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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补充工作人员,根据《深圳市事业单位艺术、体育职员公开招聘工作细则》(深人规[2008]4号),经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我校面向社会人员公开招聘艺术类常设岗工作人员(职员)5名,具体岗位参见《深圳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艺术类常设岗工作人员公开招聘计划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计划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招考对象
2014年及以前毕业,符合本公告及报考岗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二)岗位基本聘用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本公告及《计划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有关要求
1.报考学历
(1)考生的学历、学位须与岗位要求相符。低学历不能报考要求高学历的岗位,高学历可以报考要求低学历的岗位,但必须符合计划表中相应学历的专业和学位要求及其他资格条件。
(2)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的,其他学历的不能报考。
2.报考专业
(1)报考者的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符。专业是否相符可参考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附件2);
(2)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相对应。如岗位要求学历为“研究生”,专业为“美术学”,若报考者本科的专业为“美术学”,但研究生的专业为“艺术学”,则不符合要求。
3.报考年龄
各岗位报考的年龄均要求为40岁以下(即1974年3月1日以后出生)。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2010年3月以来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限制报考的人员;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方法、时间及地点
1.报名方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
2.报名时间:3月12-13日,工作日8:30—12:00,14:10-16:00。
3.报名地点: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德业楼109。
4.咨询电话:26019773李老师
(二)报名材料及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与报名同时进行,经审查合格的,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并发面试通知书;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面试。报考者应提供材料原件供审查人员验证,并提供复印件供资格初审单位留存,具体材料如下:
1.近期免冠1寸彩照4张;
2.本人报名表2份(附件3);
3.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附件4,该表在资格初审时如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最迟应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时提供该表,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4.身份证(或户籍本);
5.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获取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学位验证报告,成绩单。学位验证报告若来不及提供,可先提交验证申请单,最迟应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时提供学历学位验证报告,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6.原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工作经验证明或合同;
7.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8.关于提交材料的说明:
(1)国内院校毕业人员资格初审时需提供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留学归国人员资格初审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资格初审时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9.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
(2)报考者所提供的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不予进入面试;
(3)报考者须本人按时到现场进行报考资格初审。报考资格初审合格的,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4)资格初审只是对报考者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前的考察、公示结果为准。
(5)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6)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面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面试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
时间:3月21日上午9点
地点: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留仙洞校区,具体考场另行通知。
(二)面试形式及内容
面试由我校组织,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及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包括艺术作品现场展演及评估(60%)、专业知识试讲(20%)及专业知识问答(20%)三个环节,其中非教师岗不需试讲,专业知识问答占40%。
(三)面试程序
各岗位面试分两个阶段进行,先统一进行艺术作品现场展演及评估,完成后考生再按抽签顺序依次参加课堂教学(试讲)及现场回答问题。
(四)成绩公布
所有考生在面试结束后,当场领取面试成绩,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线。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以内,将在招考单位网站上公布面试成绩,各职位依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该职位拟聘人数的3倍确定进入笔试人选,参加面试人数不足拟聘人数3倍的则面试合格者均进入笔试。由于面试成绩相同而超过该职位拟聘人数3倍的,均进入笔试。
四、笔试
笔试由深圳市考试院组织实施。报考者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参加笔试。
(一)考试内容
笔试考试内容为:高等教育(含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两部分内容)及艺术专业基础知识。(考试大纲见附件5)
(二)笔试时间、地点
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见准考证或者到深圳市考试院查询,深圳市考试院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2楼。
(三)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之后5个工作日内在我校网站公布笔试成绩,60分为合格线。
(四)确定体检人选
笔试结束后,按面试80%、笔试2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在笔试、面试均合格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同一岗位由于总成绩相同难于确定人选的,在拟聘人数范围内依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最终人选。
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考生的笔试、面试成绩、参加体检名单将在我校网站公布。
五、体检、考察和公示
(一)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我校在体检结束后30天内完成考察,考察包括资格复审和考核。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考核内容为拟聘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经考察不合格的,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审定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我校网站上公示7天。
六、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2〕16号)等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时间向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所聘人员按我市新出台的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无正当理由并经组织或人力资源部门批准1年内(从面试之日起算)未办理聘用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
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人员应当在接到报到通知后15个工作日或调动通知确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并经用人单位批准同意未能按期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七、试用期
单位与新聘人员约定试用期,并在聘用合同中明确。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新聘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可超过6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满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八、其它事项
(一)经公开招聘进入我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的工作人员,实行《深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障试行办法》(深人社规〔2012〕12号)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的基本养老和职业年金的养老保障制度。
(二)本次招聘中,教师类岗位新入职人员需在入职后担任至少1年辅导员工作,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转至教师岗位。
(三)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以及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者,实行减免考务和体检费用政策。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复印件)申请减免;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申请减免,由深圳市考试院和招聘单位审核确认。经审核确认的,报名考试费用由深圳市考试院负责减免,体检费用由各招聘单位承担。
(四)招聘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公告发布之日。岗位要求取得相关证书的,必须在此之前获得岗位规定的证书(只是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视为不符合要求,岗位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且所取得的证书类别必须与岗位要求相一致(例如岗位要求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为不符合条件)。
岗位要求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必须是2013年3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毕业生在大中专院校就读期间的实习经历、兼(专)职和社会人员的非工作培训不予计算。
(五)属2013年、2014年毕业已分配派遣但未转正的毕业生报考,在办理聘用手续时须自行到有关单位办理改派手续;暂缓就业的毕业生报考社会人员岗位入围的,按应届毕业生办理聘用手续。
(六)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我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七)本公告所指日期、数字或等级均包含本数。
(八)本公告由深圳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一五年三月一日
附件1:深圳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艺术类常设岗工作人员公开招聘计划表
温馨提示:
《报名表.doc》,《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doc》来源于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网,最近更新2015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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