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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收尾考试相关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8号)精神,定于2015年6月13日至14日举行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一次性收尾考试(以下简称“收尾考试”)。为做好我市收尾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考生仔细阅读《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收尾考试工作计划》(见附件),做好考前的准备工作。
二、凡原报名参加2014年度考试并已缴费人员,皆可直接参加本次考试。本次考试不接受新增报名,亦不允许已报名人员增加考试科目。
三、本次考试为一次性的收尾考试,已在2013年度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人员,在本次考试中通过剩余科目考试的,可以获得相应级别的资格证书;在本次考试中未能通过剩余科目考试的,其单科合格成绩不再有效。2014年度新报名参加考试人员,一次性通过全部应试科目的,可以获得相应级别的资格证书;若只通过部分科目的,其单科合格成绩也不再有效。
四、考生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决定自己是否参加本次考试。考生决定放弃本次收尾考试的,市人事考试机构将予以退费,退费工作最终由江苏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进行处理。请考生于3月13日前发送短信至051184432609,告知是否参加本次收尾考试(如:“xxx,放弃本次企业法律顾问收尾考试”或“xxx,参加本次企业法律顾问收尾考试”)。
五、其他各项考务具体要求参见《关于2014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镇职称办〔2014〕55号)。准考证打印时间请6月上旬关注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网相关通知。
联系电话:(0511)84432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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