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株洲市醴陵市招聘教师(考核类)公告(一)
来源:醴陵人事人才网 阅读:958 次 日期:2015-03-06 16:5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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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公正、规范的用人制度,拓宽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渠道,优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有关学校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教师24名,其中省示范性高中(一中、二中、四中)教师20名、陶瓷烟花职业技术学校教师4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用人单位简介

醴陵一中、二中、四中均为湖南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共9124人,教职工728人。

醴陵市陶瓷烟花职业技术学校现有在籍学生4192人,教职工217人。学校先后成为“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湖南省示范性(特色)中等职业学校”、“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2014年被授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称号。

三、招聘计划及岗位(详见附件1)

四、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即1997年1月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户籍不限。

4、此次招聘主要面向2015年应届师范类专业毕业生(陶瓷烟花职业技术学校岗位除外)。师范类专业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可放宽至往届毕业生。

5、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五、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通过“株洲市政府门户网”、“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醴陵人事人才网”、“醴陵教育信息网”向社会公开发布,公告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此次招聘的有关信息请考生关注“醴陵教育信息网”(http://www.lledu.cn/)和“醴陵人事人才网”( http://www.llrsrc.gov.cn/)。

六、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本次招聘将于2015年3月至4月在华中师范大学、湖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湖南科技大学、景德镇陶瓷学院等高校设立报名点并组织供需见面会,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考核、现场签约的方式进行。有关事项详见上述高校校内公告(或网站公告)。

(1) 报名时间、地点(详见附件2)。

各用人学校有关岗位签订初步意向协议人数已满的,该岗位不再到下一个高校点招聘。考核类普通高中教师岗位和陶瓷烟花职业技术学校教师岗位如有未完成的招聘计划,将分别调剂追加到考试类农村初中理科一组和二组岗位,并及时公布。

(2)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

应聘人员根据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上的任教学科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考生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教师资格证(或申报教师资格证书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科目合格成绩通知单)、普通话等级证(二乙及以上)原件与复印件各一份,近期一寸免冠相片4张。

报名时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相关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书、资料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在任何环节均可取消其考试成绩和招聘资格。

七、资格审查及考试

用人单位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

组织、监察、人事、编办、教育等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组织现场考核。由相关学科专家组成面试考核组,通过说课对考生进行综合素质考核评分。

考生现场抽取说课题目(集中备课,时间1小时),面试考核组听课考核评分,满分为100分。成绩80分以上为合格,按考核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现场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书的人选。

八、体检与考察

已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书者即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标准、在指定医院进行。

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察对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应聘人员提供岗位所要求的全部有效证件原件及个人档案)。

九、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株洲市政府门户网”、“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醴陵教育信息网”和“醴陵市人事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人社部门审定。

十、聘用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用人单位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新聘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

十一、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情形,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二、招聘咨询及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731—23284471、23287703(醴陵市教育局)

监督电话:

0731—28681082 (株洲市人社局)

0731—23289948 (中共醴陵市纪委驻教育局纪检组)

本次招聘政策由醴陵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醴陵市教育局

2015年3月6日

附件1:2015年醴陵市公开招聘教师(考核类)计划及岗位一览表

附件2:2015年醴陵市公开招聘教师(考核类)现场报名时间、地点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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