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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网上补报名工作通知
来源:丽江市财政局 阅读:639 次 日期:2015-03-06 12:5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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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财政局

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网上补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各大中专院校:

根据云南省会计考办《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网上补报名工作的通知》(云财会考〔2015〕3号)要求,现将丽江市2015年度初级资格考试网上补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组织工作

考试报名和考试组织工作,按属地原则,由各区县 管理机构负责。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补报名时间为2015年3月9日—3月13日,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14日。报名网址为“会计行业管理网(www.acc.gov.cn)”、“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kzp.mof.gov.cn)”。

二、考试报名条件

按财政部、人事部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00〕11号)及有关文件规定,报考初级资格的人员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三)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四)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因全部实行网上交费,考生对自行填写的信息真实性负责,在取得合格成绩后再到考试管理机构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和确认。在报名资格审查中,财政部门应审查报考人员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

三、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四、考试收费

报名费根据《云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云价收费〔2010〕82号)精神,按每人每科40元收取。各区县 管理机构在确认考生交费后应在财政票据电子化系统内统一开具《云南省非税收入收款收据》,并加盖会计类考试收费专用章。

五、其他

对于考试报名工作中的问题,要严格按照全国会计考办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遇特殊问题,请及时向市会计考办反映,不得擅自处理。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要认真负责,提高服务意识,做好考试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201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顺利进行。

丽江市财政局

2015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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