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2015年自主招生章程
来源: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网 阅读:894 次 日期:2015-03-05 09: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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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学院国标码:14090

2.校址: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都督南街138号,邮政编码:322118

3.办学地点:浙江省东阳市

4.办学性质:民办

5.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6.办学类型:高等职业学院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二条 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设自主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自主招生工作,制定自主招生政策,确定自主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制定工作方案,讨论决定自主招生的重大事宜。下设自主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和实施自主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专业

第三条 招生计划

影视表演80名、音乐表演60名、摄影摄像技术80名、电视节目制作40名、编导30名、会计20名、国际经济与贸易30名、商务英语30名、电子商务20名、旅游管理(现代酒店管理)60名。

第四章 报考条件

第四条 报考条件

招生对象为符合高考或高职单考单招报考条件,并已办理高考或高职单考单招报名手续,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生源地为浙江省的高中、中职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

第五章 报名

第五条 报名方式

1.遵循本人自愿的原则,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通过我院招生网提交报名材料,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邮寄或现场提交相关材料。

2.网上报名:2015年3月9日8:30~4月13日17:00登录我院自主招生网(http://www.zjhyxy.com/zzzs/)查询网上报名方法及注意事项,并按要求准确输入个人报考信息。

3.材料提交:按以下顺序自行装订成册,4月15—16日16:00前现场提交以下书面材料(打印或复印均用A4纸):

① 交报名表:网上报名审核通过后,打印《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2015年自主招生报名表》。

② 交诚信考试承诺书:登录我院自主招生网站下载《诚信考试承诺书》。

③ 考生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一份。

④ 考生本人《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或《单考单招高职报名证》复印件一份。

⑤ 浙江省普高考生须提交浙江省会考成绩证明(经所在学校审核盖章的浙江省普通高中会考成绩证明或经所在学校审核盖章的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基本信息表)一份,浙江省单考单招考生无需提供。

⑥ 报名考试费:110元。

注:已在4月8日前缴费考生可备齐以上材料和缴费回执单邮寄给我院。未在4月8日前缴费考生务必在4月15-16日16:00前到我院现场提交报名材料和报名考试费。没有按时(4月16日16:00前)提交报名材料或报名考试费(缴费回执)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邮寄材料务必用邮政快递EMS邮寄,邮寄地址: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都督南街138号招生办,邮编:322118,收件人:陈老师、奚老师、蒋老师,联系电话:0579-86013358。

第六章 考试及面试

第六条 考试时间

文化课考试:2015年4月18日

面试:2015年4月19日

第七条 考试内容及测试方式

文化课考试科目:语文、英语、数学。内容参考2015年教育部公布的高考大纲要求命制试题。

面试内容:考察学生表达交流、专业潜质、专业认知、操作技能、素质特长等,具体详见面试细则。

第八条 考(测)试评分

语文、英语、数学文化课各科满分100分,共计300分,面试满分100分。

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60+M×3+N×5,其中M为学业水平测试B级个数,N为学业水平测试A级个数。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最低分60分(没有参加浙江省统一的会考或会考等级没有A、B的按照60分计算),总分不超过100分,超过100分的按照100分计算。(中职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按60分计算)

第七章 录取

第九条 录取规则

1.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2.根据专业计划,以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科目成绩换算分值、文化课考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三项合计综合分,按照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如生源不足,经省教育考试院同意,不足部分转到相应批次统招计划。综合分计分方法如下:

普高生综合分=考生文化测试总分/3×30%+面试成绩×50%+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20%

中职生综合分=考生文化测试总分/3×30%+面试成绩×50%+60×20%

3.学校自主招生办公室负责将审定后的拟入选考生名单在学院招生网和浙江省教育考试网同时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如无异议,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办理入学手续。凡被我院提前录取的考生信息上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其他院校不再录取。已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当年高考,未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当年高考。

第十条 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第十一条 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八章 招生监督

第十二条 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是深化高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所有参加自主招生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创造一个让社会、考生放心的选拔环境,确保自主招生工作顺利完成。参与自主招生工作人员的违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自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四条 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手段取得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自主招生报名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十五条 考生参加面试过程将全程录像。

第十六条 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其他

第十七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生修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专科(高职)文凭。

第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厅的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收费标准:按国家物价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学费:影视表演、音乐表演、摄影摄像技术、电视节目制作、编导专业12000元/学年,会计、国际经济与贸易、商务英语、旅游管理(现代酒店管理)、电子商务专业10000元/学年;住宿费:每生每学年1500元;代管费(教材等费用)按每学年每人800元代收,多还少补。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5年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普通高职自主招生工作。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经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自主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二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院自主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1.联系电话:0579-86599999、86013329、86013352

2.传 真:0579-86013368

3.联系地址: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都督南街138号,邮编:322118

4.咨询QQ群:384291629

5.院校网址:http://www.zjhyx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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