市事业单位当年度人才紧缺岗位的;

(2)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高级技师资格的;

(3)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

(4)市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且为本市户籍人员配偶或符合随军条件的驻深部队军人配偶的。

本市事业单位当年度人才紧缺岗位目录和具体应聘条件由市人事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四)有下列情况者,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09年12月以来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一)报名方式、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5年3月2日至2015年3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5:30;仅限工作日期间);

3.报名地点:大鹏新区葵涌办事处金岭路1号新区管委会大楼(1栋)1208办公室;

4.咨询电话:28333192;

5.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

(2)报考者须本人到场,不可委托他人代报名;

(3)报考者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表》要求一致(专业代码相符),专业是否相符以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为准(见附件4);

(4)考生的学历、学位须与岗位要求相符。低学历不能报考要求高学历的岗位,高学历可以报考要求低学历的岗位,但必须符合岗位表中相应学历的专业和学位要求及其他资格条件。如:岗位要求最低学历本科、最低学位学士,本科和研究生专业均要求法学,如考生的研究生专业为法学,应具备相应的硕士或博士学位;如考生的本科学历为法学、研究生学历为非法学,还应具备法学专业的相应学位。

(5)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资格初审

报名与资格初审同时进行。报考者报名时须提交如下资料:

1.《深圳市大鹏新区公共事业局普通雇员公开招聘、选聘报名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附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

2.公开招聘岗位须提交《深圳市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

3.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

4.学历、学位证书、验证证明;

5.《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见附件3);

6.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

7.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以及该工作时间段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或工作合同、工资单、人事部门开具的在岗证明等。

资格初审提供的所有材料均验原件留复印件,报考者须按照报考要求提前准备有关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学历学位验证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工作合同、工资单、计划生育调查表及无违法犯罪证明可不当场提供,但须书面保证最迟在办理雇用手续前提供该表,否则取消雇用资格。报考者所提供的材料必须齐全、准确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初审是对报考者资格条件的初步确认,最终以办理雇用手续前的复核、公示结果为准。

三、适岗能力测评

由新区公共事业局负责组织,根据各岗位报考人数确定测评方式。

(一)经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各岗位报考人数与该岗位拟雇用名额比例大于10:1的,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测评方式。笔试合格且名次在该岗位拟雇用名额3倍范围内的报考者进入面试。适岗能力测评总成绩按笔试、面试各占50%的比例计算;

(二)经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各岗位报考人数与该岗位拟雇用名额比例小于或等于10:1的,采取直接面试的测评方式,面试成绩即为适岗能力测评总成绩。

(三)适岗能力测评时间、地点和形式

1.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由大鹏新区公共事业局另行通知。

笔试形式:行政能力测试。

笔试结束后,笔试合格线、笔试成绩及入围面试人员名单,用人单位将在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站(http://dpxq.gov.cn/)公布。

注意:若某岗位报名人数与拟雇用人数比例低于或等于10:1,则该岗位笔试取消,用人单位将短信通知报考该岗位的考生,该岗位全部报名者直接进入面试。

2.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由大鹏新区公共事业局另行通知;

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四)总成绩和入围体检人选名单公布

适岗能力测评结束后,各岗位在考试总成绩60分以上人员中依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该岗位拟雇用名额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考试总成绩及入围体检人员名单,用人单位将在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站(http://dpxq.gov.cn/)公布。

四、体检、资格复审、考核和公示

(一)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张,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否则视为放弃资格。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的,在同岗位面试人员中,按适岗能力测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二)资格复审及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资格复审及考核。用人单位在体检结束后的15天内完成资格复审和考核。

考核内容为拟雇用人选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用人单位考核不合格的,不予雇用。

(三)公示

经考试、资格复审、考核及体检合格的拟雇用人员,在深圳市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7天。

五、办理雇用手续

(一)拟雇用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雇用,且不违反《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等文件关于雇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用人单位依程序向区组织人事部门申报,办理雇用手续。

(二)雇用单位与雇用人员按协商、自愿原则签订雇员合同。

六、其它事项

(一)招考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止至2014年12月31日。

(二)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我市职(雇)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人员,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本次招考雇员要在大鹏新区单位服务至少满2年及以上。在此期间,本人原则上不得离职。

(四)凡是招考单位为“局直属事业单位”的人员,办理雇用手续时根据实际情况分配至我局直属事业单位。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公告由深圳市大鹏新区公共事业局负责解释。

大鹏新区公共事业局

2015年3月2日

附件:

1.深圳市大鹏新区公共事业局公开招聘、选聘普通雇员岗位表(内含2个表格)

2.深圳市大鹏新区公共事业局公开招聘、选聘普通雇员报名表

3.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

4.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

温馨提示:

《深圳市大鹏新区公共事业局公开招聘、选聘普通雇员报名表.doc》,《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doc》来源于大鹏新区政府网,最近更新2015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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