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12月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接受全国政协的建议,通过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日的决议》,决定每年10月1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告成立的伟大日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日。
国庆纪念日是近代民族国家的一种特征,是伴随着近代民族国家的出现而出现的,并且变得尤为重要。它成为一个独立国家的标志,反映这个国家的国体和政体。
国庆这种特殊纪念方式一旦成为新的、全民性的节日形式,便承载了反映这个国家、民族的凝聚力的功能。同时国庆日上的大规模庆典活动,也是政府动员与号召力的具体体现。显示力量、增强国民信心,体现凝聚力,发挥号召力,即为国庆庆典的三个基本特征。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庆的庆祝形式曾几经变化。
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每年的国庆都举行大型庆典活动,同时举行阅兵。1960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本着勤俭建国的方针,决定改革国庆制度。此后,自1960年至1970年,每年的国庆均在天安门前举行盛大的集会和群众游行活动,但未举行阅兵。
1971年至1983年,每年的10月1日,北京都以大型的游园联欢活动等其他形式庆祝国庆,未进行群众游行。1984年,国庆35周年,举行了盛大的国庆阅兵和群众庆祝游行。在此后的十几年间,均采用其他形式庆祝国庆,未再举行国庆阅兵式和群众庆祝游行。1999年10月1日,国庆50周年,举行了盛大国庆阅兵和群众庆祝游行。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在20世纪举行的最后一次盛大国庆庆典。
国务院已经将国庆节规定为国家法定节假日,每年国庆全国放假庆祝,《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庆节法定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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