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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校开发及拥有的课件范围涉及公务员、财会类、外语类、外贸类、学历类、
职业资格类、计算机类、建筑工程类、等9大类考试的在线网络培训辅导。
各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盟直各有关单位,自治区、盟直企业(集团),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
为更好地推进我盟技能人才的培养与使用,提高技能人才队伍整体素质,积极推进技能人才评价,依据“统一标准、自主申报、社会考评、单位聘任”的原则,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公告的通知》(内职鉴字﹝2015﹞1号)文件的要求,决定在全盟开展职业资格考评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通用工种职业资格考评鉴定
(一)申报范围
1.全盟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及社会人员均可参加。
2.技师、高级技师为《2015年全区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职业(工种)目录》(见附件1)中所列职业(工种)。
3.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鉴定工种为已颁布《国家职业标准》的职业(工种),可通过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www.osta.org.cn)的“职业标准信息系统”查询。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劳动纪律,具有较高政治觉悟和良好职业道德。
2.各职业级别的申报条件:
(1)初级职业资格(五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a、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b、在本职业连续工作2年以上。
c、本职业学徒期满。
(2)中级职业资格(四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a、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即初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发证日期在2012年12月31日前),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b、取得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的人员。
(3)高级职业资格(三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a、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即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发证日期在2012年12月31日前),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b、取得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可、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级技工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毕业证书。
(4)技师职业资格(二级)
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在本工种连续工作3年以上(即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发证日期在2012年12月31日前),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5)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一级)
取得本职业(工种)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在本工种连续工作3年以上(即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发证日期在2012年12月31日前),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在申报技师、高级技师时,年限可放宽至两年(即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发证日期在2013年12月31日前):
(1)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
(2)本职业自治区技术能手称号获得者;
(3)本职业自治区级一类技能竞赛前10名或二类技能竞赛前6名;
(4)本职业国家级或自治区级技术革新、技术发明或科技进步三等奖(含)以上奖项获得者;
(5)近五年内在专业技术方面曾受过自治区政府表彰或近三年内在专业技术方面曾受过盟行署(政府)表彰的先进人物。
(三)申报要求
1.申报初、中级、高级职业资格的人员,须认真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附件3)一式一份,并提交1.5寸白色背景彩照4张,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的原件及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报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送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各种证明原件经审核后退还本人(复印件加盖公章)。
2.申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的人员,须认真填写《内蒙古自治区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申报表》(附件2),一式两份,并提交1.5寸白色背景彩照3张(申报表各帖1张,交1张),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的原件及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并装订成《内蒙古自治区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鉴定申报材料》册(样式到邮箱:amzynljsk@126.com下载),报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送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各种证明原件经审核后退还本人(复印件加盖公章)。
申报技师考评的人员须同时提交不少于1000字的专业技术总结三份,用A4纸打印,一份装入《内蒙古自治区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鉴定申报材料》册,另两份分别附于申报表中间。
申报高级技师考评的人员须同时提交不少于1000字的专业技术总结三份及不少于3000字的本专业技术论文一份,分别用A4纸打印。专业技术总结及论文各一份装入《内蒙古自治区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鉴定申报材料》册,另两份专业技术总结分别附于申报表中间。
2015年自治区要求技师、高级技师申报材料还需提交以下电子版:
(1)除提交3张纸质相片外,还需提交以JPG格式像素为20-30KB的白色背景电子照片(3.8cm×3.1cm)。
(2)提交《内蒙古自治区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鉴定申报材料》册中所有内容的JPG格式扫描件(包括身份证、个人工作简历、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获奖证书等),专业技术总结和论文可为word格式。
3.各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审核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录入到Excel数据导入模板(邮箱:amzynljsk@126.com下载),并认真填写《阿拉善盟职业资格报名鉴定汇总表》(附件4),同相关材料一并报送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本着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上须有审核部门盖章及审核、经办人签字。
盟直单位的申报工作,由盟直主管部门负责通知,并将本单位(系统)申报人员申报材料一并报送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进行资格审核。
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各旗区、盟直单位或个人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报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进行复审。
(四)考评内容、方式
根据国家考核有关规定,初级、中级、高级职业资格的鉴定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两项,两项成绩均达60分以上者,可获得相应等级职业资格证书。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考评分为理论知识、操作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三项,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考试两项成绩均达60分以上者,且综合评审通过者,可获得技师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理论或技能成绩其中一项不合格者,在一年内可参加一次补考,综合评审未通过者在一年内重新提交《内蒙古自治区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鉴定申报材料》册,自治区重新进行评审。
综合评审突出对技能运用及所做贡献的评价,重点考核工作业绩、技术革新、传授技艺及职业道德。综合评审由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各职业(工种)专家,成立相应的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五)时间安排
理论、技能笔试考试时间:8月9日 上午;
技能实操考试时间:8月9日 下午开始;
报名时间:5月1日至6月30日。
(六)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日常鉴定
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进行日常鉴定,鉴定职业为自治区人社厅颁发的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审批范围内的所有职业(工种),鉴定时间根据培训情况进行安排。
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在实操考试前经盟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同意并委派考评员后方可进行实操考试,否则考试成绩无效。
设立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企业员工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企业可根据工作、生产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由企业指定专人负责,统一组织报名并进行资格初审,报考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须将低一级职业资格证书原件报盟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进行复审。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人数较多的企业,可以企业为单位,制定实施方案,单独安排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对符合《关于转发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技师培训项目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阿财社﹝2015﹞24号)文件精神补贴范围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可按补贴申领办法进行申请。
(七)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安排
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可开展专项职业能力鉴定,鉴定职业为《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表》(见附件6),鉴定时间根据培训情况进行安排。
二、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
(一)统一鉴定的职业范围
2015年,将组织开展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公共营养师等61个职业(含劳动保障协理员)的统一鉴定(详见附件5)。
各职业考核方案可到电子信箱:amzynljsk@126.com下载。
(二)统一鉴定的时间
2015年将继续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日制度(简称“统考日”)。统考日时间安排如下:
5月16、17日(报名时间:3月1-4月7日)
7月19日(报名时间:5月1-6月15日)
9月20日(报名时间:7月1-8月20日)
11月21、22日(报名时间:9月1-10月8日)。
各职业具体考试时间详见附件5。
(三)统一鉴定的申报
申报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的人员,到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名并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后各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合格人员材料汇总后上报我盟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进行资格复审。盟直单位可直接到我盟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进行报名。申报条件可上网查询各职业的《国家职业标准》。
报名人员须认真填写《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申请表》(附件7)一份,1.5寸白色背景彩色近照4张,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及相关证明,参加二级以上级别(含二级)者须撰写论文的应按相应要求于鉴定前10个工作日提交专业论文或成果(一式三份)。
(四)统一鉴定的方式
各职业的考核科目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操作考核及综合评审三项(一级和二级需参加综合评审,综合评审办法到电子邮箱amzynljsk@126.com下载),各项科目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颁发相应等级职业资格证书,单科不合格者可在一年之内参加一次补考。
三、收费标准
报名费、培训费、鉴定费、评审费按照自治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批准的《关于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收费标准等相关事宜的函》(内发改费字[2010]2496号)文件收费标准执行,报名费及鉴定费报名时交齐。
参加8月9日通用工种职业资格鉴定的人员,初、中、高级鉴定所(站)应收取的费用考生报名时不交,培训时交予培训单位,用于实操技能考核。
各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各报名机构要严格按申报条件进行审核,弄虚作假者经自治区、盟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核不符合申报资格的人员,取消报考资格,所交费用不予退还。
四、加强规范管理
(一) 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7]73号)的精神。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按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实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加强各环节的规范管理,确保鉴定质量,提高鉴定的公信力。
(二) 要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及职业技能鉴定相关规定要求,做好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不得擅自降低申报条件。
(三)要按照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引导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前的培训,加强对鉴定前培训工作的监督管理。培训内容与学时依据《国家职业标准》、培训大纲及相关培训教程安排。
(四)坚持标准,严格考评,规范操作,加强考务管理,实现现场督导和远程监控等措施。严格考风考纪,杜绝作弊行为,并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确保鉴定工作顺利实施。
(五)参加职业资格考评鉴定合格人员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行文印发核准通知,工勤岗位聘任技术工人必须以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的职业资格文件通知为依据,核准文件附表所列合格人员名册中没有人员不予办理聘任手续和兑现相关待遇。
五、其它
2015年全盟职业资格考评报名工作时间紧,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报名申报表格请到专用电子邮箱下载:amzynljsk@126.com,密码为:8332130。
联系人:李有庆 吉日格勒 任静
联系电话:0483-8332130。
电子邮箱:alsmrljpxk@126.com。
2015年2月27日
附件1.《2015年全盟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职业(工种)目录》
2.《内蒙古自治区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申报表》
3.《内蒙古自治区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
4.《阿拉善盟职业技能鉴定报名汇总表》
5.《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时间及职业(工种)》
6.《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表》
7.《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申请表》
8.《阿拉善盟职业资格鉴定报名照片张贴表册》
表格下载包:表格下载
温馨提示:
《表格下载》来源于阿拉善左旗教育体育局网,最近更新于2015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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