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单独招生简章
来源: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网 阅读:5736 次 日期:2015-03-03 15:2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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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学院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八届七次、八次全委(扩大)会议、自治区交通运输工作会议精神,围绕自治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总目标,坚持“抓实校风建设、走内涵发展道路、创新体制机制、促进和谐稳定”的工作思路。2015年度单独招生工作学院优先安排了自治区重点产业紧缺人才以及社会需求量大、就业率高、就业前景好的专业,如:道路桥梁工程技术、汽车运用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机电一体化技术、工程机械运用与维护、物流管理等26个在教学和管理上具有独特优势的专业,实行“单独招生”。

第二章单独招生

单独招生为国家授权学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是高等教育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在部分示范性高职院校进行的一项试点工作,高考前完成录取工作,所录取的考生为国家计划内招生。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重复录取。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考网上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三章学制

参加单独招生考试并被录取的普通高中民语言考生,需另预科一年,学制四年。

第四章报名程序

一、报名条件:取得2015年新疆普通高考报名资格的考生均可报考。

二、优惠政策

2015年报考我院并被录取的的高职新生,入校一年后,同时获得学院“三好学生”和学院奖学金,第二学年可享受汽车驾驶技术初次培训免费的优惠政策,具体按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三、报名方式及要求

1、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报名网址http://124.119.15.215/ddzs/default.asp

2、报名流程:考生网上注册输入用户名、密码登陆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报名资料扫描件确认信息无误,提交审核学院审核考生资格经审核符合条件确认通过考生打印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到学院参加考试。

3、考生报名所需材料:

(1)考生本人及家长签订的《2015年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考生保证书》;

(2)中职毕业生须提交本人《***学校毕业生成绩表》复印件(需加盖学校公章)一份、中职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还未毕业的须提供就读中职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注明考生在校表现及毕业时间;

(3)高中学业测试水平成绩证明(加盖中学公章);

(4)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双面)

(5)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原件、复印件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获奖证书、资格证书等复印件)。

四、注意事项

1、每位考生可填报两个专业,文科考生不能填报理科专业。按自治区学籍管理规定,学生进校后不能调整专业,请考生认真填报专业志愿。

2、考生填报时应注意:要如实、准确填写报名表中的各项内容,个人信息应与高考报名信息保持一致,姓名、身份证号码、学业水平考试学籍号和联系电话,缺一不可。

3、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15年3月1日-3月28日

4、报名期间咨询电话:09917902065(民语言)、09917902006、09917902069、09916861415、09916861343。

第五章招生专业及计划

2015年单独招生的总计划为500人,专业大类及专业计划如下表: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科类 其中: 备注
汉语言 民考汉 双语班 民语言
2015年下达计划数 300 32 39 129
520108 道路桥梁工程技术 理工 6 3 2 3 南疆四地州专项计划6个其中:汉语言1、民考汉2、双语班1、民语言2
520107 公路监理 文/理 4 1 1 3 南疆四地州专项计划3个其中:汉语言1、民语言2
560502 工程造价 文/理 4 1 1 南疆四地州专项计划1个其中:汉语言1
540601 工程测量技术 理工 5 1 1 45 南疆四地州专项计划7个其中:汉语言2、民语言5
520102 高等级公路维护与管理 文/理 5 2 2 3 南疆四地州专项计划4个其中:汉语言1、民考汉1、双语班1、民语言1
560501 建筑工程管理 文/理 5 1 1 3 南疆四地州专项计划2个其中:汉语言1、民语言1
520208 铁道工程技术 理工 3 1 1 南疆四地州专项计划1个其中:汉语言1
520303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 理工 4 1 1 南疆四地州专项计划1个其中:汉语言1
560601 市政工程技术 理工 4 1 5 南疆四地州专项计划3个其中:汉语言1、双语班2
600303 安全技术管理 文/理 45 3 南疆四地州专项计划2个其中:汉语言1、民考汉1
520110 工程机械运用与维护 理工 46 2 2 南疆四地州专项计划3个其中:汉语言1、民考汉1、民语言1
580201 机电一体化技术 理工 3 1 3 2 南疆四地州专项计划3个其中:汉语言1、双语班1、民语言1
580401 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 理工 4 1 1 2 南疆四地州专项计划2个其中:汉语言1、民语言1
520202 电气化铁道技术 理工 3 1 1 2 南疆四地州专项计划2个其中:汉语言1、民语言1
520302 城市轨道交通控制 理工 3 1 1 南疆四地州专项计划1个其中:汉语言1
580403 汽车电子技术 理工 43 1 2 3 南疆四地州专项计划6个其中:汉语言3、双语班1、民语言2
520104 汽车运用技术 理工 10 2 6 43 南疆四地州专项计划5个其中:汉语言1、民考汉1、双语班2、民语言1
580406 汽车整形技术 理工 50 1 2 3 南疆四地州专项计划4个其中:汉语言2、双语班1、民语言1
620505 物流管理 文/理 20 3 3 南疆四地州专项计划3个其中:汉语言1、双语班1、民语言1
620203 会计 文/理 5 2 1 南疆四地州专项计划2个其中:汉语言1、民考汉1
520304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文/理 3 1 1 南疆四地州专项计划1个其中:汉语言1
590102 计算机网络技术 理工 5 1 1 3 南疆四地州专项计划3个其中:汉语言1、民语言2
580405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文/理 7 2 1 2 南疆四地州专项计划3个其中:汉语言1、民考汉1、民语言1
520101 公路运输与管理 文/理 3 1 1 3 南疆四地州专项计划2个其中:汉语言1、民语言1
520105 交通安全与智能控制 理工 5 2 南疆四地州专项计划2个其中:汉语言1、民语言1
620141 机动车保险实务 文/理 5 2 南疆四地州专项计划2个其中:汉语言1、民语言1

第六章考试办法及安排

一、资格初审

学院根据考生网上报名资料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参加考试。于2015年4月7日至8日在学院网站(网址:http://124.119.15.215/ddzs/loginstud.asp)公布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名单。届时,考生即可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安排

1、考生报到

2015年4月10日至4月11日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到学校提交报名材料原件并进行最终确认。

2、考试时间、地点及要求

考试时间:2015年4月12日-4月13日

考试地点: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永顺街478号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详见网上通知)。

考试要求:考生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

三、考试办法

1、命题、考试与评卷在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的指导、监督下由我院组织实施并完成。

2、考试内容:在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合格的基础上,对考生进行笔试和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及职业能力倾向等。

3、考试由学院聘请专家成立专家组,对考生综合素质及职业能力倾向进行测试,专家集体评分确定成绩。

第七章录取

在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的指导下,按照“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录取工作。

一、录取原则:根据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进行择优录取。

二、录取办法和要求:

1、普通高中毕业生参加我院单独招生考试,考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总分相同情况下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成绩核定办法:总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2、中职、技工、职业高中毕业生参加我院单独招生考试,需提供在校期间的成绩证明,成绩核定办法:总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分相同时与普通高中毕业生录取办法相同。

3、录取时间:4月14日-4月18日。

4、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

5、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符合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标准要求。

6、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办公室根据考生总成绩及考生身体状况提出预录名单,报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7、经我院单独招生录取工作领导机构审核确定拟录取名单,上报自治区招生办审核通过后在自治区招生网和我院网站首页公布,考生可凭高考报名序号上网查询,查询网址为http://124.119.15.215/ddzs/loginstud.asp。

8、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和自治区教育厅有关单独招生文件精神,将不再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5年普通高考,也不能被其它高校重复录取;未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5年普通高考。

9、录取通知书发放: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的审批结果发放单独招生录取通知书。

三、加分政策:

根据教育部及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有关高考加分政策执行。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须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第八章新生入学与复查

一、新生严格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入学。对于逾期未到学校报到注册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

三、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任何违规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籍规定》处理。

第九章组织工作

一、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全面负责单独招生工作。

二、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办公室,负责单独招生各项工作的开展。

三、单独招生监督由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和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双重监督。

本方案由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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